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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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18篇

2022-11-09 17:35: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18篇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医院内控自查报告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18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18篇

篇一: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医院内控自查报告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

  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

  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

  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

  ;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

  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

  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

  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岀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

  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

  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

  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

  (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

  七、下步工作打算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事业不断改革的形势下,既要重视业务发展,又要重视依法行政,既要重视规范管理,又要重视责任追究,认真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

  (四)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五)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完善结算办法,不断加大医疗核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对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定点单位,严格按协议规定处理。

  (六)不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内控督查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依靠流程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加强内部稽核等,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进而完善制度体系,达到在制度上确保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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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关于内控制度自查报告

  第一篇:内控运行机制落实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禁制等内控税制的落实,我行行自接到银党纪办【20XX】13号文件《关于对重要岗位换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制度建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机制通知》后,县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首先是开会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处所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军职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其他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公函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特意披挂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助理亲自担任组长,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课长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强迫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组织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后”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结构性问题分析原因,确保了重要中层干部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制度建设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流程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医疗保障提供了保障,复员军人全面提高了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达到休假人员休假时间只要达到5-10个工作日,

  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保了工作的正常深入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2人。

  (二)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正副行长聘用严格来说异地交流任职,县行未满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以上者三年,年龄不足50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达到5年。

  (三)换户网络管理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坚持的基础。

  农发行封丘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建设落实”自查其他工作中能够从严、从谨,并且

  坚持与实际组织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换班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坚持狠抓与全面坚持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精算同时,全面了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换班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不存在问题。

  第二篇:养老保险内控制度建设自查报告

  根据《xxx实施方案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内控监督机制检查工作社会保险的通知》(渝社险发?20XX?2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现将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关注此项工作,成立了养老保险内控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运行情况迎检领导小组。由社保局局长xxx任组长,社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xxx任副组长,综合科、退管科、业务科、统计信息科、

  个人参保科、居民养老保险科、帐目稽核科负责人为小组庶务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德育具体教育工作,会议室设在综合科,由xxx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积极编制印发,后续健全内控制度

  在《xxx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养老保险业务内部控制办理细则的通知》(x社险发?20XX?1号)的基础上,根据《xxx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进一步养老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XX?8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养老保险一般而言和紧密结合近年来一些新形势、新政策的变化,制定印发了包括《县社保局风险评估制度》、《县运管处人事管理制度》等18个制度,明确了1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内部控制保险公司实施细则

  科室分工、职能,进行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使到内控制度得到完善。

  三、强调按章办事,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大力推进

  (一)机构设置合理,授权管理明确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我局设置了综合科、业务科、统计信息科、个人参保科、居民养老科、退管科、财务稽核科等七个科,并明确了每个科的职能职责,做到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其次,我局还印发制定了《xxx社会保险局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坚持决策事项及其决定结果符合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则;明确了以处长办公会的决策方式。可以保证了决策程序和决策形式坚持原则公正、合理。再次我局各项业务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坚持做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最后米洛韦区还制定印发了《xxx工伤保险局人事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制度》、《xxx社会保险管理局制度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制度》、《xxx社会保险局奖惩制度》等制度,加强了对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

  (二)完善各项制度,投资业务运行规范有序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和xxx的相关法律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管理业务经办流程,规范了各项业务的经办流程,明确了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核定、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具体流程;而要完善了参保登记手续,对参保登记、特别是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进行严格的送审,杜绝资料不全的人员参保。参保人员注销登记后,及时对参保热暖的账户和待遇支付及时处理并封存其

  参保内部信息和档案资料;三是严格本行按照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和相关政策核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并加强了对单位参保的稽核检查,对稽核出现问题的及时处理,确保了债券基金的安全;四是严格按照若干文件规定对个人账户规定进行计息,对终止缴费的参保相关人员建立标识并封存其个人账户;五是严格进行待遇初审、复审等工作,做到资料完备、待遇发放准确无误;六是在人手相当紧缺的情况下配备了专门机构的人员从事养老保险转移工作,加强对转移接续手续的审批,确保了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的严肃性;七是在办公场地极为有限很小的情况下通过租赁场地、购置档案柜等手段,严格按照市局相关档案规定对档案归类、装盒需要进行规范管理。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一是制定了会计、出纳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了会计、出纳的岗位职能职责。规定财务科科长为财会专门的会计负责人,明确了专门的专管人员,负责记账、符合、稽核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立即编制年度预算,对预算案有调整的及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三是按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收支两条线”,在招商银行开设了基金征缴专户、在**银行开设了农民征缴专户、在**农商行开设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基金收入按照各自险种分别建账、核算;四是按照会计、出纳等相关机构规定的安排,坚持每天和国有银行财政专户进行专户对账,及时编制了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净额调节表,做到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财务会计帐表等一致,做到了帐帐、帐表、账单相符。五是强化票据等财务

  凭证的管理,及时对财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六是强化印章和密码监督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章分别由综合科财务科保管,印章的使用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xxx社会保险局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了使用规范,用途、范围合理,审批手续完备。

  (四)增强设备配置,信息安全建设互联网安全获致较大进步一是建立数据安全备份制度。财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由财务稽核科日常定期负责,统计地点科负责服务器存储资料的不同存储介质和不同存储信息的分外份工作。二是搭建数据责任追究制度。数据维护操作步骤严格按照慎重规定执行,并落实签字登记工序,逐级追查出现问题的环节。三是建立数据质量分析制度。统计信息公共服务科负责养老数据质量动态监控与分析,财务稽核科负责财务数据质量动态监控与分析。分析报告分别由统计信息科和财务稽核科提交。空载四是建立机房高速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xxx社会保险局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韦谢列由统计重要信息科负责机房运行管理。每天对相关网络设备及服务器运行进行日常检查,对于其他科室使用机房设施进行登记。五是具备可靠数据安全恢复措施。采购了upm时时备份软件,保证数据的时时备份,针对每次办理业务进行毫秒级读取;采购绿盟防火墙一套,保证数据的安全。

  (五)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监管得力

  根据《xxx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的扎实推进通知》(渝社险发?20XX?83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出台了《xxx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经纪业务管理业务

  层次结构控制实施细则》,其中包括:《xxx社会保险局审计稽核制度建设》、《xxx社会保险总署风险评估制度》、《xxx社会保险局信息公开制度》等20个内控制度,我局各科室严格按照内部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在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及时整改。其次我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宣传,以便参保人员适时了解。

  四、强化监管、积极整改存在问题

  总体来说,我局通过制定完善相关的内控细则,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督促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在我局运行较好。此外我局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策、法规发布更新不及时,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等情况进行了积极情形的整改落实,使内控制度保障机制在保障我局各科室正常运转发挥更好的效果。

  第三篇:关于辖属内控制度自查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体系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本社于二一四年八月开展对第三季度辖属四个营业网点进行“内控制度”检查,对照查出中的结构性问题,认真加强对投资业务技能学习,按照合规、合法性要求,逐条逐项或进行落实整改,做好查漏补缺,现将不足情况报告

  如下:

  一、管理岗情况

  1、网点负责人每月末能对网点所有内部帐务组织一次全面核对。

  2、网点末能真正对网点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末能起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督责任。

  二、手续制度

  1、贷款资料单一,主要检查中,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合同的执行情况、经济担保情况。

  2、凭证要素不标准化主要印、章、押要素不全,书写马虎等情况。

  三、值班守库

  1、末能真正执行四十八小时不离人,出现午、晚班空岗。

  2、末能按“三防一保”要求规定,出现末能准时到岗,个别网点单人守库。

  综上,我社专门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时常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逢会必讲,进一步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和安全保卫责任感,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四篇:“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后”自查报告

  为了深入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党务工作,提高承力内控和案防制度的执行力,巩固“执行年”活动成果,根据联社《“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时序我崔家山信用社其他工作实际,及时安排全辖各销售网点实施“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通过深化“执行年”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提高了职工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彻底纠正了管理业务操作中制度淡漠,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的现象,彻底解决了员工的工作作风不深入,劳动纪律差,制度执行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现将崔家山信用社“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表所示: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化“执行年”活动,确保组织纪检有力、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信用社成立“深化内控和案防税制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珠;成员:陈松、吴俊宏、王绍峰、杨晓红、徐伟。负责对本次本次社区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活动自查情况

  (一)在信贷领域开展大额不良贷款的全覆盖风险排查。

  结合我社已经开始开展的“三项整治”活动,对所有20XX

  年6月底前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核查的有利时机,对大额不良贷款(50万元以上)3笔,金额183.01万元的风险成功进行排查,弄清成因,制定清收、处置措施,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冒名贷款逐笔台账,逐步落实责任清收。

  (二)现金排查

  严格按照现金、结算管理有关规定对各机构库存现金、

  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大额现金支取、管理控制库存限额等现金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主社至少七次一月对辖内机构库存进行一次检查,分社主任室主任至少每周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检查。关注、关心出纳、押运员、守库员等要害岗位人员的工作和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变化,加强思想教育,防范案件隐患。

  (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使用情况排查。通过检查,各机构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均能做到入库专人库内管理、及时入账,实物与账、簿一致。柜员登记领用,对系统不能自动手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执行手工逐份销号,没有跳号五号使用或漏号的问题。柜员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因故撤除时,将号码剪下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装入当日会计传票,不存在违反规定销毁重要空白凭证问题。负责人单位或会计主管定期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行检查核对。

  (三)大额储蓄进出情况排查。我社共3个营业机构,对20XX年1月至9月的大额存取款业务逐笔进行了清理。我们一是检查了个人和对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人行账户管理新规定;二是查看原始存、取款凭证,看凭证印鉴是否与单位预留印鉴除非一致,是否有客户签名等;三是检查大额大额汇划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批,审批登记簿是否考证规范、及时;四是检查存款人变更凭证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展业开户信息资料是否出具了申请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信用社适时是否及时修改了客户信息,对印鉴做相应变

  更。有无频繁开、销户等异常现象。经排查,我社大额存款买卖均属正常业务办理,资金用途、流向及业务操作程序符合规定,账户余额核对一致,没有发现挪用现金、盗用增量客户资金等违法案件发生。

  (四)对账制度落实情况。坚持记账与对账分离主张,按季检查往来对账、银企对账情况。对经常发生的单位结算账户户头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余额对账单”,大部分机构对账单收回率有都能退回达到90%以上,收回的对账回单进行了妥善保管。对存折每户坚持账折见面,当时核对。本着信用卡业务按月进行同业往来账务核对,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及时,账务核对正确。清算中心与辖内营业机构之间的往来账务按月发对账单,经济往来账务核对相符。对未达账项能够进行跟踪核对,确保余额一致。

  (五)信贷管理方面。无冒名贷款、背皮、跨地区等三违信贷现象。

  (六)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力突查

  结合“四项”制度执行和“九种人”排查,加大对柜台重要岗位人员极为重要的行为排查,关注其八小时以外的危急情况,在具体实施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措施落实,将重要人员岗位轮换、强制性休假制度,逐项进行落实,逐个逐步规范。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交易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三)个别机构对账不及时,对账单发还率不高,对帐率未达到100%。

  (四)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擦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五)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信用社贷款自查报告是贷前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四、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年制度执行年活动,执行力全面改善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

  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认真做好以下此项工作:

  (一)完善制度。信用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按制度执行年要求,结合信用社实际,对内控制度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银行业务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适度明确岗位职责,而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二)加强信用社干部、员工对内控基本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制度和法制观念。

  (三)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逐项对照整改,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对内控基本制度执行、各类登记薄的相关行业重复使用等的检查频率,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对各网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通过深化“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执行制度、完善制度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导致部分职工学习不够深入、主人翁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发现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今后,我社将继续深入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坚持理论、业务、制度的学习,让职员在思想上筑牢

  防线,认真执行县联社的各项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社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五篇: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四河信用社供销社自接到联社文件《关于编印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内控和案防制度建设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省联社提出的活动制订要求,结合我社实际查找在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突出问题,对照省联社、银监部门负责人的有关制度文件,全面梳理和审查各项内控和案防制度建设,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表所示:

  1、我社认真落实抵押贷款“三查”制度,贷款产品销售都能够按流程操作,规避了操作风险。

  2、现金金融业务出纳业务想要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没有违规现象。

  3、负债业务都能严格按制度要求操作,特别是大额存款管理、开销户管理、挂失业务等都能够严格按规定操作方式。

  4、岗位轮换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强制休假制度,亲属回避制度、员工行为排查制度、干部任免监督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我社都能按照省社要求认真执行,确保我社其他工作的有效开展,稳健运营。

  5、安全保卫方面,没有任何违规弊病,我社能做到警钟长鸣,对安全保卫工作常抓不懈,对盲点任何细小的问题都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我社的资金安全和人员安全。

  通过此次对四河信用社内控和案防制度细微全面的自查,未发现我社在制度建设执行力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工作我社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内控和案防制度作为但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切实将内控二要和案防制度落实到位。

篇三: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根底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局部予以贯彻落实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市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四)有效性。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五)适应性。新设立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六)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的稽核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执行部门,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稽核部门的控制人员发现控制问题和风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的分管领导报告;若存在分管领导职责交叉,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设立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履行其授权的职责。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9号)规定的素质要求。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以资金数据流为主线、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能级管理制度。即:将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操作层(主要在“两定”单位),各层级风险控制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决策事项自下

  而上决策,议定事项则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决策中,坚持情况不清不决策、无下层级意见不决策;坚持充分发挥业务层的主导作用,依靠操作层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内部职责的划分要实行适当的科室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稽核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网络管理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医疗保险参数申请和录入操作与监控和审核操作分离;参保管理和基金征缴与基金账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分离;账户管理与账户支出结算审核分离;医疗监督管理与待遇结算审核管理分离;待遇享受资格确认与待遇核销分离;票据管理与票据使用分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争议复查分离;财产物资核算与保管分离。因人员少,不能实行科室职责分离的,也应进行必要的岗位职责分离。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行科室职责适当分离的前提下,科室内部相关岗位职责也要实行适当分离。业务办理、审核、审批分离;参保管理与基金征缴分离;制票与收款分离;会计与出纳分离;银行留存的印鉴分别保管。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二条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对超出权限之外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严禁违规办理各项业务。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同时,要实行办事公开,各项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都应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开展,且必须经过经办、复核双岗确认后才能完成。业务经办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权限应严格分离,每人设置不同的计算机操作密码,严禁未经特别授权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有关业务操作,同时要保留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经办人员应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分类按年或按月编制统一的业务单据顺序号。第十五条各业务科室经办完业务的各种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送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实行申报制度。(一)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二)基金征缴部门按照审查标准及时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审核,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证(卡)》或其它登记确认的资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参保登记的通知书》。(三)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送达的基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基数真实的,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申请人修正后再次审核。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表》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拒绝重新申报的,基金征缴部门应向申请人送达《医疗保险基数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医疗保险稽核部门按照稽核程序对其进行稽核。(四)基金征缴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核定的基数,按月编制征缴计划,开具《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五)基金征缴部门督促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向其发出《医疗保险催缴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参保单位依法终止的,基金征缴部门经办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交由基础信息录入人员录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费基数、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状态、滞纳金处理等重要信息需作变动处理时,须提交科长、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基金征缴人员和基金收入出纳人员负责每日将征收的基金分转帐和现金编制日报表交基金管理部门入库、入账。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征收的基金要及时进行分账处理,按日编制分账日报表,并按实际分账金额对各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施监督、审核。

  (一)医保基金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

  (二)医疗监督部门对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的申请资料,以及住院期间需由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的申请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三)对住院登记审核、就诊监管、医疗服务监管、个人申报的住院费用等业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在核查中应按有关规定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获取证据,形成证据链和相关调查材料。

  (四)每项业务审核均须经办人初审、复核人复审程序完成。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若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立即退回重审,特殊情况交分管领导审定或组织人员会审。复审、会审后的支付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支付现金或开具支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医疗费用按月进行结算。1.每月20日至25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将月度费用申报表,送待遇审核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经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办理资金转帐。2.医疗监督部门通过计算机联网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非现场监控,对异常费用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条稽核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不定期随机抽查各业务部门经办的业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稽核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并将相关稽核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被稽核单位和相关科室。

  第四章财务会计控制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基金会计、出纳做到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不得记录和保管基金帐簿,不编制、审核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对于基金核算实行电算化,一人一个操作密码,严禁以他人密码进行会计核算操作,并安装防计算机病毒软件,必须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做到及时备份数据,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程序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未经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做好防盗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的医疗费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对1000元以下的个人结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超标准的应开具现金支票。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坐支现金,并严格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或要求其更正补充。如发现原始凭证中金额有误的,应退回出具单位重开。支出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会计帐簿登记,须由会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计算机录入。录入后打印出记帐凭证,经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会计据此打印出相关明细帐及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部门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同时,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每月交稽核科审计一次。

  第三十条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前,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基金决算。年终,对各项基金收支及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部门按规定表式和填报要求,编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基金管理科对全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分析,经领导审阅后,报送省、市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部门要做好基金的调度和保值增值工作,严格按规定将收入户资金转存财政专户,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结存资金转存定期的计划。

  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派人监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稽核部门负责购买银行票据及其它票据,对购买的票据要进行登记,基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在领取之后要顺序开具,对作废的票据加盖作废章,银行票据应作为当期会计凭证的附件。

  第五章信息系统控制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基础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五)购买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担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第三十五条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六条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第三十七条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第六章部门协调与控制

  第三十八条与开户银行之间的协调控制。(一)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核、及时传递基金收付单据,按规定计算各季度基金存款利息,保障基金安全完整;每月终了后,开户银行及时打印“银行存款对帐单”,复印“财政专户存款对帐单”及有关回单。(二)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到开户银行取回“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回单及有关复印件,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第三十九条与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之间的协调控制。(一)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行监控、巡查和参与年终考评。(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结算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费用,数据实时传输至医保数据库保存。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网络系统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控。(三)医保经办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对申报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第四十条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控制。(一)经办机构依据本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根据月末“支出户存款”余额及次月基金支付计划,填写《社会保险基金月使用计划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并按月与市财政局核对“财政专户”收支和结余情况,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保证账账相符。(二)接受并配合上级部门的非现场监督。按月向省局、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基金会计报表。接受并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确保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总结分析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并尽快坚决予以整改。

  第七章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按其分管范围负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控制度的实施负全面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经办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抽样自查,并建立相应的自查记录,年终进行总结。

  第四十三条稽核部门履行内控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依照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内控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行使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能,有权按规定对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对督查的情况和问题,负责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四十四条稽核部门在对内控制度运行情况的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凭证、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资产等,对检查事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做出临时处理决定。

  第四十五条稽核部门应按照内审程序进行检查,做好检查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对主要资料要进行复印并由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十六条稽核部门应对内控制度运行的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对内部控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应建立责任人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内控考评机制。内控考评工作采取本级自评、上一级考评、稽核部门考评业务部门的形式进行。内控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限为上年度。

  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内控工作好的医疗保险机构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不遵守内部控制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评内容:

  (一)单位(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内控建设,是否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

  (二)医疗保险机构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项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四)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中的办理手续是否完备,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是否落实到位。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医疗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篇四: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市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四)有效性。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五)适应性。新设立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六)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的稽核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执行部门,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稽核部门的控制人员发现控制问题和风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的分管领导报告;若存在分管领导职责交叉,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设立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履行其授权的职责。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9号)规定的素质要求。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以资金数据流为主线、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能级管理制度。即:将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操作层(主要在“两定”单位),各层级风险控制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决策事项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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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上决策,议定事项则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决策中,坚持情况不清不决策、无下层级意见不决策;坚持充分发挥业务层的主导作用,依靠操作层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内部职责的划分要实行适当的科室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稽核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网络管理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医疗保险参数申请和录入操作与监控和审核操作分离;参保管理和基金征缴与基金账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分离;账户管理与账户支出结算审核分离;医疗监督管理与待遇结算审核管理分离;待遇享受资格确认与待遇核销分离;票据管理与票据使用分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争议复查分离;财产物资核算与保管分离。因人员少,不能实行科室职责分离的,也应进行必要的岗位职责分离。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行科室职责适当分离的前提下,科室内部相关岗位职责也要实行适当分离。业务办理、审核、审批分离;参保管理与基金征缴分离;制票与收款分离;会计与出纳分离;银行留存的印鉴分别保管。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二条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对超出权限之外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严禁违规办理各项业务。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同时,要实行办事公开,各项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都应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开展,且必须经过经办、复核双岗确认后才能完成。业务经办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权限应严格分离,每人设置不同的计算机操作密码,严禁未经特别授权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有关业务操作,同时要保留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经办人员应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分类按年或按月编制统一的业务单据顺序号。第十五条各业务科室经办完业务的各种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送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实行申报制度。(一)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二)基金征缴部门按照审查标准及时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审核,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证(卡)》或其它登记确认的资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参保登记的通知书》。(三)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送达的基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基数真实的,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申请人修正后再次审核。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表》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拒绝重新申报的,基金征缴部门应向申请人送达《医疗保险基数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医疗保险稽核部门按照稽核程序对其进行稽核。(四)基金征缴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核定的基数,按月编制征缴计划,开具《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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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征缴部门督促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向其发出《医疗保险催缴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参保单位依法终止的,基金征缴部门经办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交由基础信息录入人员录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费基数、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状态、滞纳金处理等重要信息需作变动处理时,须提交科长、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基金征缴人员和基金收入出纳人员负责每日将征收的基金分转帐和现金编制日报表交基金管理部门入库、入账。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征收的基金要及时进行分账处理,按日编制分账日报表,并按实际分账金额对各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施监督、审核。

  (一)医保基金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

  (二)医疗监督部门对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的申请资料,以及住院期间需由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的申请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三)对住院登记审核、就诊监管、医疗服务监管、个人申报的住院费用等业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在核查中应按有关规定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获取证据,形成证据链和相关调查材料。

  (四)每项业务审核均须经办人初审、复核人复审程序完成。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若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立即退回重审,特殊情况交分管领导审定或组织人员会审。复审、会审后的支付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支付现金或开具支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医疗费用按月进行结算。1.每月20日至25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将月度费用申报表,送待遇审核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经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办理资金转帐。2.医疗监督部门通过计算机联网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非现场监控,对异常费用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条稽核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不定期随机抽查各业务部门经办的业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稽核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并将相关稽核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被稽核单位和相关科室。

  第四章财务会计控制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基金会计、出纳做到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不得记录和保管基金帐簿,不编制、审核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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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对于基金核算实行电算化,一人一个操作密码,严禁以他人密码进行会计核算操作,并安装防计算机病毒软件,必须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做到及时备份数据,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程序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未经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做好防盗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的医疗费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对1000元以下的个人结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超标准的应开具现金支票。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坐支现金,并严格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或要求其更正补充。如发现原始凭证中金额有误的,应退回出具单位重开。支出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会计帐簿登记,须由会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计算机录入。录入后打印出记帐凭证,经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会计据此打印出相关明细帐及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部门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同时,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每月交稽核科审计一次。

  第三十条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前,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基金决算。年终,对各项基金收支及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部门按规定表式和填报要求,编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基金管理科对全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分析,经领导审阅后,报送省、市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部门要做好基金的调度和保值增值工作,严格按规定将收入户资金转存财政专户,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结存资金转存定期的计划。

  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派人监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稽核部门负责购买银行票据及其它票据,对购买的票据要进行登记,基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在领取之后要顺序开具,对作废的票据加盖作废章,银行票据应作为当期会计凭证的附件。

  第五章信息系统控制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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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基础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五)购买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担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第三十五条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六条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第三十七条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第六章部门协调与控制

  第三十八条与开户银行之间的协调控制。(一)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核、及时传递基金收付单据,按规定计算各季度基金存款利息,保障基金安全完整;每月终了后,开户银行及时打印“银行存款对帐单”,复印“财政专户存款对帐单”及有关回单。(二)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到开户银行取回“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回单及有关复印件,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第三十九条与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之间的协调控制。(一)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行监控、巡查和参与年终考评。(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结算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费用,数据实时传输至医保数据库保存。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网络系统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控。(三)医保经办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对申报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第四十条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控制。(一)经办机构依据本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根据月末“支出户存款”余额及次月基金支付计划,填写《社会保险基金月使用计划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并按月与市财政局核对“财政专户”收支和结余情况,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保证账账相符。(二)接受并配合上级部门的非现场监督。按月向省局、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基金会计报表。接受并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确保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总结分析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并尽快坚决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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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按其分管范围负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控制度的实施负全面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经办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抽样自查,并建立相应的自查记录,年终进行总结。

  第四十三条稽核部门履行内控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依照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内控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行使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能,有权按规定对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对督查的情况和问题,负责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四十四条稽核部门在对内控制度运行情况的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凭证、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资产等,对检查事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做出临时处理决定。

  第四十五条稽核部门应按照内审程序进行检查,做好检查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对主要资料要进行复印并由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十六条稽核部门应对内控制度运行的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对内部控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应建立责任人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内控考评机制。内控考评工作采取本级自评、上一级考评、稽核部门考评业务部门的形式进行。内控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限为上年度。

  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内控工作好的医疗保险机构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不遵守内部控制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评内容:

  (一)单位(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内控建设,是否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

  (二)医疗保险机构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项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四)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中的办理手续是否完备,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是否落实到位。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医疗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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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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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局内部控制管理自查报告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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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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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

  (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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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

  七、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事业不断改革的形势下,既要重视业务发展,又要重视依法行政,既要重视规范管理,又要重视责任追究,认真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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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五)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完善结算办法,不断加大医疗核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对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定点单位,严格按协议规定处理。

  (六)不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内控督查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依靠流程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加强内部稽核等,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进而完善制度体系,达到在制度上确保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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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医保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三、严格执行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四、诊疗中,凡需提供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由相关人员承担一切费用.

  五、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对患者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六、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

  七、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需由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室主任、院长签字,由医保办审核并向医保中心备案.

  八、诊疗过程中,不得将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

  九、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

  价、巧立名目。

篇七: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视,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平安,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方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效劳工作及业务行为进展标准、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根底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局部予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的监视检查、评价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展指导、监视和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立的目标:在全市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标准、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展全过程监视,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平安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立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标准、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视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工程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清楚、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四)有效性。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五)适应性。新设立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效劳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展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效劳的变化。(六)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的稽核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执行部门,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独立地履行监视检查职能。稽核部门的控制人员发现控制问题和风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的分管领导报告;假设存在分管领导职责穿插,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设立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履行其授权的职责。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9号〕规定的素质要求。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以资金数据流为主线、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能级管理制度。即:将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操作层〔主要在“两定〞单位〕,各层级风险控制职责清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决策事项自下

  而上决策,议定事项那么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决策中,坚持情况不清不决策、无下层级意见不决策;坚持充分发挥业务层的主导作用,依靠操作层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内部职责的划分要实行适当的科室职责别离,相互制衡。稽核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别离;网络管理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别离;医疗保险参数申请和录入操作与监控和审核操作别离;参保管理和基金征缴与基金账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别离;账户管理与账户支出结算审核别离;医疗监视管理与待遇结算审核管理别离;待遇享受资格确认与待遇核销别离;票据管理与票据使用别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争议复查别离;财产物资核算与保管别离。因人员少,不能实行科室职责别离的,也应进展必要的岗位职责别离。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行科室职责适当别离的前提下,科室内部相关岗位职责也要实行适当别离。业务办理、审核、审批别离;参保管理与基金征缴别离;制票与收款别离;会计与出纳别离;银行留存的印鉴分别保管。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二条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对超出权限之外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严禁违规办理各项业务。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同时,要实行办事公开,各项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都应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开展,且必须经过经办、复核双岗确认后才能完成。业务经办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权限应严格别离,每人设置不同的计算机操作密码,严禁未经特别授权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进展有关业务操作,同时要保存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经办人员应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分类按年或按月编制统一的业务单据顺序号。第十五条各业务科室经办完业务的各种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送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展存档。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实行申报制度。(一)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展受理和审核,需要对有关情况进展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展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二〕基金征缴部门按照审查标准及时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审核,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证〔卡〕?或其它登记确认的资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参保登记的通知书?。〔三〕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送达的基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基数真实的,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申请人修正后再次审核。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表?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拒绝重新申报的,基金征缴部门应向申请人送达?医疗保险基数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医疗保险稽核部门按照稽核程序对其进展稽核。〔四〕基金征缴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性文件和核定的基数,按月编制征缴方案,开具?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篇八: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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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范文

  篇一: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1、内部控制管理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部门不断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进

  行不断的梳理和完善,对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制约,不断完善新业务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同时加强考核,以考核促提高,以提高促发展。从制度、会计、审计、安全等多方面,形成相互融通相互制约机制。我部门专门成立业务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并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制度执行力。

  2、财务会计管理对财务会计方面,实行领导负责制,对我单位进行管理和检查,实行报告制。①加强学习和内部管理。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时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学习,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确保结算和核算质量;②加强核算,提高经营效益。③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上级部门规定列支各项费用,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方式与程序:

  一、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必须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

  (二)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

  或发展规划为依据,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相对完善的方案,或多个比较方案。

  (三)坚持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要广泛听取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决策程序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分为决策准备、决策提交、决策反馈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方案、论证评估及征求意见等工作。

  (二)决策提交阶段。包括确定提交、准备材料、通知落实、审议决策、形成纪要等。

  (三)决策反馈阶段。在作出决策后,负责决策实施的部门或实施单位要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行追踪决策。

  篇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制度体系的基本情况:

  在执行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各类管理办法、内控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流程)今年按照集团的目标要求和自身开展“制度执行年”的工作所需。

  二、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措施:

  总体上来说,一是以“制定好”和“执行好”为主线,通过近几个月在制度执行力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观,突出表现在中层管理团队、各方面的管控要求、管控目的更明白,对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掌握的比较到位,能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能时时刻刻按规则处事,大到一个项目的运作、一项工作的推进,小到一支笔、一件工具的购置,都能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去处理。

  三、采取的具体措施:

  总的来说把握了以下原则:

  1、集团有明确规定的,按集团规定执行;

  2、集团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公司已有的规定执行;

  3、集团公司都没有明确规定的,报集团审批同意后执行。

  1、抓好制度的`“制定”环节:

  一是出台的制度要简洁、适用、有效。公司推出的各项管理规定,都是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有明确管控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实质性内容。

  二是制度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相互之间不存在冲突。这两个要求既是为了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操作部门和人员“无所适从”。同时通过“必要会签”的环节,避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保证制度之间不发生冲突或遗漏。

  三是制度要成体系,有连贯性,要求各部门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要实现集团公司―下属矿山自我管理几个环节的无缝联结、全面对接,使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公司内控规则体系的一致性、整体性。

  2、抓好制度的“执行”环节:

  一是成套整理了集团下发的规章制度,并将电子版提供给了各单位、各部门供学习、备查。

  二是清理、完善了公司的内控制度。将以前推出制度清理废止。

  三是抓好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让管理人员工在准确掌握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能践行到位。通过培训抓制度执行,是20__年以来为提高规章制度规范、有效执行的重要举措。对集团公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的对口部门必须事先仔细研读,在透彻掌握、领会要义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系统的宣贯培训。

  四、在规章制度培训上我们始终把握着两点:

  一是要有实际效果,将制度的关键点、核心内容准确传达心中有数。

  二是要通过培训,感受到集团公司的制度文化氛围,从大的层上领会到集团公司当前在做什么、怎么做,今后准备做什么、怎么做。通过这些有实效的学习培训,我们在接受、掌握、运用这些规章制度的同时,更可以让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逐步回归和统一到集团公司的发展理念上来,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三是分层次监督、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把“调整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执行力”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

  四是强调与集团的沟通。公司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注意与集团对口工作的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使公司职能部门和集团职能部门之间形成“热线”畅通、

  工作高效低耗的局面,避免具体工作中因缺乏与集团沟通而导致“无用功”的现象出现,特别是要避免处理具体工作时出现“不符合内控制度管理”的现象。

  五:今后加强学习与制度执行:

  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对制度每条每款解读不够深刻理解。在今后内控制度学习上、努力学习、弄懂弄通、为把内控制度管理顺利进行而努力。

篇九: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自查报告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六、存在的问题(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

  督自律机制。(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

  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

  七、下步工作打算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平稳运行。(一)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二)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事业不断改革的形势下,既要重视业务发展,又要重视依法行政,既要重视规范管理,又要重视责任追究,认真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机制。(三)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四)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

  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五)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完善结算办法,不断加大医疗核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对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定点单位,严格按协议规定处理。

  (六)不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内控督查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依靠流程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加强内部稽核等,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进而完善制度体系,达到在制度上确保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安全性。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我行行自接到银党纪办13号文件《关于对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县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首先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室主任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

  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一)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时间必须达到5-10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2人。(二)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达到5年。(三)换户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坚持的基础。农发行封丘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中能够从严、从谨,并且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同时,全面

  了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不存在问题。

篇十: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医院内控自查报告

  医院内控自查报告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岀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

  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

  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

  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

  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六、存在的问题(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七、下步工作打算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篇十一: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P>  内控报告范文

  附件22022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汇总单位公章地区(部门)名称:汇总单位负责人:(签章)牵头部门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报送日期:年月日XX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

  意见》(财会〔2022〕2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2〕2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计〔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部门)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本地区(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组织情况。

  (二)本地区(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动员情况。(三)本地区(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部署情况。(四)所属单位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等。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方法、经验和做法(一)地区(部门)层面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情况。(二)地区(部门)层面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工作方案。(三)地区(部门)层面的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情况。(四)在组织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做法等。三、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本地区(部门)在内部控制意识及管理水平上的整体成效。(二)本地区(部门)在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在内的六大经济业务领域中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后取得的整体成效。(三)本地区教育、医疗和科研行业在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在内的六大经济业务领域中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后取得的整体成效。(四)本地区(部门)在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中取得的整体成效。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本地区(部门)拟采取的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计划,一般应包括工作计划中工作的牵头单位或部门、相关时间规划、拟实现的阶段性目标及实现各阶段性目标的工作方案等内容。

  (二)本地区教育、医疗和科研行业拟采取的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计划,一般应包括工作计划中工作的牵头单位或部门、相关时间规划、拟实现的阶段性目标及实现各阶段性目标的工作方案等内容。

  (三)本地区(部门)针对纪检、巡视、审计、财政检查等外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内部控制作为整改措施的有关情况及实施效果。

  五、意见及建议

  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在内部控制推进过程中提出的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六、典型案例

  本地区(部门)按单位类别(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推荐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包括单位名称及案例名称,以上六种类型单位的案例每类不超过3家。

  附表: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汇总表(2022)

  附表:

  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汇总表(2022)

  填写说明

  1.此报告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本地区所属单位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或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4.如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典型案例等内容较多,无法在报告中详述的,可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报送,并在报告中的相应位置作简要说明。

篇十二: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P>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市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四)有效性。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五)适应性。新设立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六)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的稽核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执行部门,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稽核部门的控制人员发现控制问题和风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的分管领导报告;若存在分管领导职责交叉,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设立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履行其授权的职责。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9号)规定的素质要求。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以资金数据流为主线、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能级管理制度。即:将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操作层(主要在“两定”单位),各层级风险控制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决策事项自下

  .

  而上决策,议定事项则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决策中,坚持情况不清不决策、无下层级意见不决策;坚持充分发挥业务层的主导作用,依靠操作层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内部职责的划分要实行适当的科室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稽核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网络管理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医疗保险参数申请和录入操作与监控和审核操作分离;参保管理和基金征缴与基金账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分离;账户管理与账户支出结算审核分离;医疗监督管理与待遇结算审核管理分离;待遇享受资格确认与待遇核销分离;票据管理与票据使用分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争议复查分离;财产物资核算与保管分离。因人员少,不能实行科室职责分离的,也应进行必要的岗位职责分离。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行科室职责适当分离的前提下,科室内部相关岗位职责也要实行适当分离。业务办理、审核、审批分离;参保管理与基金征缴分离;制票与收款分离;会计与出纳分离;银行留存的印鉴分别保管。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二条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对超出权限之外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严禁违规办理各项业务。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同时,要实行办事公开,各项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都应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开展,且必须经过经办、复核双岗确认后才能完成。业务经办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权限应严格分离,每人设置不同的计算机操作密码,严禁未经特别授权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有关业务操作,同时要保留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经办人员应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分类按年或按月编制统一的业务单据顺序号。第十五条各业务科室经办完业务的各种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送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实行申报制度。(一)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二)基金征缴部门按照审查标准及时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审核,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证(卡)》或其它登记确认的资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参保登记的通知书》。(三)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送达的基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基数真实的,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申请人修正后再次审核。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表》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拒绝重新申报的,基金征缴部门应向申请人送达《医疗保险基数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医疗保险稽核部门按照稽核程序对其进行稽核。(四)基金征缴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核定的基数,按月编制征缴计划,开具《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篇十三: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P>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集合6篇

  【篇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1、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经两人以上经办;2、审批与经办分管;3、钱与账分管;4、账与物分管;5、钱与物分管;6、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进行稽核。二、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应遵守以上各原则。三、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及转账业务,在会计处理手续上必须做到: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2、主管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经办,使部门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3、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四、凡涉及材料、物资设备的进出业务,在经办手续上必须做到:

  1、审批、购买、验收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

  2、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五、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六、审核结算岗位不得兼任工资、公积金和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七、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和开发岗位人员不得从事前台会计账务处理系统的操作。

  八、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九、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一人多岗或一岗多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人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上述各项原则。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

  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某某某镇卫生院【篇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医院内部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第四条

  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条

  医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第六条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规范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序开展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约机制,建立与本行业和本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贵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办事、推进廉政建设、保障事业发展。

  第七条医院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要把内部控制要求融入到单位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形成内部控制监管合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医院党委要发挥在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审议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审议内部控制、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组织内部控制文化培育,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第十条医院应当明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职能部门或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编订内部控制手册;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实施;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写内部控制报告等。

  第十一条医院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其他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并实施,编写评价报告等。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内部权力运行监控;建立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制度。

  第十三条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加强临床科室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相关内涵经济活动的医疗业务(即实施该医疗业务可以获取收入或消耗人财物等资源)风险,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医院内部各部门(含科室)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有效性负责,应对相关业务和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主要风险、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风险评估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医院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识别、分析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存在的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及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业务活动、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七条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应当自行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设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风险评估对象。风险评估对象可以是整个单位或某个部门(科室),也可以是某项业务、某个项目或具体事项。

  第十九条

  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领导小组,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部门间的内部控制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等。

  (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体现内部控制要求,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

  (四)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建立相关工作人员评价、轮岗等机制;是否组织内部控制相关培训等。

  (五)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流程;是否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嵌入相关信息化系统;内部控制方法的应用是否完整有效等。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第二十条

  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本单位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等。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等。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等。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行建设项目归口管理;是否按照概算投资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等。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建立并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核机制;是否明确应当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等。

  (七)医疗业务管理情况。包括医院是否执行临床诊疗规范;是否建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管控机制;是否建立按规定引进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规则;是否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是否定期检查与强制性医疗安全卫生健康标准的相符性;是否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等。

  (八)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科研或临床试验项目归口管理;是否建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约定使用科研或临床试验资金;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技术成果;是否建立科研档案管理规定等。

  (九)教学管理情况。是否实现教学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制定教学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

  (十)互联网诊疗管理情况。包括实现互联网诊疗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取得互联网诊疗业务准入资格;开展的互联网诊疗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核准;是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病历及处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十一)医联体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医联体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是否建立内部协调协作机制等。

  (十二)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是否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将内部控制流程和要求嵌入信息系统,是否实现各主要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等。

  第四章

  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一条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主要包括:单位决策机制,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决策和执行的制衡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关键岗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

  医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围绕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制订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医务、教学、科研、预防、资产(药品、设备、耗材等)、医保、财务、人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采购、基建、后勤、信息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运营管理制度、组织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将权力制衡机制嵌入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建立定期轮岗机制。医院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运营管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医保结算管理、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绩效奖金核算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医教研防业务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机构,明确会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具备资格条件的会计工作人员,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医院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系统的控制职能。

  第二十七条医院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将内部控制流程和关键点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平台化、集成化建设,实现主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包含但不限于预算、收支、库存、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科研管理等模块;应当对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推动信息化建设,减少或消除人为因素,增强经济业务事项处理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第五章

  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八条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明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牵头部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的职责,分级设立预算业务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项需要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预算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经济业务活动的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决算编制与审核,决算审核与审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与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的分析考核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预算论证、编制、审批、下达、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五)强化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基本建设等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医院业务活动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支出业务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价格确定、价格执行、票据管理、款项收缴、收入核算等内容;支出管理制度应当涵盖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内容。

  (二)医院收入、支出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各类收入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医院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支出业务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业务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设立收入、支出业务的分类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经济活动及大额资金支付须经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收入、支出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确认和执行、收入款项的收取与会计核

  算、支出事项申请与审批、支出事项审批与付款、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规范收入管理、票据管理、支出管理、公务卡管理等业务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收费、退费、结算、票据、支出业务审核、款项支付等重点环节的控制。

  (五)医院应当依法组织各类收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定期核查医疗行为规范及物价收费的相符性;定期核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况;加强票据管理,建立票据台账,专人管理。

  (六)医院应当严格支出管理。明确经济活动各项支出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流程,加强支出审核和支付控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院应当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实行事前论证和集体决策,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医院应当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风险。

  (八)医院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推进成本核算,开展成本分析,真实反映医院成本状况;加强成本管控,优化资源配置,务实绩效管理基础,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阳光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涵盖采购预算与计划、需求申请与审批、过程管理、验收入库等方面内容。

  (二)采购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各类采购业务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资产、医务、医保、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相互协调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合理设置采购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预算编制与审定、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保管、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五)医院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及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等集中采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

  资产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涵盖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核算和处置等内容。资产业务的种类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属企业的监管制度。

  (二)医院资产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固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确保增减资产执行与审批、资产保管与登记、资产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资产保管与清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各类资产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各类资产核查盘点、债权和对外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等重点环节控制。

  (五)医院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货币资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合理确定存货的库存,加快资金周转,定期盘点。

  (六)医院应当加强房屋、设备、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管理。严禁举债建设;按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并开展使用评价,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法依规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清查。

  (七)医院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主管及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加强项目和投资管理,开展投资效益分析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八)医院所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第三十二条

  基本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议事决策机制、项目工作机制、项目审核机制和项目考核监督机制。

  (二)明确建设项目决策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概预算、招标、建设和竣工决算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资金支付控制、竣工决算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业务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纠纷协调机制。

  (二)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合同承办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采购部门、院长办公室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以及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确保合同签订与合同审批、合同签订与付款审批、合同执行与付款审批、合同签订与合同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合同前期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后续管理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诊疗规范和诊疗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诊疗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物价部门、医保部门政策;明确诊疗项目和收费的审查机制、审批机制、监督检查机制。

  (二)医疗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内部医务管理部门、医保部门、物价部门在医疗活动和诊疗项目价格政策执行方面的职责。

  (三)医院应当合理设置诊疗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确诊疗项目的内部申请、审核和审批权限,确保诊疗项目的申请与审核、审核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科室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诊疗活动的收费应当与物价项目内涵和医保政策相符合;建立与医保部门、物价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医保、物价政策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医院应当设置行风管理岗位,定期检查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各临床科室是否严格执行本部门的申请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设备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业务相关的委员会制度,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专业评估和审查,各临床科室应当建立本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内部申请和决策机制。

  第三十五条

  科研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科研项目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科研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审批与实施、项目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核、项目验收与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执行、结题验收、成果保护与转化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和资金支付、调整、结余管理,鼓励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建立横向课题和临床试验项目立项审批和审查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业务管理制度,建立教学业务工作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教学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教学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教学业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教学业务预算编制与审核、教学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教学业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建立部门问沟通配合机制;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互联网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开展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与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诊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二)医院应当明确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临床科室、医务部门、信息部门、医保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三)建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沟通配合机制,对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管控。

  第三十八条

  医联体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建立医联体议事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医联体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涵盖医联体诊疗服务与收费,资源与信息共享,绩效与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医联体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及医联体经营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医联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涵盖信息化建设需求分析、系统开发、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信息化建设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建立相互合作与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合理设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岗位,明确其职责权限。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规划论证与审批、系统设计开发与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与系统监控等。

  (四)医院应当根据事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中长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从全局角度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

  (五)医院应当建立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共享与交互的规则和标准;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能够完整反映业务制度规定的活动控制流程。

  (六)医院应当将内部控制关键管控点嵌入信息系统,设立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责权限,明确操作权限;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遵守相关业务流程及数据标准;应当建立药品、可收费医用耗材的信息流、物流、单据流对应关系;设计校对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校对。

  (七)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章

  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十一条医院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医院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十三条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第四十四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图、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培训材料等。

  第四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内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医院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已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四十八条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等,有序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十九条

  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

  (一)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是否覆盖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是否涵盖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关键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是否对重要经济活动及其重大风险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在评价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内部控

  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防范了重大差错和重大风险的发生。

  第五十条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医院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批结果组织整改,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相关责任。

  第五十二条

  医院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整改落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27号)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三】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公立医院的内部控制是对医院日常经济活动的约束,对保证医院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性和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地进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也应当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发展。目前公立医院存在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不够完善、财务内审岗位设置不够合理、会计人员财务风险防范较差等问题,从而深层次探析如何建立起科学有效、严密可行、适合医院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

  一、医院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完善的内部控制是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立医院提高经济效益的安全和保证,内部控制对于公立医院的生存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定和实施,将使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资金统筹安排、医疗成本不断控制和降低。但由于医院内部控制的制定和实施是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许多医院只关心业务收入、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态度、奖金分配、绩效工资、职工福利等,不太重视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现阶段公立医院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控制制度基础比较薄弱。而医院内部管理的有些外部环境影响也会导致制度无章可循,使医院在一定程度上疏于对医疗经济业务的管理,不能及时的制定出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得不到健全和完善。

  (二)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不够完善

  内部审计机构是医院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责的履行者,是医院重要的职能部门。在提出医院内部控制如何改进和完善,建议和评价医院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健全性方面有着关键的作用。但有些公立医

  院,为了迎接和应付二级甲等医院和三级医院的评审要求,不得己而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些是为了做等级医院台帐以及检查的需要。由于医院相应完善的监督制度没有建立,成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充分履行审计职能。同时由于大多数内审人员都是从医院的财务等部门转岗而来,这些财务人员专业审计知识不够,缺乏内审知识和技能,不符合公立医院改革对审计工作的专业要求,因而难以对医院的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提供最有力的帮助和保证。

  (三)财务内审岗位设置不够合理

  财务部门是公立医院重要的职能管理部门。医院内控要求真正做到专人专岗,财产保管人员、财务记账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岗位分离设置,而是不是把权利和职责往往集中在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身上。有些医院财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不明确,有些岗位设置不全和没有完全设置,有些虽然设置了岗位,但是存在由一人兼数职的。这样使某些人和某个人对医院经济业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违法乱纪制造了机会,同时由于医院自身存在着管理上的失误,有些人员乘兼职之机很容易会利用职务之便对失误和失职、进行掩饰、欺瞒和修改,不能及时的纠正、发现和解决发生的问题和错误,使整个医院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的问题和风险不断扩大。

  (四)会计人员财务风险防范较差

  医院财务风险是指医院财务活动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医院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产生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会计人员职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降低会计职业风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靠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努力。由于有些财会人员的风险防范欠强,对医院的凭证、帐目和相关内容没有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没有完整完全备份计算机录入

  的有关数据,发生信息不完整或大量遗失。没有定期对药品、固定资产、医疗设备和低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化验材料、现金的盘点和核对,缺少科学的、合理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使医院的收入流失、成本增加,对于医院内部控制会计制度的流程不是非常熟悉,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加大了整个医院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的问题和风险。

  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由于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不够完善、财务内审岗位设置不够合理、会计人员财务风险防范较差等问题,深层次地提出如何从以下四方面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

  (一)继续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二)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不强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相关审计机构独立性的缺失。因此,公立医院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从财务人员中分离出来,专人具体进行内部审计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备内审专职人员时,同时也应适当吸收经济、会计、统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才或相关的复合人才加入到内部审计队伍,全面提高医院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为提高内审专业实践能力,通过各类业务技能和职业操守方面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与兄弟单位多做交流,分析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作用弱化的原因以及找出薄弱环节,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贯穿于医院经济活动的全过程。通过提高人员素质对医院经济活动相关的账务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有效的意见及建议,使内部控制和监督能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医院内审部门

  应定期对临床医疗、设备维修科、中西药剂科、总务物资科、财务科、基建科等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价,发现潜在的风险,防范医院未来发展中存在的内部风险。(三)确实做好各岗位的分离工作

  财务各岗位应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做好分离工作,以免一人身兼数职。为防止因各岗位权责不明而产生暗箱操作,营私舞弊的情况。要做到一人一岗,专人专岗、人尽其责、各司其职。建立回避制度,防止将会计出纳、债务登记、债权登记、财产管理、管理档案等职责集中在某个或某几个人身上,出纳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审计督查人员不得兼职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不能单独由一人掌管现金的审批与支付,要两人及以上保管医院财务票据、财务印章、库存现金的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于有关医院资产的凭证、帐目等内容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坚决杜绝不相关人员的接触,计算机录入的相关数据的备份要提前做好,以免导致会计信息大量流失。坚决杜绝有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对医院资金的管理。考虑到医院财务业务的特殊性,应由专人汇总核对每日的挂号、住院等收入,每日核对现金存款情况,避免发生挪用公款、错蔽的现象。对有关的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人员的岗位流动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在加强各岗位的责任制的同时,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收费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加强会计人员财务风险防范

  控制医院内部债务规模是公立医院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措施。医院的医疗水平、经济水平、医院规模、服务质量、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医院债务规模及今后的发展。医院的管理者要告诫员工要应对潜在的各种危机有清醒的认识。医院应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定期进行债务分析,对财务债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对医院债务这一重要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

  和高效防范。特别是医院的一些应收款项中的病人欠费等,如没有及时的清理和收缴,无时日无限制的一拖再拖,最后将会变成死账和呆账,增加了医院资金发生风险的概率。为了避免风险的存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收取应收账款项,减少医院的潜在的资金风险。为调动医院员工收取应收账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将收款的结果和科室的绩效考核方法相结合,努力克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失,保证医院正常的运营。形成一个内部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合规、职责权限划分明确明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约、各财务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从院长到财务科长及财务岗位工作人员上下对接,层层把关,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

  三、结束语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日益的深入,公立医院将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医院要想得到生存与发展,必须全面改善医院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其内部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医院自身最富有竞争力的医疗业务品牌。通过对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分析,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和建设,推动医院医疗业务服务水平与市场竞争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提升,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篇四】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经两人以上经办;

  2、审批与经办分管;3、钱与账分管;4、账与物分管;5、钱与物分管;6、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进行稽核。二、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应遵守以上各原则。三、凡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及转账业务,在会计处理手续上必须做到: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2、主管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经办,使部门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3、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使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牵制。四、凡涉及材料、物资设备的进出业务,在经办手续上必须做到:1、审批、购买、验收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2、保管、领用、核算、财产清查各环节独立进行,专人负责,使各环节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五、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六、审核结算岗位不得兼任工资、公积金和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和开发岗位人员不得从事前台会计账务处理系统的操作。

  八、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九、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一人多岗或一岗多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人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上述各项原则。

  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

  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篇五】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一、医院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保护医院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保护资产完整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类存货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医院由于受其自身经营特点的影响,必须加强对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等环节,不仅能确保它们的安全完整、有效纠正各种损失浪费现象,还能保证医院采购各类医疗用品的质量、维护患者权益。

  (三)提高医院的管理运营效率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医院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因此其目标也是为了实现医院经营效益的提高。建立健全有效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利用会计、医疗、信息等各部门的制度规划及有关报告,借助严密的监督与考核制度,较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将各部门的工作结合在一起,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从而顺利实现医院的管理目标。

  二、当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者未予以内部控制足够的重视

  由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医院以前做为事业单位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使得许多医院领导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内控制度在医院生存、发展中的作用。医院管理者没有形成较强的控制意识,使得在相当一部分医院中,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健全,相关内容也存在缺陷,甚至仅仅为了用来应付相关部分的检查,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有的医院在处理内部控制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时认识上有偏差,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认为内部控制制度会制约医院增加效益;即使有的医院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其制度设计也没有随着业务发展和客观环境的改变而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内部控制机构组织设计不合理

  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单位内部各管理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其核心就是实现各部门以及相关岗位之间的牵制和制衡。但是,医院在机构设置时依然沿袭以往的组织思路,仅考虑到部门之间行政管理上的方便,而没有注意到机构设置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使得管理层次过多,而机构职能重叠,真正的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在进

  行岗位设置时,过多的重视上下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强调较低层次岗位对较高层次岗位的服从,而对横向的协调重视不够,导致同级岗位和各职能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畅、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管理层缺乏约束。由于医院机构之间不能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没有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使得内部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三)医疗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制度薄弱

  由于医疗物资一般都具有单位价值较高、保存条件严格等特点,这就要求医院严格控制资产的购入、领用和报废制度,为医院正常经营提供良好的物质保证。目前,医院虽然在药品、材料、设备的采购上实行了政府采购集中招标,尤其是药品采购实行了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更加体现了公平、公正,较好的规范了采购行为。但是,对由如何加强财产物资的购置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规范招标程序,以实现质优价廉的物资供应,不同的医院存在不同的问题。例如,许多医院往往没有对财产物资的购置进行预算,价格无法控制,随机性很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提高了医院的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而对于物资的管理,许多医院也缺乏有效的控制程序,没有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使得医院资产存在较高的流失风险。

  (四)预算控制不够科学

  公立医院预算编制的依据往往是简单根据上年预算,并按照卫生局的要求编制,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执行部门,也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于预算编制的缺陷,造成了执行预算时脱节,削弱了其约束力。医院的预算管理大多流于形式,预算执行主观随意性很大,资金运营效率较低,使预算执行失控。因此,这样形成的预算不能反应环境的变化和满足管理的要

  求,对经营活动没有指导意义。此外,预算执行力不够且缺乏控制,预算调整随意,没有实行集体决策,预算得不到执行。

  (五)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发挥监督控制作用

  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是通过内部审计来完成的,内部审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对内部控制的控制。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判断医院内部控制的健全情况,在分析医院控制缺陷及潜在影响的基础上,即可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做出评价,正确判断医院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质量状况。目前,内部审计思想初步引入我国企业,在许多医院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完善。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不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大多数内部审计部门是在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在管理层的授权下进行,内部审计无法真正履行其职能。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重监督、轻服务,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事前控制职能,过分强调事后处理。

  三、强化健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途径和方法

  (二)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框架和配套制度。一是树立现代内部控制理念,拥有一套高效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医院不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即明确的职责划分,使各个部门、岗位和员工都各自负责、相互制约。在横向上做到权力制衡,各部门之间在合理分工、职责分明的基础上做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在纵向上做到精简办事程序,明确工作目标。二是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回避制度,防止会计人员虚设,合理设置岗位,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确保相互牵制作用的发挥。确保以制度管人理事,实现科学、规范管理。三是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如《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及绩效分配制度》、《成本管理及核算制度》、《费用开支审批权限暂行规定》、《医疗收费管理制度》等。

  (五)把握工作重点。一是关键环节和重点目标,如财务预算、成本、货款收回、债权债务清偿、费用支出等,尤其是医院门诊收款与医院住院结算、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国家资产、药品、库存物资、采购、领发与保管等存在有风险、易产生舞弊行为的环节。二是时间,从事后审计转向事中、事前审计。三是方向,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转向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审计,理顺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四是范围,对本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五是要求,使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提出中肯意见和有效建议,以达到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日常工作全过程的控制作用。

  (六)提高素质、全员参与。一是对人员的素质控制,通常包括对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控制。当前,要实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的高低。医院要重视对内部控制管理人员的选用与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再教育制度,以确保医院内部控制工作规范、正确。二是加大业绩考评力度,做好责任分配、权利委派体系的建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间、各经办人之间的科学分工和权力分配是内部控制机制产生作用的软件条件。加强对会计人员道德品质、思想操守等的考核,对不胜任者坚决更换,以确保会计人员政治上过硬,业务上合格。三是培养参与意识,发动医院全体员工主动介入和参与内控制度的各项活动,医院各部门和人员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以及上级对他们的具体要求,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施水平和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要综合运用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才能真正建立健全完善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篇六】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任意一个组织管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构成要素。内部控制是需要医院领导层以及在职职工共同完成的,并以实现内部控制目的为一切内控活动的前提。医院内控的目的是科学化保障医院运营管理的合规合法性、财产安全性以及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真实性,并提升医院的经营水平以及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优秀的医院服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当前医院建设内控制度的问题

  (一)医院内控环境脆弱,领导层不够重视,内控缺乏可行性

  良好的医院内控环境是医院内控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取得成效的关键,是科学、高效的内控体制建设和实行的基础和保障。但是,目前的医院内控环境普遍较为脆弱,主要体现在:即便有一套内控体制,也缺少可行性,有的内控体制甚至只是一个摆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医院领导层对内控体制的重视程度不高,以及医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等等。这样,就造成内控体制缺乏可操作性。

  (二)未科学化设置对内控体制进行评价的专业部门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是医院内控体制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其关键的工作责任就是对内控体制实施评价,并提出完善内控体制的举措。当前,一部分医院在设置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时,没有权衡内部审核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将内部审计机构当做财务机构的分支,如此就极大了影响了内部审计

  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内审部门极难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内控体制进行评价,而其评价意见也很难得到采用。医院内审的独立性的缺失是约束其发挥功效的重要元素。

  (三)内控的执行成本增大,约束了内控体制的发展

  内控系统要想安全、合理运转,就必须打造一套严谨的控制流程,而每一个流程的执行都要付出不小的执行成本。首先,内部控制体系如果添设了几个重要控制点,运转的效果也许就比较好,控制目标就极易达成,但是执行成本也会相应增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医院管理层通常不愿投入大量的人、物、财,极大了约束了内控发挥其作用;其次,医院内部审计人员为了使个人成本降到最低,又怕得罪医院同事而舍弃原则,使内控的重要功能不能完全发挥,使完善的内控体系的运转出现阻滞,并给医院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策略

  (一)统一意识,完善医院内控环境

  (二)订立授权审批体制

  授权审批的概念是:医院在经办各类经济业务时,必须经由规定的授权审批。授权审批的种类分成有偿授权与特别授权。医院应打造业务的常规性授权和经办特别业务的特殊授权审批体制,使授权审批的范畴、层次、流程和职责清楚明了,打造权利结合、层次分明的管控系统。医院这对重大业务和项目,应进行集体决策或实行联签体制,任何个体不能独自进行决策或私自更改集体决策建议。

  例如:关于账款支付授权审批体制:2000元以下的开销,由主管院长或财务部长审批签字;2000元以上的开销,由院长签字确认;大额资金的利用需要院长办公室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利用方式。

  再比如:物资采购授权审批体制:对关键的项目采购决策,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对大型的医疗设施的采购,要在召开竞标活动和实地查验后,才能订立合同,予以采购;对卫生材料以及它类日常用品的采购要求,应由各科室上报审批后,由采购人员统一招标,提升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打造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体制

  不相容职位是指:由单人担负可能产生舞弊问题、又可能掩盖其舞弊行为的职位。医院在规划、实施内控体制时,第一步应首先明确哪部分职位是不相容的;第二步应使各个机构和职位的职责权利清晰明了,使不相容职位间形成互相监管、互相约束的关系,实现内部职务的制衡。

  例如:会计人员不能兼任稽核、档案、管理、收入、费用、账款记录等工作;审批人员不能同时兼任账目记录的职位;银行的印章不能由单人保存等等。与此同时,应对关键职位实行定期轮换。职位轮换的主要用途是:通过调换岗位,会查找到交接工作存在的漏洞,强化了监管力度,保障了内控体制和其它财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会计系统管控力度

  (五)打造医院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控制的内容贯穿医院运营活动的始末,医院通过预算的编制和检测预算的制定状况,可以比对、解析医院内部各科室未完成预算的原由,并对未完成预算的科室进行改良,保证预算的顺利和严谨执行。医院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做到以下几点:明确预算的项目、标准和流程;编制和

  审核预算;预算执行授权;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管以及预算业绩的考评和奖惩等等。

  (六)建立和完善本医院的退费管理体制

  增收是提升医院经营效益的重要措施,做好退费管理工作,突破阻碍,是内控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障。各类退费必须依照规定出示缴费单据或有关证明,审核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善审批手续,做好有关凭证的保管和存档工作。对门诊、住院的药物、检查治疗等退费环节,应出示原始发票、药物处方或化验单,并经药房管理人员或检查治疗科室管理人员以及收费、住院处负责人审批后,注明退款原由,经财务人员核对后才能实行退费。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院内部控制体制的实行,要综合利用全面、科学的管理模式,利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才能达成预定目标,获得预定效果,才能真正建立起高效的医院内控体制。但是应注意的是,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因为良好的社会效益会促进医院经济效益的提升,即以服务促发展。

篇十四: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P>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市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四)有效性。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五)适应性。新设立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六)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的稽核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执行部门,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稽核部门的控制人员发现控制问题和风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的分管领导报告;若存在分管领导职责交叉,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设立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履行其授权的职责。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9号)规定的素质要求。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以资金数据流为主线、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能级管理制度。即:将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操作层(主要在“两定”单位),各层级风险控制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决策事项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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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上决策,议定事项则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决策中,坚持情况不清不决策、无下层级意见不决策;坚持充分发挥业务层的主导作用,依靠操作层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内部职责的划分要实行适当的科室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稽核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网络管理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医疗保险参数申请和录入操作与监控和审核操作分离;参保管理和基金征缴与基金账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分离;账户管理与账户支出结算审核分离;医疗监督管理与待遇结算审核管理分离;待遇享受资格确认与待遇核销分离;票据管理与票据使用分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争议复查分离;财产物资核算与保管分离。因人员少,不能实行科室职责分离的,也应进行必要的岗位职责分离。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行科室职责适当分离的前提下,科室内部相关岗位职责也要实行适当分离。业务办理、审核、审批分离;参保管理与基金征缴分离;制票与收款分离;会计与出纳分离;银行留存的印鉴分别保管。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二条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对超出权限之外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严禁违规办理各项业务。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同时,要实行办事公开,各项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都应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开展,且必须经过经办、复核双岗确认后才能完成。业务经办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权限应严格分离,每人设置不同的计算机操作密码,严禁未经特别授权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有关业务操作,同时要保留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经办人员应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分类按年或按月编制统一的业务单据顺序号。第十五条各业务科室经办完业务的各种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送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实行申报制度。(一)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二)基金征缴部门按照审查标准及时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审核,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证(卡)》或其它登记确认的资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参保登记的通知书》。(三)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送达的基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基数真实的,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申请人修正后再次审核。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表》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拒绝重新申报的,基金征缴部门应向申请人送达《医疗保险基数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医疗保险稽核部门按照稽核程序对其进行稽核。(四)基金征缴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核定的基数,按月编制征缴计划,开具《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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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征缴部门督促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向其发出《医疗保险催缴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参保单位依法终止的,基金征缴部门经办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交由基础信息录入人员录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费基数、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状态、滞纳金处理等重要信息需作变动处理时,须提交科长、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基金征缴人员和基金收入出纳人员负责每日将征收的基金分转帐和现金编制日报表交基金管理部门入库、入账。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征收的基金要及时进行分账处理,按日编制分账日报表,并按实际分账金额对各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施监督、审核。

  (一)医保基金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

  (二)医疗监督部门对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的申请资料,以及住院期间需由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的申请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三)对住院登记审核、就诊监管、医疗服务监管、个人申报的住院费用等业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在核查中应按有关规定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获取证据,形成证据链和相关调查材料。

  (四)每项业务审核均须经办人初审、复核人复审程序完成。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若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立即退回重审,特殊情况交分管领导审定或组织人员会审。复审、会审后的支付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支付现金或开具支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医疗费用按月进行结算。1.每月20日至25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将月度费用申报表,送待遇审核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经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办理资金转帐。2.医疗监督部门通过计算机联网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非现场监控,对异常费用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条稽核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不定期随机抽查各业务部门经办的业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稽核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并将相关稽核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被稽核单位和相关科室。

  第四章财务会计控制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基金会计、出纳做到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不得记录和保管基金帐簿,不编制、审核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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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对于基金核算实行电算化,一人一个操作密码,严禁以他人密码进行会计核算操作,并安装防计算机病毒软件,必须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做到及时备份数据,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程序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未经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做好防盗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的医疗费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对1000元以下的个人结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超标准的应开具现金支票。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坐支现金,并严格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或要求其更正补充。如发现原始凭证中金额有误的,应退回出具单位重开。支出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会计帐簿登记,须由会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计算机录入。录入后打印出记帐凭证,经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会计据此打印出相关明细帐及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部门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同时,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每月交稽核科审计一次。

  第三十条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前,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基金决算。年终,对各项基金收支及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部门按规定表式和填报要求,编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基金管理科对全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分析,经领导审阅后,报送省、市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部门要做好基金的调度和保值增值工作,严格按规定将收入户资金转存财政专户,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结存资金转存定期的计划。

  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派人监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稽核部门负责购买银行票据及其它票据,对购买的票据要进行登记,基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在领取之后要顺序开具,对作废的票据加盖作废章,银行票据应作为当期会计凭证的附件。

  第五章信息系统控制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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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基础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五)购买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担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第三十五条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六条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第三十七条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第六章部门协调与控制

  第三十八条与开户银行之间的协调控制。(一)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核、及时传递基金收付单据,按规定计算各季度基金存款利息,保障基金安全完整;每月终了后,开户银行及时打印“银行存款对帐单”,复印“财政专户存款对帐单”及有关回单。(二)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到开户银行取回“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回单及有关复印件,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第三十九条与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之间的协调控制。(一)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行监控、巡查和参与年终考评。(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结算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费用,数据实时传输至医保数据库保存。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网络系统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控。(三)医保经办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对申报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第四十条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控制。(一)经办机构依据本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根据月末“支出户存款”余额及次月基金支付计划,填写《社会保险基金月使用计划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并按月与市财政局核对“财政专户”收支和结余情况,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保证账账相符。(二)接受并配合上级部门的非现场监督。按月向省局、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基金会计报表。接受并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确保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总结分析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并尽快坚决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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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按其分管范围负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控制度的实施负全面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经办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抽样自查,并建立相应的自查记录,年终进行总结。

  第四十三条稽核部门履行内控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依照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内控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行使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能,有权按规定对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对督查的情况和问题,负责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四十四条稽核部门在对内控制度运行情况的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凭证、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资产等,对检查事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做出临时处理决定。

  第四十五条稽核部门应按照内审程序进行检查,做好检查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对主要资料要进行复印并由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十六条稽核部门应对内控制度运行的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对内部控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应建立责任人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内控考评机制。内控考评工作采取本级自评、上一级考评、稽核部门考评业务部门的形式进行。内控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限为上年度。

  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内控工作好的医疗保险机构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不遵守内部控制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评内容:

  (一)单位(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内控建设,是否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

  (二)医疗保险机构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项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四)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中的办理手续是否完备,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是否落实到位。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医疗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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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P>  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难忘的工作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存在了许多问题,这时候,最关键的自查报

  告怎么能落下!好的自查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根据省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71号)文件精神,按照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不断细化内容,一一对比,详细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控制一是在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机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活动全过程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范围。二是各个股室之间的内部控制职责明确、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规范。各项待遇支付时,首先业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字,做到了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三是多年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学历培训、规范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社保经办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及经办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二、业务运行控制一是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待遇计算、基数核定、基数增减核定、补缴、缴费基数修改管理、欠费数据库管理、帐户管理、基金收入记账与对账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定、待遇支付、系统口令管理、系统软件维护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库安全管理,稽核监督等主要岗位做到了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我局“社保信息网”及公告栏上公开社保局服务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图、收费项目及标准、办理各项业务需提交的主要资料、违规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及咨询电话等公诸社会,提高办事的透明度。三是各种人事、文书、业务、财务档案及时留存、归档保管,做到建档有规定、调档有制度。原始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三、基金财务控制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分别设立财政专户、支出户,地税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拨付财政专户,按月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到支出户,确保足额发放。对存入银行的沉淀或当期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并入了基金。二是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三是基金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测算下年度基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基金下年度收、支预算,做到了认真、科学、合理。四是基金的决算报表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统一设计、统一布置,我们根据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认真填制、审核,确保有关数据一致。五是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的原则,设立了原始资料审核、出纳、记帐、凭证审核、登帐、会计资料归档、会计负责人等财务岗位。

  四、信息系统控制开展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一是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帐户、口令等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清理检查,并及时将软件更新和升级,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全局计算机按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重新统计备案,对所有接入局域网的设备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有操作系统存在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进行全面升级,确保网络安全。三是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四是严格禁止办公内网与互联网相连,为了防止人为的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使致信息系统的数据丢失,采取了异地备份等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各项基础信息的安全。五、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目前我局稽核审计配备2名专职稽核人员,每年按照市局任务要求及社会保险稽核审计程序,编制稽审工作计划,对享受待遇人员组织实施稽核,通过查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基数核定表、核实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等情况,核查职工个人档案和待遇资格条件证明原件,核实享受待遇标准,并不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抽查,及时反馈主要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虽然我局经办流程及程序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制定,但有些环节还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六、整改意见或建议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工作需要时连上网线,不用上网时物理隔离。内部电子文档传送,使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完成,不能随意使用电子邮箱、网上共享等手段。三是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感谢财务处在8月中旬组织对大江传媒下属相关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及帐务处理上的内部审计工作,通过这次内审,网站充分认识到了平时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于这次内审结果,我们虚心接受财务处的指导意见。现结合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此次内审工作中指出的问题做如下阐述:1、网站会计人员因不了解母公司在固定资产处理上采取的相关制度,导致固定资产实际入帐时,存在起始计量金额的确定,残值率的估算上存在与母公司计算口径不一致的情形。内审工作结束后,网站已在8月份按财务处的意见对所有入帐的固定资产统一改按3%的残值率追溯调整累计折旧金额。2、赣州、上饶、宜春、吉安四家分公司都于今年3月份左右成立,分公司出纳岗位由行政人员兼任,工作之初都缺乏基本的财务理念,甚至个别分公司财务岗还出现离职现象,导致一些费用在报销上缺少必要的附件,如办公用品的零星采购无对应的采购清单;招待餐费无事先申请的用餐单;大额的办公设备采购只有相关领导的审批报告。内审工作结束后,网站会计对财务凭证进行了仔细自查工作,结合内审中指出的问题凭证,完善领导审批手续,尽量补齐附件。对于各分公司负责人产生的费用,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先经分管编委领导审批后再做报销处理。3、南昌房网科技公司及大江电子商务公司因属大江传媒的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上没有完全按事业单位的财务政策进行管理,南昌房网科技公司在今年2月份的费用中有零星的.烟酒类发票。4、对于江西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6月份收取江西大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万元款项事宜,内审工作结束后,经相关领导商酌,决定按网络服务内容拟定合同,并计提相关税费。5、利润反映不真实。由于20XX年审计提出不允许计提当期分成成本,故大江传媒及下属分、子

  公司都未做此项工作,所以导致利润虚增,收入与成本不配比的情况。通过此次内部审计,网站会计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是,希望财务处平时能加强对网站会计人员

  的内部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网站会计人员也会加强自身学习,逐渐提升业务水平,及时了解财务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加强与母公司财务总监的沟通。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房劳社督2号文件精神,镇社保所及时对涉社会保险基金的业务程序逐一进行梳理,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同时开展了自查、自评、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

  下面向领导做简要汇报。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为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内部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内控执行力和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与风

  险意识,进一步规范经办人行为,镇社保所成立了以主管镇为组长的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自查自纠情况7月17日,在社保所召开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自查专题,对失业金领取、失业人员医疗费审核报销、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费收缴、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费审核报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审核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保的资格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费的审核、发放等等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业务逐一进行了梳理,听取了经办人在业务程序上的汇报,对关键环节进行了研究分析,查找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对自身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在自查中发现各项业务程序运动相对稳定,关键环节把握准确,以往社会保险基金未出现任何问题,但仍然存在以下二方面问题:一是业务流程公开度不够,缺乏社会监督机制。二是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基础工作不扎实。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健全业务流程公开制度,制定业务程序流程图,利用电子触摸屏设备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找,增强了社会监督力度。二是健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由原来的业务经办人管理,变为专职档案员管理,纳入档案室进行档案管理。三、自查的效果通过对自查、自评、自纠,有效的提高了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得到了加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高。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所对照检查标准,切实把财务管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财务综合管理水平领导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我乡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年初制订了工作目标。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使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通过考核来促进基础管理。并积极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工作水平。我所现设有总预算会计一人、负责预算编制和执行;统管会计一人、负责全乡财务核算;出纳一人、负责全乡银行存款的存取业务。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财务管理行为1、按规定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财务核算管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乡政府所有支出票据及专款支出必须有乡长签字才能核销;所内支出票据必须有所长签字才能报销。2、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银行留存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我所现开设有三个银行账户核算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内人员工资发放;核算乡政府所有财务及各种专款支出;核算乡政府预算外收支。3、会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及时、准确。4、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票款相符;无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无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情况。5、部门预算编制完整、真实,无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真实,无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6、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财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无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三、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财务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随着电算化在财务工作的应用,在规范和方便财务工作的同时,也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二)财务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还存在管理工作上的松懈,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方面有待加强,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四、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及措施(一)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严格管理是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后的工作中我镇一定要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二)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继续通过培训和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使之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此次自查工作中我乡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自查工作,以《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准绳,以我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办法为依据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核算,分析、预算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依托信息化,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篇十六: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P>  第三十五条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第三十六条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市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四)有效性。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五)适应性。新设立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六)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的稽核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执行部门,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稽核部门的控制人员发现控制问题和风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的分管领导报告;若存在分管领导职责交叉,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设立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履行其授权的职责。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9号)规定的素质要求。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以资金数据流为主线、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能级管理制度。即:将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操作层(主要在“两定”单位),各层级风险控制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决策事项自下

  而上决策,议定事项则自上而下贯彻落实。决策中,坚持情况不清不决策、无下层级意见不决策;坚持充分发挥业务层的主导作用,依靠操作层的技术支持。

  第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内部职责的划分要实行适当的科室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稽核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网络管理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离;医疗保险参数申请和录入操作与监控和审核操作分离;参保管理和基金征缴与基金账户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分离;账户管理与账户支出结算审核分离;医疗监督管理与待遇结算审核管理分离;待遇享受资格确认与待遇核销分离;票据管理与票据使用分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争议复查分离;财产物资核算与保管分离。因人员少,不能实行科室职责分离的,也应进行必要的岗位职责分离。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实行科室职责适当分离的前提下,科室内部相关岗位职责也要实行适当分离。业务办理、审核、审批分离;参保管理与基金征缴分离;制票与收款分离;会计与出纳分离;银行留存的印鉴分别保管。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二条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对超出权限之外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严禁违规办理各项业务。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同时,要实行办事公开,各项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都应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开展,且必须经过经办、复核双岗确认后才能完成。业务经办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权限应严格分离,每人设置不同的计算机操作密码,严禁未经特别授权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机系统进行有关业务操作,同时要保留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经办人员应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应分类按年或按月编制统一的业务单据顺序号。第十五条各业务科室经办完业务的各种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送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第十六条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征缴实行申报制度。(一)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情况报告》。(二)基金征缴部门按照审查标准及时完成医疗保险登记审核,做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医疗保险证(卡)》或其它登记确认的资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参保登记的通知书》。(三)基金征缴部门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送达的基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即时审核,对申报资料齐全、基数真实的,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申请人修正后再次审核。申请人的《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表》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拒绝重新申报的,基金征缴部门应向申请人送达《医疗保险基数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医疗保险稽核部门按照稽核程序对其进行稽核。(四)基金征缴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核定的基数,按月编制征缴计划,开具《医疗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五)基金征缴部门督促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向其发出《医疗保险催缴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参保单位依法终止的,基金征缴部门经办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交由基础信息录入人员录入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费基数、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状态、滞纳金处理等重要信息需作变动处理时,须提交科长、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基金征缴人员和基金收入出纳人员负责每日将征收的基金分转帐和现金编制日报表交基金管理部门入库、入账。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征收的基金要及时进行分账处理,按日编制分账日报表,并按实际分账金额对各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施监督、审核。

  (一)医保基金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开支范围和支付标准。

  (二)医疗监督部门对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的申请资料,以及住院期间需由医疗保险基金结算费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的申请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三)对住院登记审核、就诊监管、医疗服务监管、个人申报的住院费用等业务,医疗监督部门和待遇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进行核查。核查人员在核查中应按有关规定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要求获取证据,形成证据链和相关调查材料。

  (四)每项业务审核均须经办人初审、复核人复审程序完成。经办人员进行初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若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立即退回重审,特殊情况交分管领导审定或组织人员会审。复审、会审后的支付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支付现金或开具支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医疗费用按月进行结算。1.每月20日至25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将月度费用申报表,送待遇审核部门经办人员初审并签名确认,再由科长复审确认,经分管领导签名后交基金管理部门办理资金转帐。2.医疗监督部门通过计算机联网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非现场监控,对异常费用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条稽核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不定期随机抽查各业务部门经办的业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稽核部门应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并将相关稽核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至被稽核单位和相关科室。

  第四章财务会计控制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基金会计、出纳做到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出纳不得记录和保管基金帐簿,不编制、审核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对于基金核算实行电算化,一人一个操作密码,严禁以他人密码进行会计核算操作,并安装防计算机病毒软件,必须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做到及时备份数据,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程序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未经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做好防盗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的医疗费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对1000元以下的个人结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超标准的应开具现金支票。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坐支现金,并严格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库存现金超限额的应及时缴存银行。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部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把关,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对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或要求其更正补充。如发现原始凭证中金额有误的,应退回出具单位重开。支出原始凭证须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八条会计帐簿登记,须由会计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原始凭证为依据,进行计算机录入。录入后打印出记帐凭证,经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计共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会计据此打印出相关明细帐及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部门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同时,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每月交稽核科审计一次。

  第三十条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前,基金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基金预算草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复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基金决算。年终,对各项基金收支及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部门按规定表式和填报要求,编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决算报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基金管理科对全年的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分析,经领导审阅后,报送省、市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部门要做好基金的调度和保值增值工作,严格按规定将收入户资金转存财政专户,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结存资金转存定期的计划。

  第三十二条会计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监交;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派人监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稽核部门负责购买银行票据及其它票据,对购买的票据要进行登记,基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在领取之后要顺序开具,对作废的票据加盖作废章,银行票据应作为当期会计凭证的附件。

  第五章信息系统控制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责任。

  (一)系统的业务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提出,应符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防范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认。

  (二)系统的设计开发由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

  (三)系统(含升级系统和其他商品软件)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系统开发商测试基础上,再经过网管、业务部门的试验运行,提供必备的测试资料,正式投入运行应经过业务、网管部门的联合验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批准。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五)购买计算机系统设备,合同中应明确厂商承担的责任,租用公共网络时,应确定经营机构承担的责任。

  (六)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对系统的数据资料必须建立备份,异地存放。系统应具备严密的数据存取控制措施,数据录入应依照合法、完整的业务凭证照实输入。

  第三十五条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赋予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

  第三十六条原则上不得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因业务处理需要必须对数据库操作时,须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稽核部门监督执行。

  第三十七条系统网管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尘、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和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第六章部门协调与控制

  第三十八条与开户银行之间的协调控制。(一)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核、及时传递基金收付单据,按规定计算各季度基金存款利息,保障基金安全完整;每月终了后,开户银行及时打印“银行存款对帐单”,复印“财政专户存款对帐单”及有关回单。(二)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到开户银行取回“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回单及有关复印件,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第三十九条与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之间的协调控制。(一)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应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行监控、巡查和参与年终考评。(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结算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费用,数据实时传输至医保数据库保存。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网络系统实时监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控。(三)医保经办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对申报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第四十条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控制。(一)经办机构依据本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根据月末“支出户存款”余额及次月基金支付计划,填写《社会保险基金月使用计划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并按月与市财政局核对“财政专户”收支和结余情况,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保证账账相符。(二)接受并配合上级部门的非现场监督。按月向省局、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报送基金会计报表。接受并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确保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总结分析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并尽快坚决予以整改。

  第七章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按其分管范围负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控制度的实施负全面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经办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抽样自查,并建立相应的自查记录,年终进行总结。

  第四十三条稽核部门履行内控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依照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内控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行使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能,有权按规定对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对督查的情况和问题,负责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第四十四条稽核部门在对内控制度运行情况的检查过程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有关凭证、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资产等,对检查事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做出临时处理决定。

  第四十五条稽核部门应按照内审程序进行检查,做好检查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对主要资料要进行复印并由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四十六条稽核部门应对内控制度运行的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对内部控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应建立责任人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内控考评机制。内控考评工作采取本级自评、上一级考评、稽核部门考评业务部门的形式进行。内控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限为上年度。

  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内控工作好的医疗保险机构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不遵守内部控制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评内容:

  (一)单位(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内控建设,是否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

  (二)医疗保险机构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项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

  (四)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中的办理手续是否完备,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是否落实到位。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医疗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篇十七: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P>  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自查报告

  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自查报告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

  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

  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六、存在的问题(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七、下步工作打算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平稳运行。(一)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

  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二)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事业不

  断改革的形势下,既要重视业务发展,又要重视依法行政,既要重视规范管理,又要重视责任追究,认真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

  (四)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五)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完善结算办法,不断加大医疗核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对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定点单位,严格按协议规定处理。

  (六)不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内控督查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依靠流程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加强内部稽核等,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进而完善制度体系,达到在制度上确保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安全性。

  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我行行自接到银党纪办【2014】13号文件《关于对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县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首先是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室主任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二、自查情况(一)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

  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时间必须达到5-10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2人。

  (二)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达到5年。

  (三)换户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坚持的基础。

  农发行封丘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中能够从严、从谨,并且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同时,全面了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不存在问题。

篇十八:关于内控相关医疗制度的报告怎么写

P>  医院医保内部控制制度8篇

  医院医保内部控制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

  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

  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

  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

  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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