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萍乡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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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萍乡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推荐】

2023-05-30 08:45:10 来源:网友投稿

萍乡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我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萍乡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萍乡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推荐】



萍乡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发〔201215号)和《萍乡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萍乡市2010-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4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共273起,其中地面塌陷7起(莲花县4起,湘东区3起),崩塌、滑坡、泥石流(以下简称崩滑流)266起(安源区15起,湘东117起,芦溪县68起,上栗县62起,莲花县2起,开发区2起),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56.9万元。因山洪暴发引发地质灾害造成2人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事故。

2014年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降雨诱发的的地面塌陷和崩塌、滑坡,塌陷灾害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区,诱发因素为长期干旱和工程施工、矿山地下抽排水等造成地下潜水发生骤变或频繁变化,崩、滑、流灾害主要集中在“5.25”集中性强降雨诱发,同时与山体植被破坏、切坡建设等有关。

2014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起,避免人员伤亡235人,防灾工作效果明显。

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 2015年我市主汛期(41日~710日)降水量偏多,气温偏高,降水量为750850 mm (多年均值为732 mm)。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东北部地区多,西南部地区少,有降水集中期,发生洪涝或内涝概率较大。汛期结束期正常,预计在7月上旬,夏季降水偏少,气温偏高,阶段性干旱概率较大。

各月降水分布为:4210230 mm5230250 mm6240260 mm7130150 mm,8100120 mm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近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结合气象部门2015年降水趋势预测分析,预测今年我市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崩、滑、流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接近常年。具体预测如下:

1.我市地质灾害在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规模不等的群发性崩、滑、流灾害,主要发生在五陂~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中易发区。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6月,特别是6月下旬降水集中期,在集中降水时段,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旅游景区高陡岩体、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崩、滑、流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区域为石灰岩地区和硐采矿区,预测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泉田~巨源、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汛期地下水位发生剧烈变化或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汛期、伏秋干旱期为主。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积极开展本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15年全市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3个,次重点防护区7个,一般防护区5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全市设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1处,其中安源区4处,湘东区9处,芦溪县7处,上栗县7,莲花县4处,并编制了萍乡市2015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控手册发至各县(区)、乡(镇)监测责任人(萍乡市2015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见附件3)。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89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和9月~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防治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因暴雨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积极排查铁路、公路、水利、城市建设、矿产开发等已建工程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防范建设工程活动、农民切坡建房等生产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县(区)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和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县(区)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联系人及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见附件4)。房管、建设、水务、铁道、交通运输、安监、教育、旅游、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的前提下,要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应担负技术支撑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

2.加强基础调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县(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工作。由自然因素引起且危害严重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争取政府出资,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搬迁避让或者工程治理;对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督促、监督责任单位实施防治。承担了中央和省财政投资的地质灾害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县(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时间按实施方案精心施工,确保治理工程如期完成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效益。

各地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及隐患的发生。要加强农村切坡建房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节约耕地、有效规避灾害出发,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用地审批关,丘陵山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严禁高陡切坡建房,杜绝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3.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四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地矿)局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

地质灾害易发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发现和防范灾害隐患。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进行调整完善,重新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责任人、联系人等,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要将地质灾害隐患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有关主管部门制作“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灾情险情的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报有关政府应急办等,并按规定及时进行续报。要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要注意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月报、季报,应当在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6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无地质灾害要进行零报告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加大群测群防工作投入,特别要落实群测群防专项经费,要按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发〔201215号)有关规定,对监测人员给予补助,要对在群测群防工作中成功预警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监测人员、单位干部职工采取物质奖励、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和激励,提高基层干群和监测人员参与防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联合同级气象、水务部门,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和地质灾害实况信息反馈,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灾害威胁群众。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县、乡政府和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

4.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2014年各县(区)要在完成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组建基础上及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配备工作所需各种器材、设备和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处置程序,对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实现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覆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坚持地质灾害项目治理与避灾搬迁相结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实施避灾搬迁。

积极开展严重威胁重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要抓好我市已立项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督促、监督项目责任单位实施防治,加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尽早发挥防治工程的效益,对已完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测。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的原则确定工程治理责任主体,符合立项治理条件的要组织好申报资料争取立项治理。

6.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调查、监测预报、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除保障正常工作经费外,按《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可按不少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分成的20%,提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政府鼓励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

7.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为宣传平台,采用贴近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防灾知识宣传。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学校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留盲点,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防灾意识、面对灾害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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