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五治”工程及“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统一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渠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渠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五治”工程及“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在渠县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健全机制”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涉摩”违法犯罪;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车注册登记率和年检率;建立完善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城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渠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整治对象
(一)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飞车抢夺、盗抢车辆、暴力抗法、追逐竞驶(飙车)等违法犯罪和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
2.非法营运团伙以及唆使、煽动非法营运者抗拒执法、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组织者;
3.经执法部门多次教育查处拒不改正,以及采取暴力方式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4.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改(拼)装(赛摩)及报废车辆等突出违法行为。
(二)整治非法营运、经营行为
1.非法载客的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
2.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摩托车、电动车的企业、商户。
3.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三、整治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日开始,2016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由辖区乡镇牵头,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及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惠民利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城区摩托车、电动车的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车辆种类及数量、车辆牌号、所有人姓名、发售车辆地点以及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10月31日)。围绕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按照区域划分实施严厉管控和打击。
(三)常态长效管理(2016年10月31日以后)。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县级相关部门和渠江镇、天星镇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四、限行管理
渠县城区交通实行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限行管理:
1、限行时间
每天上午8:00至晚上20:00。
2、限行区域
渠县城区南至邮政大厦,东至渠江一桥、二桥东桥头,北至两路口,西至渠江一桥西桥头及万兴广场环城路以内所有区域。
3、允许通行的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
特种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职责分工
(一)辖区乡镇职责。负责辖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了解掌握辖区摩托车、电动车的类型、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负责组织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整治处理的联合机制;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相关部门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行动实效。
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牌证齐、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
维稳办:掌握、综合相关涉稳信息,分析研判,指导专项整治风险评估。
公安部门:打击“涉摩”违法犯罪和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收集、排查不稳定因素,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暴力阻碍执法行为;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改(拼)装(赛摩)及报废车辆等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城管部门规划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车点位。
交运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查取证,严格依法查处;负责单位、企业、个人自备三轮车的规范管理。
法制部门:对出台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整治行动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专项整治中的行政复议案件。
工商质监部门: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或擅自非法改装、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为。从2016年8月1日起,全县实行摩托车、电动车带牌销售,禁止销售、购买公告目录以外的摩托车、电动车。
城管部门:建设摩托车、电动车临时停车点;加强摩托车、电瓶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管理。
商务部门:依法做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汽车交易市场(场内、场外的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部门:方便、快速办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邮政部门:做好邮政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
信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财政部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经费。
人社部门:牵头落实促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创业;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民政部门: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优待、扶持低保户、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残联:协助交通部门对涉及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理,协助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渠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具体实施(见附件1)。渠江镇、天星镇、渠北乡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工作机构,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二)上下联动,强化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要把对策措施落实在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上来,层层抓落实,形成整治合力。要采取集中组织力量全面落实优惠措施、上路进行检查的关键措施和有效手段,公安、交运、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宽、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能否取得实质性成效,群众的支持、参与、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讲清集中整治期间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乡镇要通过召开会议、办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把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等宣传到村社、社区和家庭,争取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对个别车主一时难以理解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切忌盲目蛮干。
(四)疏堵结合,讲究策略。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降低门槛、减免费用、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办牌办证困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困难,切实解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生活困难、低保以及养老保险等有关民生问题。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强调文明执法,树立证据意识,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专项考核中,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依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违法,坚决避免因执法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县政府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泄露工作情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七)建立机制,巩固成果。一要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能动作用,形成群策群力抓整治,齐抓共管建和谐的局面;三要建立健全县、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四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八)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对外宣传口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把关。整治期间,整治执法队和相关成员单位每周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
附件1:渠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流动巡查组通讯录
附件3:渠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定点人员分布情况
附件1:
渠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江海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副组长:李鸿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朱 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杨祥松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杨双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伍治盛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融资担保中心主任
雷 勇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程 亮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主任
唐海泉 县就业局局长
李庆祝 县交运局机关支部书记
邓 干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欧兴春 县城管局副局长
潘胜年 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董 虎 县商务局副局长
熊国栋 县信访局副局长
曹 卿 县残联副理事长
张天杰 县邮政公司副经理
殷 勇 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何 彪 渠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汪 毅 天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进 渠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双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交警大队长雷友建、县公安交警副大队长侯碧云、县公安刑侦大队长郭东、县公安特巡警大队长陈建彪、县运管所所长陈实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整治行动组、打击处理组、维稳处突组、群众工作组、宣传组。
一、整治行动组
负责渠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车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非法营运车辆的路面查缉工作,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查处,依法甄别、处理被查扣车辆。下设3个行动小组。
组 长:李鸿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双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庆祝 县交运局机关支部书记
欧兴春 县城管局副局长
第一小组:负责渠县城区城南派出所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组 长:杨双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帧益 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
殷士杰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俊冬 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陈 宏 县运管所副所长
任建波 县交警大队城市中队中队长
成 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5人,县运管所4人,县工商质监局1人,城南派出所2人,城管局4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5人。
第二小组:负责渠县城区城北派出所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组 长:李庆祝 县交运局机关支部书记
副组长:李 刚 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
侯碧云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廖小忠 县公安局特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永全 县运管所副所长
成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5人,县运管所4人,县工商质监局1人,城北派出所2人,城管局4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5人。
第三小组:负责渠县城区城东派出所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组 长:欧兴春 县城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善钊 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
冯 勇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王 峰 县运管所副所长
成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5人,县运管所4人,县工商质监局1人,城东派出所2人,城管局4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5人。
二、打击处理组
负责打击飞车抢夺、盗抢车辆、暴力抗法、追逐竞驶(飙车)等违法犯罪和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以团伙形式和涉嫌黑恶势力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下设3个行动小组。
组 长:杨双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唐永忠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郭 东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邓国良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许明波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人、刑警大队2人,交警大队2人,经侦大队2人,法制大队1人。
三、维稳处突组
负责对专项行动诱发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组 长:张银燕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建彪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刘 飞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陈帧益 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
李 刚 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
陈善钊 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
成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国保大队,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东派出所相应警力。
四、群众工作组
负责专项行动中的信访工作,重点做好摩托车、电动车当事人的投诉、接访、息访等工作。
组 长:熊国栋 县信访局副局长
副组长:欧 华 渠江镇副镇长
陈小飞 天星镇副镇长
陈 刚 渠北乡副乡长
潘胜年 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曹 卿 县残联副理事张
五、宣传组
负责对专项行动整治进行综合策划、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组 长:朱 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庆祝 县交运局机关支部书记
冯 勇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吴旭东 县运管所机关支部副书记
唐 硕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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