勃利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勃利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推进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勃利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五年行动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2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要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要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相关部门应每月按时间节点向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报送违法建设认定、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五)要做好国家专项督查准备工作。国家住建部将组织违法专项治理工作实地督查,重点对《通知》的落实、组织建设、新增违法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相关材料,总结违法建设治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充分做好国家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2016年9月30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治理目标(附件2)上报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
(二)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9年12月)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月底25日前向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工作制度。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将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监督,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地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七、组织机构
成立勃利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滕 云 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旭 县住建局局长
李维仁 县规划局局长
王振普 县房产局局长
张 颖 县法制办主任
隋永东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高雪松 城西街道党委书记
李文志 新起街道党委书记
艾丽辉 元明街道党委书记
陶明军 新华街道党委书记
王庆锐 铁西街道党委书记
姜晓军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长
成员单位: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房产局、法制办、公安局、镇内五大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张旭(兼);副主任:姜晓军(兼); 办公地点:县城管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