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教训,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排污、恶意倾倒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大名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渗坑污染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教训,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排污、恶意倾倒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 “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我县境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二、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措施、封闭或半封闭坑、池、塘、井、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一是对2013年已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和“新六小”“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四是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取缔、关闭或搬迁后有遗留问题的;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七是涉及饮用水源地安全和工业、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用水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渗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面排查,切实查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5月10日前,各乡镇将渗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名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县环保局。
对排查出的渗坑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排查出存在工业污染的渗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责任制要求,明确修复时间,制定渗坑修复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造册备案,对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整改双到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开展后督察,并对渗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完成渗坑专项整治报告,于8月10前报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监察、水利、公安、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渗坑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要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对排查出的所有污染渗坑,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处置。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辖区内渗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县政府将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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