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万州区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及2016年全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防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
(二)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
(三)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全面防治、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趋势分析
(一)气象趋势预测
预计2016年万州区年平均气温18.1℃,正常略低;降水1100.0毫米,正常偏少;日照1100.0小时,正常偏少。春季气温偏低、降水偏多,降水340.0毫米左右,偏多。有春季低温阴雨,没有春旱,大雨开始期偏早,在4月上旬前后。汛期气温正常略低、降水700.0毫米左右,偏少。有3次左右暴雨,6月下旬末期有3~5天连阴雨,没有夏旱,极端最高气温40℃左右。秋季气温正常略低、降水200.0毫米左右,正常偏少。10月上旬中期有轻度秋季连阴雨,没有初秋低温。
(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降雨是诱发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当长时间降雨及雨量较大时,各类地质灾害特别是滑坡、崩塌明显增多。根据2016年降雨趋势预测,预计今年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65%左右,大雨开始于4月上旬,虽然总降雨量较去年偏少,但受降雨影响发生滑坡、崩塌可能性风险仍较大。
2.三峡工程库区蓄、退水诱发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2016年三峡工程蓄、退水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与去年大体相当,2015年水库经历了175米高水位蓄水期,今年还要经历从175米到145米的退水,及9月前后开始的再次蓄水到175米左右,这期间有30米左右的水位差,可能导致长江及其支流涉水滑坡及塌岸变形加剧。
3.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预计2016年我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频率略高于去年,此类地质灾害应以整个施工期为重点防范期,其重点防范区包括高边坡施工区及已有高边坡威胁的各类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及城市规划建设区,重点区域为区内正在建设的万利高速、郑万高铁等沿线和在建工程区域,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应加强对地质环境条件差的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管。重点范围区域包括城区各街道、长滩镇、龙驹镇、天城镇、熊家镇等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地区。
4.采矿诱发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此类地质灾害应以整个采矿期为重点防范期,以矿区及其影响区域为重点防范区。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包括天城镇、铁峰乡、高梁镇、李河镇、白土镇、恒合乡、龙驹镇、长滩镇、长岭镇、新田镇、茨竹乡等矿山开采强度较大的地区。
综上,经对我区地质条件、气象形势和人为诱发因素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近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总体与常年持平。从重点防范期分析,预测今年汛期(4~9月)是今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特别是主汛期6~8月为重中之重,另外三峡水库蓄水期(9~12月)和消落期(1~4月)也是沿江镇乡街道的重点防范期。从重要防范区分析,预测全区今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主城区和镇乡集镇、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工业企业、重要采矿场及周边影响区、学校等,具体分布在余家、弹子、分水、李河、天城、铁峰、熊家等镇乡,高梁、沙河、太白等苎溪河沿岸,长滩、龙驹至梨树一线,长江右岸长坪至溪口、茨竹、新田至黄柏一线,长江左岸武陵、瀼渡至牌楼、枇杷坪至大周一线,318国道、万忠路、在建万利高速、郑万高铁等沿线及有较多危岩滑坡隐患的镇乡等;重要隐患点分布在上述地区的塘角1号滑坡、塘角2号滑坡、周家磴滑坡、铲子坝滑坡、黄梅3组滑坡、黑沟危岩滑坡、莲二林滑坡、中坝滑坡等。从发生类型分析,预测全区今年将以山区浅表土层滑坡以及危岩崩塌为主,工程建设和采矿活动造成的边坡失稳,以及地表径流急速汇水形成的坡面泥石流、三峡水库蓄退水引发的塌岸也可能有少量发生。
四、防治任务
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任务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万州府发〔2013〕3号),开展面上地质灾害防治,强化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抓好日常监测、应急处置、治理搬迁、蓄水安全、人为地灾预防等具体工作,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抓好日常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之有效的主要手段和基础工作,往往在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上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1.完善体系建设。以市国土房管局派驻地质队员驻守镇乡为契机,增强镇乡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力量,健全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镇乡监测责任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四重”网格化管理格局,切实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末端。
2.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以达到科学避灾、防灾的目的。一方面要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农村逢场赶集日等时机采取发放传单、宣传画、展板、播放防灾影片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治基本知识和临灾自救互救基本常识等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另一方面要定期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培训,区国土房管局和各镇乡街道要紧紧依靠地质技术人员的指导支持,把培训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提高群测群防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使他们能够基本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特征、前兆信息,险情发生后能做出正确预警避险措施。
3.强化调查排查。目前汛前排查工作已完成,全区共排查出地灾隐患点883处(详见附件2)。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将调查排查工作常态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在地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等工作,要强化强降雨、连续降雨、175米蓄退水等重点时段及人口集中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的地灾隐患排查巡查,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实。
4.落实监测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八落实”(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落实)和“四到位”(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到位)落实相关防治措施,确保“监测不留死角,预警不留真空”。全面推进基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各地要强化监测数据上报管理,确保群测群防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及时传输,全面掌握灾害点变形情况,发现灾险情要第一时间预警处置并报告。区国土房管局(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强化群测群防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专业监测项目的实施运行,加强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及时对各地灾隐患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1.健全完善应急机构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建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增加应急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通讯设备、救护器材投入,切实提升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区国土房管局要按市国土房管局统一要求,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提供平台支持。
2.认真编制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要编制辖区或行业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单点应急预案,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应开展至少1次简易应急演练,让涉险群众知道险情发生时听什么预警信号、如何快速疏散等相关事项。
3.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速报、日报、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确保地灾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传送及时,突发性灾险情速报除按规定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外,各镇乡街道应在第一时间反馈给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驻守地质技术人员,以利他们协助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要24小时待命,发生险情、灾情时要按级别按程序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群众避让转移,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三)抓好综合治理搬迁
1.顺利推进三峡后续治理项目实施。竣工周家坝街道鸡哈寨危岩等4个治理项目,完成狮子头危岩治理项目总进度一半以上,力争开工已完成勘察设计前期工作的石门危岩滑坡等11个项目,启动勘察设计申报新一轮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
2.扎实开展面上排危治理。充分用好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天城镇中坝村危岩等稳定性差、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应急治理,力争完成应急排危治理15处以上。
3.大力推进“金土工程”搬迁。继续整合高山生态移民、地灾金土工程、救灾救济等项目和资金,对走马镇白元滑坡等地灾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力争完成搬迁300人以上,使该部分涉险群众彻底摆脱地灾威胁。
(四)抓好蓄水安全防范
沿江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峡水库蓄退水期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防范工作,坚决克服因蓄水年限较久、蓄水时间较长且万州库区又未发生较大地质灾害而产生的麻痹松懈思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三峡工程蓄退水期间,要始终坚守“五道防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万州库区地质灾害可防可控。
(五)抓化人为地灾预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矿山开采项目、重要基础建设项目、农村居民点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编制和实施城集镇规划加强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要求做好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内应禁止建房、采矿、切坡、取土、堆放弃渣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农村居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影响区。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克服疲劳厌战懈怠情绪,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确定具体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监测责任人及监测人的职责,逐级落实防灾责任。要及时根据去年汛后核查成果或今年汛前排查成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履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同防灾责任机制和“国土资源部门统管和各部门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万州府发〔2013〕3号)和《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万州委办〔2007〕90号)等有关责任分工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工作,将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社区、村组,按照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交委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确保行人和交通工具安全;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区移民局负责做好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城乡建委和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和治理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影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万州经开区、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财政局、区救灾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气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的保障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应急调查制度、气象预报制度、“三查”(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制度、“两卡”(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危险性评估制度、建设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制度以及考核评价等制度,促进地质灾害防治规范有序。
(四)强化监督,加强问责
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移民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城乡建设、交通建设、移民及三峡后续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中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管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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