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鼎府函〔2014〕6号)要求和11月召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鼎湖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
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鼎府函〔2014〕6号)要求和11月召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我区环境空气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完成市交办的工作任务,力争年终考核取得好的成绩。
二、工作措施和分工安排
针对目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成立七个工作小组,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全面深入推进工作开展。
(一)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小组
责任领导:黄联昌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和永安镇政府配合实施。
工作要求:按照《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肇环字〔2014〕13号)和市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强引导,做好服务,对建筑陶瓷企业采取升、转、撤、退的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同时要扎实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加强“煤改气”后的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强硬的措施,坚决杜绝“二气”混用现象,确保生产安全。
(二)工业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小组
责任领导:苏振棠副区长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牵头,区科工商务局和区财政局配合实施。
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肇庆市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肇环字〔2014〕129号)和《肇庆市鼎湖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淘汰、改燃清洁能源或烟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锅炉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要求的锅炉要求定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锅炉责令淘汰。同时,对完成工业锅炉整治工作的企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黄标车治理工作小组
责任领导:钟经光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共同牵头,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配合实施。
工作要求:按照市空气综治办和《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鼎府函〔2014〕27号)要求,加大黄标车治理淘汰力度,要求定期(每月3日前)上报有关数据及材料,务必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我区在册登记的黄标车60%的淘汰任务。
(四)扬尘防治工作小组
1.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小组。
责任领导:谢桂坤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鼎湖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区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鼎湖分局、肇庆市鼎湖区建设项目办公室配合实施。
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肇庆市城区扬尘污染控制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2〕132号)的要求,落实对城区所有建筑、市政、水利、公路、拆迁点等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工地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保持湿润;施工工地内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装载物料不得高于车厢围栏,物料必须遮盖防止遗撒外漏;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用水进行冲洗除泥。
2.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小组。
责任领导:谢桂坤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鼎湖区分局配合实施。
工作要求: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辖区道路运输扬尘防治工作,所有上路运输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措施运输物料、渣土、垃圾,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上路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对区城区公共场所和交通道路每天进行清扫,而且要冲洗保洁,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与频次,增加道路洒水次数。
(五)农业污染源及城区禁养区整治工作小组
责任领导:陈树源常委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区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鼎湖区分局、市城乡规划局鼎湖分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工作要求:根据《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鼎府函〔2014〕6号)要求,落实农业污染源控制措施,在辖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按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方案的通知》(肇鼎府办〔2013〕23号)要求,对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限期逐步实现关、停、转、迁,同时加强禽畜污染物的整治、减排工作,对治理无望、严重污染环境、群众意见大的,要即时关闭。
(六)督查考核工作小组
责任领导:苏振棠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府办办公室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鼎湖区分局配合实施。
工作要求:上述四个单位按照单位排名顺序分别负责每个月第一、二、三和第四个星期的督查,各职能单位和镇(街道)要在每个星期二前将上一星期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大气办,区大气办将于每月5日前,对各职能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三、相关说明
本方案若与之前的分工有出入,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未安排的工作,按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鼎府函〔2014〕6号)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