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重要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等重要指示,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报告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制发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沈阳市财政局起草市政府重要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方案,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重要文件实施情况
及效果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等重要指示,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报告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制发重要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估工作。按照《沈阳市政府重要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实施,我局将对本届政府以来由我局起草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进行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财政局成立市政府重要文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法规处)、预算处、企业处、工业处、综改办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法规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对我局制发的重要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
二、评估目的
通过对我局制发的重要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评估,对文件中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度、政策等主要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估,客观、真实的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建议,为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提供真实依据和保证。
三、评估范围
按照市政府“谁起草、谁牵头、谁评估”的工作原则,涉及我局的评估文件有5件,分别是:
1.《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用好用活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3〕38号)(责任处室:预算处;配合处室:投融资中心、工业处、企业处、债务处、经建处、教科文处、农业处)。
2.《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发〔2013〕45号)(责任处室:工业处;配合处室:投融资中心、企业处、恒信公司)。
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53号)(责任处室:预算处)。
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56号)(责任处室:综改办)。
5.《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的意见》(沈政办发〔2013〕78号)(责任处室:企业处;配合处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资产处、社保处、工业处、流通处)。
四、评估方式
按照工作要求,评估方式可灵活展开,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包括借鉴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进行座谈,听取工作对象的意见建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声音。
五、评估内容
1.文件主要内容和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采取措施、典型作法及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等。
2.文件实施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及主要成果等情况。
3.各有关地区、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反映情况。
4.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等意见建议情况。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5年3月24日前)
按照工作要求,成立沈阳市财政局重要文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局的评估文件范围、涉及责任处室和配合处室,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调查研究阶段(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30日)
各相关处室要结合本处室所起草的重要文件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确定评估方式,制定调查提纲,采取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文件实施前后的相关信息,以及文件实施后相关机关、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结论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20日)
在汇总和分析评估意见建议后,形成文件评估报告,于2015年5月20日下班前,将经主管局长和局长审签的评估报告报办公室(法规处)。在经局务会审查通过后由办公室(法规处)统一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