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怀远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怀远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高全县社会防控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力争公共娱乐场所不发生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为构建“和谐怀远、平安怀远”创造稳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怀远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易乃品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耿文杰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文广体新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各尽其责,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抓好落实。
三、整治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游艺、游乐场所;
(四)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五)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存在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内装修等作业。
(二)公共娱乐场所法人代表是否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该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在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有无巡查记录。
(三)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四)公共娱乐场所有无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的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是否懂得防火知识、掌握灭火常识、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责任,发生火灾时是否会报警、组织人员疏散,是否会扑救初起火灾。
(五)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是否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是否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邻位置是否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公共娱乐场所在建设时,是否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六)公共娱乐场所在地下建筑内设置除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楼梯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五、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治理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5月20日至5月31日)。
县消防大队要组织召开本级管辖范围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推动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查处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隐患开展集中检查整治。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整改及公安消防机构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问题依然突出,隐患久拖不改的场所予以曝光,并视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三)总结巩固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县3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信息报送制度,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明确专人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将专项整治期间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县消防大队焦杰武,电话:8211528)。工作中有关经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六、责任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公共娱乐场所;对所辖区域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并负责维持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县消防大队:查处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以及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经整治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应依法责令停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公共娱乐场所的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违法场所。严格按照法定的前置审批程序,对未取得消防许可证照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存在火灾隐患经整治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被依法责令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县文广体新局:负责核查公共娱乐场所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并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摸清、建立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基础台账,组织各部门开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县面临的消防保卫任务仍然艰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旦监管疏漏、主体职责缺失,极易发生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影响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公共娱乐场所失控漏管,采取过硬措施,全面围剿火灾隐患,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县消防大队要对全县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务必做到“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的同时,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安全各种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全面发动,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县消防大队要对全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业主自觉落实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