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验收方案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和201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6〕3号)和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唐山市丰南区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验收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
工作验收方案
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和201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6〕3号)和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验收工作的通知》(唐商字〔2016〕28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范围
区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区级及乡镇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
三、验收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7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对辖区内每个行政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对照建设标准进行实地查验,填写验收登记表,同时对门头标识、各项基础设施配备等验收项目拍照存档。经验收全部合格后,各乡镇将验收报告、验收登记表和存档资料报区商务局备案。属于拆迁村不具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条件的,应提供拆迁公告。
(二)第二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由区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农牧局结合各乡镇组成区验收小组(5人以上)对区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区级及乡镇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进行实地查验,并对各乡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抽查验收(每个乡镇原则上抽查40%),同时对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开展整体评估。在抽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一个不合格村,视为所在乡镇全部不合格,由唐山好乡亲叁陆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所在乡镇对乡镇内全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区验收小组重新进行验收。全区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区商务局写出专题验收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报市商务局审核批准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验收内容
(一)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验收材料
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行政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目录(含行政村名称、网点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网点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总金额应大于行政村数量乘以6000元)、对使用设施设备(包括电脑、桌椅、打包台、货架、物流车等)的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购置发票复印件、承办单位对公共服务中心和仓储配送中心所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二)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验收材料
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办公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三)区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验收材料
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办公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四)乡镇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验收材料
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乡镇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目录(含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名称、网点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网点设施设备情况。
(五)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验收内容
主要指网点设施设备情况。上网行为数据管理器和服务站标识牌可在验收后再配备。
(六)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实际运行情况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补贴资金:
1.违反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5号)规定,擅自更改、缩减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实施内容;
2.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3.项目建设弄虚作假;
4.违反省商务厅《关于明确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冀商建设函〔2016〕11号)要求,违规收取站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