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按照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千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千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5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无缝对接、上下联动、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各级环境监管职能,建立以县政府为领导主体,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为一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各管委会(农业园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千湖湿地管理处)等为二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各村委会(社区)为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在全县镇、园区、水源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千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化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网格化监管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各镇政府、县政府办、县环保局、发改局、千湖湿地管理处、环保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公安局、电力局、国土局、工商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药监局等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及考核等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网格体系
(一) 网格划分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为直接责任人,环保分局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实施。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镇、环保新材料管理委员会、千湖湿地管理委员会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各管委会,各镇、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并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兼职环保工作,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网格内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村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重点网格:全县行政区域内将冯家山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重点网格,责任主体为千湖湿地管理处及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以实现饮用水源地周边无环境敏感区域为目标,设立本级重点管辖网格,三级网格要有针对性的将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
( 二)网格责任及职责分工
1. 网格责任
一级网格: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及时查处发现和受理环境违法问题;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对辖县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县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乡村)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三级网格:村委会(社区)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重点网格:主要对冯家山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保护区内农村环境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2. 各部门职责
环保局: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全面覆盖、 不留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信局: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公安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电力局: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河道内非法采沙、违规建设等进行清理。
药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1条规定,对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的已建成餐饮服务项目,在经营许可到期后不再核发相关证照,不予办理登记;对新建餐饮服务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农业局:负责农村及农业生产过程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工作;控制使用农药化肥,有效防治土壤污染。
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做好社会生活噪声、建设施工夜间噪声排放、餐饮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
环保新材料管委会:严把入园企业准入条件,对无环评审批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园区。配合环保部门对园区环境违法企业及信访投诉案件进行查处。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三)网格运行
1.巡查监管。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员、环保社会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报告上级网格办公室。一级网格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2.调查处理。一级网格相关部门或二级网格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级网格责任人、环保社会监督员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等环境案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3.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将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
(四)网格管理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一级网格要对二、三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二级网格要对三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热线12369、千阳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要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同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政府将对一级、二级、三级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网格工作要求。各镇、管委会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监管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单,落实监管责任人员。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各镇、各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主责,建立工作制度,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三)调整完善阶段(2016年1月底以前)。各镇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健全监管网格化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正式运行。各镇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网格管理制度。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考核、奖惩、数据库管理等具体的保障持续运行的体制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网格化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进行联合执法;组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组织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三)完善联合审批制度。对全县重点项目,县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四)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六)落实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顺利开展,二级网格运行工作经费纳入各镇财政年度预算。参照县大气网格化运行方案,对聘任从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员给予一定环保津贴补助,由所在单位发放。
(七)严格督导问责。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级各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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