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重庆市永川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以及《重庆市永川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规定,结合当前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5年03月31日,全区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45处。其中,滑坡91处、不稳定边(斜)坡8处、崩塌(危岩)41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2处、地裂缝1处,共威胁989户3581人。2014年新发生(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162户459人受威胁。2014年对10处地灾隐患点实施金土工程搬迁避让,10处开展治理。通过核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了销号,382户4969人解除了威胁。2015年,我区需继续监测、治理和搬迁的地质灾害点共145处。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暴雨或持续降雨是我区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根据区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气温25℃左右,略高,5至9月总降雨量730mm左右,属正常降雨量。汛期有大到暴雨6至8次,主要集中在6至7月,其中暴雨2至4次,有洪涝。6月中旬有连阴雨天气。7月中旬末开始有20~29天的一般性伏旱高温天气,极端最高气温39.5℃左右。西山、阴山、箕山、黄瓜山和花果山地区,特别是低山两翼沟谷地区要注意防范强降雨诱发滑坡、泥石流、不稳定边坡地质灾害;其余的丘陵地区和长江沿岸要注意防范因旱涝交替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根据国家地震局和重庆市地震局的震情预测,与我区永荣镇、红炉镇毗邻的荣昌县存在发生3级左右的地震的可能性。永荣镇、红炉镇要注意防范发生次生地质灾害。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我区主城区望城坡、桃花山和北山地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以及低山地区的矿山开采等工程活动,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2015年,应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跟踪检查工作,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另外,由于农村建房选址存在喜爱寻找“靠山”的习惯,要特别注意低山两翼和丘陵地区靠近浅丘的农房选址不当,因人为开挖边坡而诱发滑坡和不稳定边坡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类型预测。预计2015年我区发生的地质灾害将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其中,西山、阴山、东山、黄瓜山和花果山地区,特别是低山两翼沟谷地区以滑坡、泥石流、不稳定边坡为主;其余地区以滑坡、不稳定边坡和崩塌为主;长江沿岸地区以崩塌地质灾害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2015年5月至9月。
(二)重点防范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区域:一是人口密集的主城望城坡、桃花山和北山地区,涉及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二是西山、阴山、东山、黄瓜山和花果山两翼沟谷地区,涉及三教镇、双石镇、红炉镇、永荣镇、宝峰镇、青峰镇、来苏镇、吉安镇、南大街街道、茶山竹海街道、金龙镇、陈食街道、大安街道等;三是大安街道鸡公嘴至金龙镇何家岩一线的陡崖地带以及来苏镇梳妆台地区,涉及大安街道和金龙镇以及来苏镇;四是长江沿岸等地质环境脆弱区域,涉及朱沱镇和松溉镇。次重点防范区域为其他丘陵地区。
(三)重点防范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领域是工程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矿业开发等领域。同时要重点防范农村居民建房等领域。
(四)重点防范灾害类型。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特点,是易造成我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重点防范类型。
(五)重点治理灾害点。按照《永川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部署,结合地质灾害现有稳定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重点治理地质灾害是金龙何家岩崩塌、大安花果山村杨柳村民小组滑坡、松溉半边街后山滑坡等14处。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全面部署,合理安排;分级负责,重点落实”的工作原则,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确保防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完善逐级负责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认真贯彻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本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地质灾害专管员及地质灾害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保证群测群防体系正常有效运转;建立和实施“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检查)、信息报送、公告与公示及全年24小时值班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险(灾)情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安抚以及善后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等区级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和《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永川委办发〔2007〕73号)规定的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强化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区规划局应结合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规划为城市绿化区。在地质灾害直接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项目,禁止从事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和实施水利、交通和城市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尽量减少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
(三)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重庆市永川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和《重庆市永川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修订)》,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灾预报与灾情报告制度,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增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强化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和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四)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对威胁人口集聚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学校的地质灾害,要优先进行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治理;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负责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把质量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认真组织,全面实施金土工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金土工程,确保全面完成金土工程搬迁避让任务。
(六)强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避灾意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多层面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