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河北省市县建成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方案】顺平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顺平县建成区违法建设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河北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冀建法[2016]13号)和《保定市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保政办函[2016]134号)要求,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本方案称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一)工作范围:顺平县城市建成区。
(二)工作目标: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城市人居住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中心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三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不低于30%;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70%;2018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责任分工
(一)执法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私乱搭建)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控此类新增违法建设。
(二)执法局作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县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执法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对确有需要的,县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办公室可函告县住建局、供电公司对违法建设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县住建局、供电公司应在接到函告后两日内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法律规定的建筑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要对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含私搭乱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严厉查处,重点推进。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违法建设,按照不同违法情形,依法采取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措施。要把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私搭乱建,以及主次干道和城市入口两侧、市政公用项目规划区域内的未批先建、有碍观瞻的违法建筑作为重点,2016年底前率先拆除。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强巡查,严控新增。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依法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畅通违法建设举报渠道。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多种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10月10日)。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下发《顺平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砸死时间节点,制定任务目标。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0月31日)。县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8年9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建设。各有关部门于每月8日前向规划局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8年10月-12月)。于2018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县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的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监督,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的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