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方案】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评价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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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方案】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评价方案【范文精选】

2023-05-22 08:20:11 来源:网友投稿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评价方案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粤办发〔2013〕12号)、《茂名市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管理(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茂人口计生局〔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评价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计生方案】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评价方案【范文精选】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

工作评价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粤办发〔201312号)、《茂名市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管理(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茂人口计生局〔201241号)和《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化办发〔20131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督查通报、阶段预警、动态否决”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升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全市23个镇(区、街道)。

二、评价内容

综合性的评价以每年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以及年度工作重点作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信息应用、目标绩效等七项指标,重点评价“实名结扎”清库、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统计、宣传教育、免费孕检及其他阶段性工作等七项经常性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各镇(区、街道)每月完成实名结扎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办法

(一)综合性评价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阶段预警、动态否决”的月考核工作机制,加大对基础工作、中心工作、重点难点工作的考核比重,每月对各镇(区、街道)实行综合性评价和实名结扎工作评价,逐步建立适合我市人口计生事业良性发展的评价工作机制。每月以市卫计局相关的评价分数为准,每月总分值100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分值如下:

1.“实名结扎”清库工作(300分)。

实名结扎完成情况(以全市三个结扎点的数据为准)(300分)。

2.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200分)。

1)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160分);

2)征收社会抚养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上月申请立案或执行宗数超任务指标的可累计下月得分(40分)。

5万人口以下的镇(区、街道)当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2宗或执行1宗以上的得40分,没有执行案的每立案少1宗的扣20分,扣分40分封顶;510万人口的镇(区、街道)当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3宗或执行1宗以上的得40分,没有执行案的每立案少1宗的扣13.3分,扣分40分封顶;10万人口以上的镇(区、街道)当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4宗或执行1宗以上的得40分,没有执行案的每立案少1宗的扣10分,扣分40分封顶。

3.信息与统计工作(150分)。

1)信息数据质量情况(70分)。

①数据项目完整率100%得满分(15分):9个项目(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7岁及以上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民族、15岁及以上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总分为15分,各项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15分封顶;

②数据项目逻辑准确率100%得满分(15分):4个项目总分为15分,各项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15分封顶;

③信息差错(15分):包括结扎、上环等长效节育措施信息差错、查环查孕信息差错、近三年出生人口信息政策属性差错,每例差错扣1分,扣分15分封顶;

④数据更新及时率(25分):出生(10分)、四术(5分)、户口迁移(5分)、新婚(5分)要及时更新,出生不及时更新的每查实一例扣2分,其它三项每查实一例不及时更新的扣1分,每项扣完分值即止。

2)控制政策外生育情况(40分)。

①政策生育率(20分):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1%以内得满分,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扣4分,扣分20分封顶;

②政策外多孩率(20分):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以内得满分,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20分封顶。

3)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情况(20分)。

①人口出生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的得满分(10分),低于103或高于107的不得分(正常值范围103-107);

②数据信息管理规范(10分):每恶意删除一个子女出生信息扣2分,扣分10分封顶。

4)各类报表报送及时(20分)。

①每月8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实名结扎登记表》和当月有关文件、资料等材料得10分,否则不得分;

②每月8日前上报上一个月二孩办理审批登记的审批表到市卫计局信息统计股备案得10分,凡未及时上送审批表备案的或审批表存在逻辑差错的每例扣2分。扣分封顶10分。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100分)。

1)流动人口信息接收及时率达95%以上(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分20分封顶。

2)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及时率达95%以上(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分20分封顶。

3)流动人口信息更新及时率100%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分20分封顶

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发证率达90%以上(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10分封顶。

5)流动人口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10分封顶。

6)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达85%以上(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分10分封顶。

7)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95%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5分封顶。

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率95%以上(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5分封顶。

5.宣传教育工作(60分)。

1)宣传报道情况(30分)。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通讯报道情况,属经验介绍体裁在国家级报刊报道的每篇得30分,省级报刊每篇得25分,地市级报刊每篇得15分,县级每篇得10分;属新闻稿件(或附图片)的信息报道的分值相应减半。封顶30分。

2)“一校二室三栏”宣传阵地建设情况(12分)。每个村(居)委定时更新《中国人口报》、《健康报》、《广东卫生计生》等报刊,每月10日前拍片上传到市卫计局宣传和科技教育股邮箱(js7356718@126.com),相片名称为《****村委会**月卫生计生宣传专栏》(即卫生计生“三栏”宣传),每月及时更新的得9分,不及时的不得分;“一校二室”完善的得3分,不完善的不得分。

3)宣传活动、亮点工程开展情况(10分)。镇(区、街道)每月开展宣传活动前3天向市卫计局宣传和教育股上报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有文件、有方案、有报道、有总结、有图片等资料,宣传活动得到市卫计局宣教股确认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8分)。市卫计局宣教股每月确定的工作,能按时完成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得8分,不完成或不及时上报的不得分。

6.免费孕检工作和出生反馈平台管理(80分)。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情况(60分)。按目标人群完成任务进度百份比计算(30分);按妊娠结局随访完成情况百份比计算(30分)。

2)信息平台出生人口反馈处理情况(20分)。每月11日前把上一个月出生反馈平台的出生全部处理的得20分,不及时处理每个个案扣4分,扣分20分封顶。

7.其它工作得分(110分)。

(二)实名结扎的评价

由市卫计局根据各镇(区、街道)在全市三个结扎点每月完成实名结扎情况进行统计,每月进行排位。

四、组织实施

(一)对各镇(区、街道)“实名结扎”清库、征费等七项经常性业务工作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排位,综合评估。对各镇(区、街道)每月完成实名结扎情况进行统计排位;

(二)本方案由市卫计局考核评价股根据方案评价内容实施客观公正评价;

(三)评价结果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全市通报,在《化州新闻》和化州电视台公布,并报茂名市卫计局备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评价奖惩

(一)综合性评价奖惩

1.综合性评价得分排名在全市前三位的镇(区、街道),由市每月给予通报表扬。

2.综合性评价得分排名在全市后两位且得分达不到600分的镇(区、街道),由市每月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全市通报批评的镇(区、街道)党政主职要在电视上或全市的计生工作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由市领导对该镇(区、街道)党政主职及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或年累计达五次被全市通报批评的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职及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扣发全年奖金。

(二)实名结扎工作奖惩

1.市卫计局每月对各镇(区、街道)完成实名结扎情况进行统计,每完成一例给予业务经费补助800元,以弥补基层计生工作业务的支出(从全市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统筹解决)

2.市卫计局每月对各镇(区、街道)完成实名结扎情况进行排位(累计排位)。实名结扎情况排名在全市前三位的镇(区、街道),由市每月给予通报表扬;

3.对每月排名在后两位且不完成任务50%的镇(区、街道),分管计生领导要在市计生月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个月排在后两位且不完成任务50%的,党政主职要在电视上或市计生工作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三个月或年累计达五次排名在后两位且不完成任务的50%的,由市领导同志对该镇(区、街道)党政主职及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

(三)综合评价和实名结扎工作评价情况

每月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并在化州电视台上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在市委常委会议上通报。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卫计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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