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肥乡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
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1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点源减排与面源防控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借鉴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成功经验,以燃煤管控、工业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把空气质量保障各项措施与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对可能影响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纪念活动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为有效保障首都环境空气质量作贡献。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
2015年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共8天。
(二)控制区域
本方案适用于肥乡县所辖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我县为重点控制区域,控制时间段内全程启动企业停产(停止排放污染物,下同)、限产(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下同)、施工工地停工和其他重点控制措施。在预测北京及周边地区可能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在实施重点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作小组办公室或省、市政府统一要求,启动实施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
工业源:化工、印刷、工业涂装、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裸露地面等;
机动车尾气和油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加油站;
其他污染源: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荒等,畜禽养殖,露天烧烤。
三、重点控制措施
(一)燃煤污染减排。第一、二、三产业中所涉燃煤设施要通过采取停产、检修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河北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能达标排放的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暂停生产。未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锅炉、茶浴炉等燃煤设施暂停使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实心粘土砖瓦窑一律停止生产(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对违法经营劣质煤炭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工业排放控制。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其他涉气企业通过采取停产、检修或降低生产负荷、燃用低硫优质煤、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工业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暂停生产(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和进京车辆查验、疏导、劝返,达不到国Ш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进京。对全县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00—21:00)(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停驶运输土方、渣土等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军队、警务、环境执法、环卫作业、单位通勤、应急工作、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地车辆等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开展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执法监察(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扬尘面源污染控制。建筑施工工地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全县土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场地污染工序作业时间减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增加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加强对县城外道路扬尘治理和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的堆场停止使用,并落实洒水、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实时监控并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办)。县城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此项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县环保局负责牵总协调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机构,制定具体保障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加大查处和打击违法经营劣质煤炭等行为,监督指导企业停产、限产,开展工业散体物料堆场整治;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督促落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监督燃煤设施减排、指导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取缔燃煤小锅炉,并会同县气象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制定车辆禁、限行方案,督促落实车辆禁、限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县商务局会同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和工商局、县环保局开展油品质量和油气回收执法监察;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区道路施工扬尘治理、禁止露天烧烤、城区市政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城以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县农牧局、县畜牧办牵头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督导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安全保障措施;县气象局牵头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县农工委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资金安排;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县电视台负责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会同县环保局做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启动及终止工作;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保障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和各部门未按照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
2.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各项控制措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并监督纪念活动期间行政区域内企业停产、限产和施工单位停工工作。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落实肥乡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的考核内容。
3.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对纪念活动期间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县环保局建立日报告工作制度,对重点保障措施及时跟踪,并通报落实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若干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移交监察部门追究问责。
4.列入停产、限产清单的企业和列入停工工地清单的施工单位,要成立相应保障机构,制定保障方案,明确停产、限产、停工具体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停、限产企业和停工工地落实保障措施。各企业、各施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实施停产、限产、停工措施。
(三)强化监测监管及应急措施
自2015年8月20日起,加强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判,特别是与北京市空气质量的对比、分析;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加强对涉气企业排放监管,对相关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纪念活动期间,加强环境执法巡查,重点加大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超标排污、施工和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及违法经营劣质煤炭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停、限产企业和停工工地要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负责制。纪念活动期间,按照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统一要求,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启动及终止工作。
(四)加大资金倾斜保障
对列入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燃煤管控、工业污染减排、机动车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经审核确认,在大气治理专项资金使用中,优先安排予以奖补。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结合纪念活动整体宣传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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