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工作,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工作,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7〕102号)、《百色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全市工商系统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百工商办发[2017]40号)的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争当全区营造“三大生态”排头兵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开展投资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预防和遏制因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要深入贯彻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发〔2015〕62号、桂政办发〔2015〕138号和桂政办电〔2009〕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超越范围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活动等为重点对象;以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社区、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三线三边”等无照经营易发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食品药品、农资等生产经营行业,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电子游艺、中介、房地产等行业等为重点行业,全面认真开展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现成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鄂忠飞 县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李建斌 县工商局副局长
梁思宁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主海鹏 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美英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成 员:汤显智、陆朝阳、黄润年、黄强、邓云红、周鸿强、黄桂花、甘露、欧平超、罗英勇、杨慰、何双逞、吴淑娟、黄源源、梁芳萍、梁金山、巫家双、罗锦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监股,办公室主任由主海鹏同志担任,负责对我局有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传达和反馈。各工商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落实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和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至11月15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股(室)队、工商所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特别向群众宣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办照的简易性和便利化,同时宣传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组织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办照、变更条件的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0月15日)
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户;对具备办照、变更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户,要采取引导措施,向合法经营转变,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和变更,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对不具备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环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查处。要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继续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要认真组织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发掘亮点,针对整治工作的不足,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一大批,取缔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逐步形成无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行为危害性和“查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对“查无”工作的宣传,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办理证照。要大力宣传商事制度改革,向广大群众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准入门槛降低、以及“多证合一”、“两证整合”、“全程电子化”等政策,引导经营者及时办理证照。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社会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监督。要完善举报制度,拓展案源渠道,及时查实处理群众举报,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同。
各股(室)队、工商所要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实施方案》(桂工商办发〔2016〕76号)文件精神,促进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有关规定,落实“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同时要履行好“双告知”义务,防止监管真空,防范监管风险,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股(室)队、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管辖范围长时间存在多个无照经营户或超经营范围经营户的,要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包庇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我局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行为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取缔不彻底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各股(室)队、工商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县局报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重要案件,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局企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