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检查社会福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绿园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绿园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摸清底数、排查隐患,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提请区政府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实行标准化管理,强化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全区所有公( 民) 办养老机构、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光荣院、救助管理站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二) 工作重点。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
2. 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无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安装简易报警装置。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可燃门斗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 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未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福利机构,是否设立简易报警设施。
9.是否设置小微消防站,达到有器材、有人员,能灭初期火灾。
10. 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 年3月20 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联合检查、培训演练、集中整治四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 联合检查。民政部门要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要将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逐项检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
(三)培训演练。全面开展一次培训,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本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及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培训。
(四)集中整治。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民政部门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于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不能及时整改的和自身无能力整改的,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上报区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依法停办或者予以取缔。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区里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景耀 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曲 杰 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局长
副组长: 李屹立 绿园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占春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 区民政局、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成员由区民政局和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 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镇街、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统一指挥调度,认真开展专项治工作,
(二) 主动协调,形成合力。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要在区政府领导下,主动联合相关部门, 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严格标准,强化督导。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 分类治理各类火灾隐患。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 严格落实标准,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区消防大队联系人:刘佳石 电话:1500430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