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报告一、老龄工作基本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报告】,关于市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
条例》情况的报告
一、老龄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总人口20.1万人,其中老年人口36850人,占总人口的18%。老年人口中,男性15537人,女性21313人;城市16214人,农村20636人;百岁以上老年人有2人。无论是按照国际通用标准,还是我国采用的标准,我市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巨大财富。2010年4月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市政府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六个老有”为主线,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狠抓宣传,多措并举,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推动了老龄工作长足发展。
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让老年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各项成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及时制定了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11个政府相关部门副局长为成员的宣传贯彻《条例》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市宣传贯彻《条例》动员会议。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市政府始终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确定了“扩大教育面、方式方法多样、达到人人皆知”的宣传教育目标。通过张贴标语、印发材料、知识竞赛、培训讲座、街头咨询、新闻宣传等方式,面向全社会,抓好对《条例》的宣传教育。目前为止,全市共张贴标语118张,印发材料12000份,开展知识竞赛2次,培训讲座1次,街头咨询900人次,新闻宣传3次,切实形成了人人懂《条例》、人人尊老爱老助老的好风尚。
三是落实政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去年,全市享有养老金待遇的老年人18637人,年发放养老金总额1845万元。全市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老年人13775人,其中城镇低保7342人,发放低保金1674万元,月人均190元;农村低保6433人,发放低保金553万元,年人均860元。全市农村五保户老年人572人,去年落实供养经费139.1万元,其中集中供养419人,分散供养153人。敬老院集中供养年人均生活费30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生活费1000元。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12172名退休老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58名离休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通过落实市内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市外医院登记出院后报销等措施,实现了老有所医。目前,我市退休人员平均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为67%,离休人员医疗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住院报销比例接近100%。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农民总数55025人,其中老年人占64%以上,主要采取个人拿20元、国家拿40元、省里拿26元、市政府拿14元的方法来解决资金,对贫困农民每年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拨款9.8万元进行医疗救助,年报销最高额累计可达3万元,最高报销比例达60%。
四是强化措施,为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全市老年人福利机构16所,其中公办福利机构(光荣院)1所,公办农村敬老院3所,民办福利机构12所。现集中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扶对象和社会老年人696人。其中,光荣院供养优扶老人70人,农村敬老院供养五保老人286人,民办福利机构供养自费老人340人。市财政全力保障资金,每年落实公办福利机构供养经费25万元,月人均生活费300元;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每年落实乡镇老年人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供养经费139万元。与此同时,大力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共发放20万元资金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交通补助款,享受待遇老年人9400多人,发放老年优待证900多个;争取资金对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和长寿补助款,其中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24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4800元。春节期间,落实8万元资金,对全市200多名贫困老年人、百岁老年人以及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进行走访慰问。同时为认真贯彻《条例》的实施,市政府经过常务会研究,解决了各镇街道老年协会会长津贴,每人每年2400元。2010年以来,采取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基层调解等方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其中司法救助案件2件,信访案件3件。
五是创造条件,全市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建立了老年大学,购进了23台电脑以及电子琴、组合音响、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并建立头道镇老年学校,聘请教师开设朝汉电脑、声乐、养生保健和舞蹈等培训班,已累计毕业老年人400多名;各镇、村普遍以文化室为阵地,建设老年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老年人进行文体活动。落实资金,每年举办文艺汇演、门球比赛、舞蹈比赛、钓鱼比赛、麻将比赛、秧歌武术展示等全市系列庆“8.15”老年节活动,参加老年人约1000多人体现了老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六是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在市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我市66个村、12个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中心),全面推广了居家养老服务,1170名志愿者参加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基层老年协会充分利用老年活动室通过大院(中心)集中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满足了很多老年人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减轻了家庭和社会负担。在今年3月14日召开的全州老龄工作会议上我市文化街道文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荣获全州第一名,头道镇龙源村和龙城镇富兴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各获得全州第二名,夕阳红福利院获得优秀奖。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市政府在贯彻落实《老年法》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绩,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老年人活动设施建设滞后。按照上级文件要求,2010年前,我市要在城区建设一所集养老、娱乐、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养老服务中心,但我市因资金问题还没有组织筹建。二是基层老龄事业经费还没有充足保障。个别镇、街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村、社区老协会长的工资兑现的标准不够、不及时。三是老龄事业的硬件建设还需进一步改善。以上问题,市政府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三、改进措施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老龄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尊老爱老敬老,为老龄事业加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促进老龄事业的深入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州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健全基层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老龄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切实推动全市老龄事业深入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使全市上下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把老龄事业纳入到重要工作日程,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工作氛围和合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社会资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一方面,市政府将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开发利用社会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活动场所、社会闲置场所,面向老年人开放,尽可能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创造条件。
四是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继续落实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医疗、社会救助等各种政策和待遇,全力以赴帮助老年人创造安逸和谐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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