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为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业投融资环境,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万州区2015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5年度工业发展专项
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为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业投融资环境,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来源及额度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额度为5000万元。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财政资金引导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改善融资环境、着力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入,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坚持生态涵养发展原则。促进点上开发与产业发展生态化融合,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在生态涵养发展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坚持产业集群发展原则。大力扶持十大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汽车整车及配套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围绕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着力提高产业集群配套率;促进工业经济总量和质量提升、实现税收增长、扩大和稳定就业。
(四)坚持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三、专项资金使用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在万州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利于做大规模、扩大和稳定就业、促进税收增长、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独立法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重点向中小微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倾斜。
(二)支持方式
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等方式支持。除获得区级创业补助的微型企业外,同一企业原则上不同时享受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同时享受区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业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等进行扶持。专项资金原则上分类安排,统筹使用。
1.项目投资补助
拟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汽车整车及配套产业等十大产业集群的龙头和骨干项目。对当年获得国家及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并需区县配套的项目给予扶持。
(1)新建及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水平,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2)“两化”深度融合。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与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的深度融合,电子商务和生产制造的创新融合,围绕技术、管理、产品等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扶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工业企业。
(3)节能减排。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用于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等;加大对工业节水、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项目的扶持力度。
(4)新型业态。加大互联网、物联网应用、工业设计等新兴产业以及为十大产业集群配套的小微企业发展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进园区入基地发展项目。
2.贷款贴息
拟安排专项资金1600万元(不含政府风险补偿类贷款贴息)。围绕改善工业企业融资环境,着力缓解工业企业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生产能力,对产品有市场、经营状况较好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汽车整车及配套产业等十大产业集群的龙头和骨干企业。
3.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拟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引导工业企业整合资源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技术研发。支持工业企业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重点新产品研制及产业化等。
(2)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能力建设。
(3)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培育。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验工作。
(4)品牌培育与质量提升。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名牌产品培育、著名商标创建、质量体系认证,支持工业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
(5)产学研合作。支持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4.促进工业经济增长
拟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新培育规模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总量增长,实现效益、品种和质量提升。
(1)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对当年度培育成长为规模工业企业和培育规模工业企业的镇乡街道给予奖励和补助,进一步增加规模工业企业户数,扩大工业经济总量。
(2) 投产达产扶持。为实现工业经济增长,突显增长亮点,对当年市、区两级重点投产达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当年实际新增工业产值的情况给予扶持。
(3) 突出贡献奖励。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工业企业特别贡献奖和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2〕55号)执行。
(4) 企业上市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推动工业企业在地方股权转让中心(OTC)、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5)“渝新欧”大通道运输费用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选择“渝新欧”大通道进出口产品、原材料,并给予运输费用补贴。
5.工作经费
拟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开展专项资金的公开申报、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审计、验收(核实)和绩效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并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开展专家评审、审计、验收(核实)、绩效评估、以及部分支持方向的真实性审查工作。
(四)支持标准
1.项目投资补助
汽车整车及配套产业等十大产业集群的龙头和骨干项目,适当提高比例给予扶持。对获得当年国家及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区级配套的,配套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新建及技术改造
择优选择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大、中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小微企业不低于50万元。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比例给予投资补助。大中型工业企业每个项目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工业企业每个项目投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两化深度融合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投资额的40%比例给予投资补助。每个项目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两化”融合贯标试点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持。
(3)节能减排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比例给予投资补助。每个项目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4)新型业态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投资额的30%比例给予投资补助。每个项目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贴息
按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8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补助额度按照企业入库税金和产值、贴息资金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当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小型工业企业当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微型工业企业当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汽车整车及配套产业等十大产业集群的龙头和骨干企业,适当提高贴息比例给予扶持。
3.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1)技术研发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比例给予投资补助。每个建设项目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研发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大中型企业达到1.5%、其他企业达到3%的,一次性给予研发费投入总额5%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市政府奖励的重点新产品给予同等额度的配套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或重庆市装备制造重点领域首台(套)或优秀工业新产品的,按重庆市奖励额的50%给予再奖励。
(2)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扶持;对新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扶持。对当年通过绩效评估、复验合格保留国家级称号的给予10万元扶持,保留市级称号的给予5万元扶持。
(3)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培育。对当年新认定和通过复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
(4)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重庆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扶持。对新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当年新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HACCP认证及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以及工作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扶持。新牵头制定重庆市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并经国家、国际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扶持。参与制定单位按照牵头制定单位标准的50%给予扶持。
(5)产学研合作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项目,项目成功转化投产后,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年产值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租用实验室开展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产生的费用,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4.促进工业经济增长
(1)规模工业企业培育
对当年新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扶持。对镇乡、街道每新增一户规模工业企业,给予镇乡街道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投产达产扶持
当年新增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投产达产项目给予20万元扶持;当年新增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投产达产项目给予10万元扶持;当年新增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投产达产项目给予5万元扶持;当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产达产项目给予3万元扶持。
(3)突出贡献奖励
具体奖励方法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工业企业特别贡献奖和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2〕55号)执行。
(4) 企业上市扶持
当年在重庆等地方股权转让中心(OTC)挂牌交易(不包括在展示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扶持;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扶持;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扶持。
(5) “渝新欧”大通道运输费用补贴
补贴万州至沙坪坝团结村的运输费用及货物周转费用,标准为每一个40英尺标箱补贴0.5万元。
四、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工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万州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经济效益好;
5.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贷款贴息类应具备下列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申报贷款贴息工业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产值30亿元以上或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及入库税金应保持一定增长;产值5亿元以上或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增幅应达到10%,入库税金增幅应达到5%;产值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增幅应达到15%,入库税金增幅应达到10%;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模工业企业,产值增幅应达到20%,入库税金增幅应达到15%;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产值增幅应达到30%,入库税金增幅应达到20%。
五、管理与监督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分批次实施,按公开申报、组织审查、专家评审、区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计划管理、后续管理、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资金拨付采取事后补助(补贴、补偿)原则拨付到相关企业或金融机构,需验收(核实)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应先由区经济信息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后拨付。
区财政局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制定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其使用绩效(如新增税收、产值、就业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次年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法人收到区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同时,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其使用范围必须与申报内容相一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及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