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偿管理方案为客观公正的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同时又能更好地保障参合农民利益,针对意外伤害患者的特殊性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发生意外伤害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偿管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唐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偿管理方案
为客观公正的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同时又能更好地保障参合农民利益,针对意外伤害患者的特殊性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发生意外伤害的参合患者施行新农合补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相结合的保障模式,以避免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发生家庭灾难性的医疗支出。根据卫农卫发〔2012〕27号、冀发改医改〔2013〕64号和《河北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客观公正的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同时更好地保障参合农民利益,力争避免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发生家庭灾难性的医疗支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因伤致贫返贫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三、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从新农合住院统筹资金中划拨10元/人,由合管中心为每位参合患者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新型农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并签订保险协议,不增加参合农民个人缴费。
(二)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将保险机构盈利率控制在年度意外保险筹资总额的3%以内,盈利率以实际中标为准。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意外伤害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盈余,需向新农合基金返还。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四、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2016年新农合所有参合农民。
(二)保障范围
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补偿规定》除“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不予补偿情形外,对农村居民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经调查核实后其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补偿。
五、补偿标准
实行新农合补偿和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1、新农合补偿标准
注:①中医院起付线为200元。
②新农合补偿范围内费用为符合《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的费用,一年内再次住院者再次扣除起付线。
2、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
注: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范围内费用为新农合补偿范围内费用患者自付部分费用。
六、保险机构确定
确定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二是在我省经营健康保险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三是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专业性较强的核查人员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专项服务;四是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我省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五是能够实现新农合意外伤害业务单独核算;六是符合国家和省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以上条件,再加之保障水平、盈余率、及服务能力等多方因素,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由新农合管理中心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期限一年,由其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要不断的自我完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参合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七、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协议要求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履约尽责;财政部门对划拨的资金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筹集、使用的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构的作用,与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的医疗费用的监控,确保参合农民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
八、附则
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