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静海区-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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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静海区-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完整文档)

2023-05-21 16:35:11 来源:网友投稿

2016-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方案为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部署和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各项任务,确保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静海区-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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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空气

质量达标方案


为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部署和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各项任务,确保2017年我区空气质量进一步达到国家强化目标要求,在区委、区政府《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6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66号)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我区PM2.5年均浓度小于等于60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防治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到执法有据、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出重拳、用重典,动真格、见真章。

(二)坚持科学防治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学调研、科学监测、科学研判、科学分析、科学决策,采取效果好、见效快、成本低、影响小的大气污染防治策略和手段。

(三)坚持责任防治原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一把手”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园区负属地责任、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负主体责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四)坚持全民防治原则。引导全区人民共同参与,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全民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和监督,打一场大气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 突出治理燃煤污染

1201610月底前,除静海热电厂和科慧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替代工程外,完成其它禁燃区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建委、商务委、静海镇)

2201610月底前,1734台燃煤锅炉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削减燃煤16.76万吨。(责任单位:工业经委)

3201610月底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160台燃煤锅炉和饮事散煤全部由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建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园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环保局)

4201610月底前,完成全区馒头加工大灶等125家小工厂、小作坊、小化工燃煤企业治理。(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5201610月底前,完成城区洗浴、宾馆、饭店、早点等商业活动散煤由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牵头单位:商务委。配合单位:环保局、静海镇、建委)

6201610月底前,城区外商业活动散煤全部实现清洁煤替代。(牵头单位:商务委。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7201610月底前,落实优质清洁煤源,畅通供应主渠道。(责任单位:发改委)

8201610月底前,建立供煤企业、乡镇配送中心、村级服务站、用煤农户四级优质煤销售配送网络。(责任单位:发改委)

9)不断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2017年底,力争达到3.5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发改委)

10)到2017年底,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建委)

11201610月底前,实现配套无烟型煤全覆盖。(责任单位:发改委)

12201610月底前,实现先进民用炉具“一宅一炉”全覆盖。(责任单位:农委)

13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煤质流通领域的煤质检测,对销售超标煤炭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建立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测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4201710月底前,完成静海热电厂、科慧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的替代建设。(责任单位:建委)

15201710月底前,10蒸吨以下143台燃煤工业锅炉改燃。(牵头单位:工业经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16201710月底前,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并向社会公开清单。(责任单位:环保局)

17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燃煤污染点源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实现联网。(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2. 全面治理扬尘污染

1820168月底前,推动各类工地围挡、苫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和土方湿法作业“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对逾期落实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处罚、停工整顿等措施。(责任单位:建委,市容园林委,房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各乡镇,各园区)

1920168月底前,全部建筑施工工地(含未报备)和市管水务工地安装扬尘在线24小时动态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新建工地先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再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建委,水务局,各乡镇,各园区)

2020168月底前,建立拆房工地值守人员扬尘监控手机平台,实现全区拆房工地动态监控。新出现的拆房工地,随时纳入平台监管。(责任单位:房管局)

2120168月底前,实现差别化扬尘排污收费监管,对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依法提高收费等级。(责任单位:环保局)

2220168月底前,完成全区渣土堆卸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容园林委)

2320168月底前,对连接104国道、205国道、津静公路、津文公路、静霸公路、团大公路等6条道路的40个土路口进行硬化。(牵头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2420169月底前,全区各类工地、堆场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完成密闭改造,做到出场冲洗,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未达到密闭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委负责建筑工地,各乡镇、各园区负责辖区未备案的建筑工地、非国有土地拆迁工地、园区道路施工工地、区及以下水利工地、取土工地,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拆迁工地)

3. 深入治理机动车污染

252016年底前,各类汽柴油机动车实现规范管理。农用机动汽柴油三轮车证照齐全;全区范围内四轮以上机动车证照齐全;静海城区外环线以内二轮汽柴油机动车证照齐全。严禁无车牌、无驾驶证、无运营证车辆在静海区域内道路上行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6)到2016年底前,农用拖拉机实现规范管理,尾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农机中心。配合单位:环保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各乡镇,各园区)

27)定期对机动车、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抽检,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建委,市容园林委,交通局,房管局)

28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年和各阶段老旧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4. 强化治理工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9201611月底前,完成捷安特等7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工业经委)

302017年底前,完成新增3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工业经委)

31201611月底前,完成汽车修理行业喷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责任单位:交通局)

322016年底前,完成工业锅炉、窑炉提标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332016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聚集群的关停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工业经委。配合单位:环保局,各乡镇,各园区)

342016年底前,实施对火电、钢铁和水泥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载明企业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对企业排污许可现场监督检查,对无证排污的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环保局)

35201610月底前,完成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1710月底前,完成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局)

3620176月底前,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标杆,启动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对不能如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生产调控期间一律停产,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工业经委)。

37)每年510月,每天早7点至晚8点,全区禁止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和沥青路面铺设  等作业。(责任单位:建委,交通局,市容园林委、公安公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38)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区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停产。(责任单位:工业经委)实施对玻璃行业燃气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环保局)

5. 有效治理焚烧类污染

3920168月底前,除区政府划定的4片区域外,所有露天烧烤一律取缔。(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环保局)

40)到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露天烧烤一律取缔。烧烤须取得相关证照,进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环保局)

4120168月底前,出台静海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荒草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农委。责任单位:农机中心,各乡镇,各园区)

4220168月底前,出台静海区枯枝落叶、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容园林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园区)

4320168月底前,出台《静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监管。(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6.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4420168月底前,完善静海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园区,各有关部门)

7 、深入开展调查摸底

4520168月底前,完成所负责的工业企业(含“三小”企业),锅炉、窑炉,宾馆、洗浴、饭店、露天烧烤,馒头加工大灶,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地面、未硬化道路,煤场、料场、堆场,农用机动车、重型柴油车、客运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散煤经营网点,垃圾填埋和临时存放点,汽车修理厂等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各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0167月底前,制定我区空气质量达标方案,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牵头单位和责令单位要按照《达标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空气质量目标细化方案,量化具体强化措施和项目清单,将各项任务要求逐项落到实处。建立月调度机制,各牵头单位在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清新空气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在每个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情况报市清新空气分指挥部,纳入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园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天津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失职渎职、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管理和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二)完善经济政策。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烟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污费征收制度,差别化收费,奖优罚劣。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天津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主动治污,确保稳定达标。

(三)建立科学监控体系。20166月底前,对全区未采核与通报等十大应用。201610月底前,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取全封闭的工业企业堆场全部完成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化网络体系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网格化监管、工程任务调度、网上考放清单编制工作,建成覆盖全部排放源和污染物的城区综合源排放清单。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及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举报,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逐月公开发布各乡镇、园区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名,构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文化氛围,倡导“同呼吸,共行动,从我做起”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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