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方案】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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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整版】

2023-05-30 08:30:19 来源:网友投稿

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16〕812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工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整版】



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的通知》(赣发改体改〔2016812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轻工字〔2016317号)精神,促进盐业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食盐安全隐患,依法打击并严惩重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构建食盐安全体系,增强老百姓安全用盐意识,净化我市食盐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多发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地区以及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

(二)抓好食盐生产源头治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食盐生产的源头治理,重点加强对食盐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捣毁非法生产企业,严厉查处不符合生产要求的食盐生产企业和私人小企业的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私人小企业走私贩私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私盐贩销,杜绝食盐安全隐患。

(三)加强工业盐生产企业管控。要采取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等措施,对工业盐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使用等情况实行点对点监管,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有毒有害的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四)加强饲料用盐企业监管。要加强联合巡查,对本辖区内使用饲料用盐的饲料生产企业加强教育和监管,各地饲料主管部门应督促饲料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使用饲料用盐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饲料用盐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饲料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五)积极开展边界及重点市场联合巡查。要加大对湘东、上栗、莲花片区制贩假盐的打击力度及与吉安、宜春等毗邻市和湖南茶陵、醴陵、浏阳等毗邻边界地区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相邻盐业系统食盐供应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和交流食盐市场监管情况,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联合执法巡查,突出对假冒伪劣食盐的查处,堵住边界地区私盐贩销漏洞。

(六)探索建立食盐诚信体系。要加强诚信教育,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食盐资质主体公示,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公布食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名单。逐步建立食盐产品可追溯保障体系,开展食盐专项信用记录,将违法违规从事食盐生产、贩运、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815日)

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拉网式的集中检查和整治。

1.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多发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边远地区、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责任单位:市盐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集中开展食盐生产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盐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捣毁非法生产设施,严厉查处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原盐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走私贩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盐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集中力量整治湘东、上栗、莲花片区,通过设关卡、端窝点、扫市场,加大巡查打击和线索排查力度,着重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乡镇村庄的检查,集中时间、人力对重点市场进行全覆盖式排查。对近年来涉盐违法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和审查,对受过盐务部门处罚的经销商进行重点排查,循线追踪,坚决斩断违法犯罪链条。其他县(区)要做好巡查巡检工作,严防私假盐在治理行动中流向本辖区市场,要加强对重点市场的巡查和整治力度,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盐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4.集中检查边界市场,加大与吉安、宜春及湖南茶陵、醴陵、浏阳等毗邻边界地区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堵住省际边界私盐贩销漏洞,建立和谐、安全边界长效机制,力争做到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市盐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5.集中开展全市饲料用盐检查。对辖区内饲料用盐使用单位逐个排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饲料用盐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饲料用盐流入食盐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

6.集中开展对工业盐的检查。对工业盐生产企业产品登记造册,对流向进行监控、源头进行管控等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有毒有害的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

7.集中对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点)检查。排查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盐务局)

8.集中对宾馆酒店、餐馆、饮食摊点、企事业、单位食堂检查。排查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盐务局)

9.集中对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责任单位:市盐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10.集中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排查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盐务局)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6816日至825日)

1.上报阶段性总结。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

2.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案件,进行集中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6821日至831日)

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盐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四)长期坚持阶段

由于市场不安定因素较多,食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食盐安全时刻都不能放松,各地应建立打击制贩假盐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贩假盐现象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萍乡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王维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全市专项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盐务局为总联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钟帮元同志兼任总召集人,王维东同志兼任副总召集人,王宏伟同志兼任总联络员,专题研究相关事项,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和经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组织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数据、报表及书面分析材料,联席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处罚盐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信、发改、盐务等部门协调处理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部门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重点打击生产、运输、制贩假盐违法犯罪活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清理整顿无证照经销食盐,加强对食盐质量、包装、标准等方面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碘盐的监测管理;农业、教育、旅游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饲料用盐及学校、酒店餐饮、景区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食盐使用及购销等相应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做到上下联动,全面协同推进专项行动,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查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落实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监管力量和工作指导。各县(区)工信、发改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协同效应,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和齐抓共管的食盐安全监管格局;市里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击实效。盐务、工信和公安部门要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盐务、工信部门要认真排查涉盐违法犯罪线索,准确分析和研判情况,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深挖严究,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公开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要发挥专业执法优势,实行治安、经侦、技侦等多警种同步上案,提高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实效性。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侦查;对形成网络的犯罪案件,循线追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对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力争破获一案、打击一批、震慑一方。

(五)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平台,加强盐业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报道,反映专项治理成果。同时,开展以农村食盐安全相对薄弱地区为主的走村入户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在经营者和群众中广泛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的相关知识,自觉抵制私盐,拒绝购买工业盐、劣质盐和假劣食盐。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立纵向联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保质、保量、按时向市盐务局报送信息。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于2016815日前报送本级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下午报送一周工作信息和《萍乡市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82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总结及典型经验和做法。831日前,将有关专项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8月下旬,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跟踪问效。

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0799-6652166(传真)、1387991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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