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17篇)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对照材料 > 文章内容

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17篇)

2022-11-23 13: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17篇)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国地税分家背景及合并趋势  ofrualdinkgwtesc,pbyhm  ofrualdinkgwtesc,pbyhm  (四)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17篇),供大家参考。

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17篇)

篇一: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国地税分家背景及合并趋势

  ofrualdinkgwtesc,pbyhm

  ofrualdinkgwtesc,pbyhm

  (四)国地税分设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各税种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的一个税种计征时出现错误,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他税种计算的正确性。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国税人员不很清楚地税业务,地税人员也不很清楚国税业务,所以,在各自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经常出现“越位”或“不到位”的情况。

  中国现行税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为地将其分开由两个税务机构分别征收管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矛盾产生以后,国、地税机构都可能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机构合并,税务机关可以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作出正确的判断,更有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央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将有所增强。国、地税机构合并,不会影响中央的税收收入,中央始终可以占据主导地位。

  讨论多年的增值税扩围改革,终于以试点的方式取得进展。增值税扩围试点将首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进行.之所以首先在上海试点是因为上海财税系统机构设置上的优势。上海作为财政特区,国税、地税和财政系统是一套班子,不存在征管权限分配等机构改革问题。而上海的试点经验如果在全国推广,国地税合并很可能是以后机构改革的方向。试点政策出台前,地方政府担心的因中央和地方分成因素造成的减收因素也得以解决,按照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上海市是中国目前惟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

  上海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效率。现实的情况是,上海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上海每年上缴中央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分税制在上海显得没有必要。

  事实上,这些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方案设定解决,更深层的体制问题则不是那么好解决。记者也曾从国税总局人士处了解到,有关增值税扩围,不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一开始就是既定的原则。

  体制的问题则没有这么容易解决,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共享税和营业税,由国税和地税分别征收,改革后如果营业税全部取消,显示增值税扩围,则地税系统将失去最大税种的征管权限。

  对此,甚至有地税系统人士认为,如此一来将失去地税系统存在的意义。由此可见,增值税扩围改革除了涉及央、地税收分成,更重要的问题则是机构改革问题。增值税扩围后,机构如何设置、征管权限如何分配成为绕不开的问题。

  现实的问题则是,即便增值税扩围改革在上海取得进展,其它地区也很难推广上海的经验。于是,机构改革成为增值税扩围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前述知情人士则表示,据他了解,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应该已经是既定的改革目标。以后税务部门将更侧重于纳税服务方面的工作。

  林志平是一个在税务机关服务了近四十年的老税务。对于新一轮税改的说法他表示“有一种预感”。他认为,1994年的第一轮税改政策运行8年后,形势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地方在千方百计发展可以征收地方税种的产业;一些地方的两家税务局为了完成任务,出现了卖税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在共享税方面作假,以提高地方的留成”。这些情况让税改有了必要。

  从近几年来看,中央财政压力开始日益吃紧。一些税收政策开始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比如说,证券印花税最初中央和地方是五五分成,但2002年97%必须归中央财政。2003年

  ofrualdinkgwtesc,pbyhm

  98%归中央;关于企业所得税中央也开始要求以2001年为基数,2002年实施增量共享。显然,地税的份额正在一步步地被国税所侵蚀。中国人民大学的钱晟教授认为,税制是

  否进行新一轮变革,关键是看能不能满足提供公共项目的需要。“下一轮如果进行改革,它的尺度就是应该尽可能减少摩擦成本,并最大吸收第一轮改革的优势。但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一)建立便于操作的税收分成体系。

  机构分设前,中央税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管理权在国税系统,其他纯地方税税种由地税系统管理,另有一些是按照行业和经济类型划分征管权。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需要更多的财力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导致中央分成范围的不断扩大、分成比例的不断提高。如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由原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先后调整为80∶20,88∶12,93∶7,94∶6,直到现在的中央97%,地方3%;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又将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为共享税,增量部分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1月1日起又调整为六四分成,所得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对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划归了国税系统管理,并且成为纯中央收入。

  (二)分设十一年,地方税种立法毫无进展,为两套机构合并预留了空间(三)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为“依法治税”提供了技术支持(四)上海模式证明了合并的合理性(略)

  ofrualdinkgwtesc,pbyhm

篇二: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程凡序号事项改革后的内容合并后的印章文书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原税务机关尚未办结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原税务机关作出的决议文书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已取得的证明证书资格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职权义务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原国地税业务办理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国地税合并配套文件整理(一)

  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税总自6月12日到15日官网发布了首批配套文件《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小编按文件内容略做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全文失效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

  此次全文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7份,需要关注的有以下几份:1、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

  整理:程凡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

  本次公布的文件有13份,关注以下几点;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废止第一条“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91号】,废止文件关于副本封皮样式及收费问题。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废止第一百一十一条,组建联合调查组内容。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废止“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内容。

  三、条款有修改的税收规范性

  本次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有193个,需要关注的是: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对“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内容为:“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整理:程凡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第1位为税务局代码,1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编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删除“一、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删除“二、纳税人识别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删除“二、编码原则”、“五、印制准备”、“六、工本费收取”,修改“三、业务处理”。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删除五、关于取消“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删除六、关于取消“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四、国地税改革后业务变更事项、征管过渡政策整理

  整理:程凡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序号1

  事项

  改革后的内容

  合并后的印章、文书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2

  作

  原税务机关尚未办结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3

  事项

  原税务机关作出的决继续有效4

  议、文书、协议

  纳税人已取得的证明、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5

  证书、资格

  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6

  的职权、义务

  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7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

  政复议

  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8原国、地税业务办理

  税、地税业务;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9

  原报送国地税资料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

  10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

  原税收票证、发票使用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11时限,税控设备使用规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

  则继续使用

  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

  12

  税务检查证件

  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整理:程凡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当期有任一税种申报记录的纳税人,新税务机构不得将其认定

  为非正常户

  13

  纳税人户籍管理

  在原国税、地税机关户籍管理状态不一致的,根据纳税人实际

  情况按规定处理,保持同一纳税人状态的一致性

  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减少税务检查的工作要

  14

  风险任务管理

  求,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原国地税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新税务机构

  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5

  执法标准

  对同一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定额核定依据不一致的,新税务

  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和有利于优化服务强化管

  理的原则统一明确执行标准

  统一本省实名办税范围、流程及验证手段等,避免重复采集和

  16

  实名办税

  重复验证

  整理:程凡

篇三: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国地税分家背景与合并趋势

  一、国地税分家背景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和地税是1994年7月1日正式分开的。

  在国地税分家之前,中国政府从上到下只有一套税务机构。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1993年10月17日,国家体改委宏观司提交给国务院一份“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和加强操作方案准备工作”的建议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此番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之前的“大连会议”文件中也提出,有必要设立中央、地方两套征管机构,必须改变中央收入一定程度上依靠地方税务局的局面。这道出了中国财政当时的真相:1993年,财税体制改革前夕,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正陷入极其艰难的窘境。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中央财政的收支甚至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切实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成为“国地税分家”最直接的初衷。

  二、国地税合并趋势

  1994年国家将税务系统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两套机构分设十七年来,虽在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国地税分设不规范

  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虽然也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形成以收入归属为基础的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两部分,但在具体划分税源时,并未完全确立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体制,税收收入仍然未跳出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分配的格局,例如将某些已经明确划为地方税种中的中央企业和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以与铁道部门应缴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按原来的财政分配格局划归中央收入等等。这种既按税种划分,又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源的做法导致分税制的不规范。

  (二)国地税分设使纳税成本增加

  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只到一个税务机构办理。机构分设以后,一个纳税人要去两个税务机构办理,要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少数纳税人除外),纳税成本自然增加。更有一个因素,由于纳税人税务知识的缺乏,不能正确辨别哪些归国税管理、哪些归地税管理,往往要东奔西跑,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从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纳税成本。两套税务机构都有稽查部门,纳税人被检查机会增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国地税分设使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

  1993年末,我国税务人员总数为578955人,而现在达到100多万人,国、地税机构分设是人员增加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征税成本大量增加。国际上平均税收成本大约是税收收入的1.5%,而我国由于国税和地税的分割,现在的征收成本在3%—3.5%,甚至有过4.5%的时候。

  ofrualdinkgwtesc,pbyhm

  (四)国地税分设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各税种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的一个税种计征时出现错误,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他税种计算的正确性。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国税人员不很清楚地税业务,地税人员也不很清楚国税业务,所以,在各自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经常出现“越位”或“不到位”的情况。

  中国现行税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为地将其分开由两个税务机构分别征收管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矛盾产生以后,国、地税机构都可能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机构合并,税务机关可以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作出正确的判断,更有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央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将有所增强。国、地税机构合并,不会影响中央的税收收入,中央始终可以占据主导地位。

  讨论多年的增值税扩围改革,终于以试点的方式取得进展。增值税扩围试点将首先在XX的交通运输业进行.之所以首先在XX试点是因为XX财税系统机构设置上的优势。XX作为财政特区,国税、地税和财政系统是一套班子,不存在征管权限分配等机构改革问题。而XX的试点经验如果在全国推广,国地税合并很可能是以后机构改革的方向。试点政策出台前,地方政府担心的因中央和地方分成因素造成的减收因素也得以解决,按照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XX市是中国目前惟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

  XX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效率。现实的情况是,XX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XX每年上缴中央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分税制在XX显得没有必要。

  事实上,这些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方案设定解决,更深层的体制问题则不是那么好解决。记者也曾从国税总局人士处了解到,有关增值税扩围,不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一开始就是既定的原则。

  体制的问题则没有这么容易解决,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共享税和营业税,由国税和地税分别征收,改革后如果营业税全部取消,显示增值税扩围,则地税系统将失去最大税种的征管权限。

  对此,甚至有地税系统人士认为,如此一来将失去地税系统存在的意义。由此可见,增值税扩围改革除了涉与央、地税收分成,更重要的问题则是机构改革问题。增值税扩围后,机构如何设置、征管权限如何分配成为绕不开的问题。

篇四: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国地税分家背景及合并趋势

  一、国地税分家背景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和地税是1994年7月1日正式分开的。

  在国地税分家之前,中国政府从上到下只有一套税务机构。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1993年10月17日,国家体改委宏观司提交给国务院一份“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和加强操作方案准备工作”的建议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此番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之前的“大连会议”文件中也提出,有必要设立中央、地方两套征管机构,必须改变中央收入一定程度上依靠地方税务局的局面。这道出了中国财政当时的真相:1993年,财税体制改革前夕,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正陷入极其艰难的窘境。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中央财政的收支甚至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切实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成为“国地税分家”最直接的初衷。

  二、国地税合并趋势

  1994年国家将税务系统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两套机构分设十七年来,虽在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国地税分设不规范

  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虽然也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形成以收入归属为基础的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两部分,但在具体划分税源时,并未完全确立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体制,税收收入仍然未跳出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分配的格局,例如将某些已经明确划为地方税种中的中央企业和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铁道部门应缴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按原来的财政分配格局划归中央收入等等。这种既按税种划分,又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源的做法导致分税制的不规范。

  (二)国地税分设使纳税成本增加

  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只到一个税务机构办理。机构分设以后,一个纳税人要去两个税务机构办理,要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少数纳税人除外),纳税成本自然增加。更有一个因素,由于纳税人税务知识的缺乏,不能正确辨别哪些归国税管理、哪些归地税管理,往往要东奔西跑,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从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纳税成本。两套税务机构都有稽查部门,纳税人被检查机会增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国地税分设使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

  1993年末,我国税务人员总数为578955人,而现在达到100多万人,国、地税机构分设是人员增加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征税成本大量增加。国际上平均税收成本大约是税收收入的1.5%,而我国由于国税和地税的分割,现在的征收成本在3%—3.5%,甚至有过4.5%的时候。

  (四)国地税分设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各税种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的一个税种计征时出现错误,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他税种计算的正确性。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国税人员不很清楚地税业务,地税人员也不很清楚国税业务,所以,在各自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经常出现“越位”或“不到位”的情况。

  中国现行税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为地将其分开由两个税务机构分别征收管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矛盾产生以后,国、地税机构都可能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机构合并,税务机关可以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作出正确的判断,更有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央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将有所增强。国、地税机构合并,不会影响中央的税收收入,中央始终可以占据主导地位。

  讨论多年的增值税扩围改革,终于以试点的方式取得进展。增值税扩围试点将首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进行.之所以首先在上海试点是因为上海财税系统机构设置上的优势。上海作为财政特区,国税、地税和财政系统是一套班子,不存在征管权限分配等机构改革问题。而上海的试点经验如果在全国推广,国地税合并很可能是以后机构改革的方向。试点政策出台前,地方政府担心的因中央和地方分成因素造成的减收因素也得以解决,按照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上海市是中国目前惟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

  上海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效率。现实的情况是,上海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上海每年上缴中央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分税制在上海显得没有必要。

  事实上,这些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方案设定解决,更深层的体制问题则不是那么好解决。记者也曾从国税总局人士处了解到,有关增值税扩围,不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一开始就是既定的原则。

  体制的问题则没有这么容易解决,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共享税和营业税,由国税和地税分别征收,改革后如果营业税全部取消,显示增值税扩围,则地税系统将失去最大税种的征管权限。

  对此,甚至有地税系统人士认为,如此一来将失去地税系统存在的意义。由此可见,增值税扩围改革除了涉及央、地税收分成,更重要的问题则是机构改革问题。增值税扩围后,机构如何设置、征管权限如何分配成为绕不开的问题。

  现实的问题则是,即便增值税扩围改革在上海取得进展,其它地区也很难推广上海的经验。于是,机构改革成为增值税扩围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前述知情人士则表示,据他了解,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应该已经是既定的改革目标。以后税务部门将更侧重于纳税服务方面的工作。

  林志平是一个在税务机关服务了近四十年的老税务。对于新一轮税改的说法他表示“有一种预感”。他认为,1994年的第一轮税改政策运行8年后,形势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地方在千方百计发展可以征收地方税种的产业;一些地方的两家税务局为了完成任务,出现了卖税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在共享税方面作假,以提高地方的留成”。这些情况让税改有了必要。

  从近几年来看,中央财政压力开始日益吃紧。一些税收政策开始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比如说,证券印花税最初中央和地方是五五分成,但2002年97%必须归中央财政。2003年

  98%归中央;关于企业所得税中央也开始要求以2001年为基数,2002年实施增量共享。显然,地税的份额正在一步步地被国税所侵蚀。中国人民大学的钱晟教授认为,税制是

  否进行新一轮变革,关键是看能不能满足提供公共项目的需要。“下一轮如果进行改革,它的尺度就是应该尽可能减少摩擦成本,并最大吸收第一轮改革的优势。但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一)建立便于操作的税收分成体系。机构分设前,中央税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管理权在国税系统,其他纯地方税税种由地

  税系统管理,另有一些是按照行业和经济类型划分征管权。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需要更多的财力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导致中央分成范围的不断扩大、分成比例的不断提高。如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由原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先后调整为80∶20,88∶12,93∶7,94∶6,直到现在的中央97%,地方3%;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又将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为共享税,增量部分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1月1日起又调整为六四分成,所得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对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划归了国税系统管理,并且成为纯中央收入。

  (二)分设十一年,地方税种立法毫无进展,为两套机构合并预留了空间(三)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为“依法治税”提供了技术支持(四)上海模式证明了合并的合理性(略)

篇五: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浅谈国税地税合并

  作者:冯麓颖,刘占双(指导教师)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8年第12期

  摘要: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分税制是为什么过渡到国税合并?而国税合并又将带来那些变化?国税合并将面临哪些挑战?

  关键词:国税合并;双重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8-0090-01

  一、分设到合并

  1994年,为协调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调动两方积极性,同时稳定增长中央财政收入,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效果显著的同时也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显露出弊端。(一)成本上,一方面,分设后形成两个独立机构,增加了设施、人员等征纳成本。另一方面,出现纳税人“两头跑”现象,遵从成本增加。(二)执行上,国税与地税信息不互通会出现有些税反复查而有些税无人查的问题。且双方征税标准、税种、政策等方面的不一致易引起双方矛盾。对此,2015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合作不合并,以提高征管效率,降低成本,减少口径不一、信息不相同带来的弊端,从精简机构出发,对机构进行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指责关系。加上“营改增”的推行使地方税务机关的主体税种营业税转变成增值税,地税部门的存在必要性骤降。这不仅是国地税合并的前兆,也是为2018年的国地税改革创造了好时机。“分家”二十四年如今又合并,不得不说是一个完美的过渡,同时也推动着我国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二、国地税合并带来的转变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一)对政府

  1.降低征纳成本。两套机构并为一套机构,其复杂的税收体系,加上征税所需的人力,物力,配套设施,办公场所等税务管理成本明显减少。

  2.国地税合并后,地税人员将融入到相关部门,使人员进行重新配置,有效整合增加技术人员,同时对外业务人员增多,相较于之前两套独立机构税种分设,合并机构使征税体系统一,更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提高税收征管整体的效率。

  3.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简化税政、精简机构,执法更便利、公平、公正,解决查税各管各问题,能更有效的应对偷税漏税现象。

  4.解决分税带来的税务各管各问题,税制统一便于设立统一、全面的网络征税信息系统。只要登入一个纳税网站便可纳税,方便快捷。

  5.为国税减压,分担由营改增所带了的重压。有效提升税收征的能力,避免税收流失。

  (二)便民,便企

  1.征税机构删繁就简,纳税人只需到一个窗口纳税,不再“两头跑”,减少了纳税流程,也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不仅降低遵从成本还调动人民纳税积极性。

  2.避免政策“多口径”,让征管口径一致,信息相通,利于掌握企业纳税情况,避免重复交税或漏交税现象。令企业税务更为真实可靠,便于管理者做出准确的决策。

  3.避免了重复税务检查,解决国地税执法口径不一致互不入账现象,能对税种全面统一检查。

  4.方便企业应对税务检查,减少企业税收合规成本。

  三、改革面临的挑战

  (一)垂直管理

  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的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省级国家税务局局长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在由省级政府任命前提下,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提意见,可见双重领导不是同等领导,有主次之分。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税务总局,一个主导一个配合。能否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是一个疑问。

  (二)内部管理

  国地税“分家”二十四年之久,不仅分管税种不一致,运行的体系也不一致。合并后如何进行管理?是看起来合并,内部依旧各按原职办原事,还是循序渐进,逐步调整,亦或是大变样仍需进一步思考,人员在内部变动、调整、国地税体系融合消化的过程时长,国地税彻底融合的预期时长,融合期间如何合理调整两种体系的不相容部分?

  (三)人事管理

  国地税机构合并后,1.人员调整。人员调整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工资、福利、人员、岗位也将进一步调整,加上国地税合并后,本就提出的垂直管理也将淋漓尽致的彰显在人事上。人、财、物是由中央财政只管还是有国税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国家预计2019年实现合并,这也就意味着短时间内解决人员岗位设置安排、薪酬待遇等,以及两机构合并后税务系统与属地政府公务员如何分配?2.再教育。国地税“分家”二十四年,分税制下两机构独立分管税种,如今合并前兆打响,不得不思考为税务人员的学习安排,让其短时间内融入到合并后的工作状态中去,这无疑也是对员工的一项挑战。

  本次改革真正做到为民着想,可以说是载满了纳税人的期望。就我个人对国地税合并是持乐观和积极的态度。相比分税制,国地税合并无疑更适应是时代的发展,网上支付的兴起,信息征税系统随之产生,合并更是大势所趋,但同时仍需重视其带来的挑战,只有这样才能为改革铺就更踏实、有效的发展之路。发展是曲折前进的,改革求发展,不能操之过急,稳才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国地税为什么必须合并?看人民日报怎样评论[N].人民日报,2018-03-21.

  [2]韩晓琴,王文清,林燕.营改增背景下构建国地税合作机制的思考[J].中国财经,2017(3):44-45.

  [3]张锐.国地税合作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7(2).

  [4]田依灵.中国税务机构合并的战略安排——基于税收成本视角的分析[J].财会学习,2014(11):51-55.

篇六: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国税地税合并:利民、利税、利企、利国

  作者:任冬雪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11期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该改革方案的其中一项引发社会热议,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关于国税地税合并业界已讨论多年,笔者认为,国税地税合并是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利在当下,影响深远。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部长通道上接受采访时表示,“税务机构改革的方案是一项利民、利税、利企、利国的好方案,我们坚决拥护,完全赞同。”国地税合并,能够有效降低税务征管成本,降低税收支出,更好地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此可谓利民;国地税合并,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此可谓利税;国地税合并,方便了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此可谓利企;国地税合并,税务部门机构职责进一步整合,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此为利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只有一个税收征管系统,并无国税、地税之分。基于当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国税地税“分家”而治,其后也确实充实了中央财政的财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但分税制实行了24年,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从政府的角度说,国税地税分设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税成本。从纳税人角度说,纳税人遵从成本大大上升,常常需要向国税、地税重复报送涉税资料,接受两个机构的税务检查。以上种种显然与税制改革的潮流相违背。经过多年发展,电子信息化系统发展已经成熟,通过信息系统完全可以完成实现中央税与地方税收主体的分离,这使得国地税分开征收税款显得没有必要。2015年底,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强了国地税合作。但是,“合作不合并”改革并未能彻底解决问题,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合作仍然缺乏实质性的举措与作为,仍未瞄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作改革旨在降低征管与纳税成本的直接目标,也没有明确有效的奖惩与考核体系,更关键的是没有清晰明确的权责主体。可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想取得实效,合并是大势所趋。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国税地税合并是符合未来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的,如未来要推行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需要以自然人纳税人为征管对象。由于自然人在全国流动,也会有跨区域的收入来源,这将对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税地税合并将成为更好的选择。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篇七: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合并国有土地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收件T初审T复审T缮证T缴费领证T归档

  二、所需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证(原件);4、闲置土地申请核查处理登记表(原件);

  5、测量图(几个证的测量图及合并后的测量图,收原件);6、规划设计条件图(原件)(规划局出具);7、规划《审定通知书》、规划设计要点(核原件,收复印件);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9、申请人(公司)基本资料: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司章)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需盖公司章和法人签名):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⑤:公司章程、企业机读档案资料、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10、申请人若为个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

  11、土地使用权计税表(收原件,注意:此计税表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后,需到地税和国税加意见是否已完税,经办人、复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其他相关资料(如地址证明等)。

篇八: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国地税合并后的问题一在职人员分流问题在数据搜集及分析中发现2000年我国的税务机构共有40万多名工作人员其中30岁以下的正式员工就有20万人以上35岁的正式员工人数超过18万人45岁的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85职工人员分布普遍较为年轻化且在2011年全国的国税各级系统人员达到46万人地税的各级系统人数为39万人截止到2016年统计发现我国国地税在职人员总数接近80万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超过10人员的过多则无法避免的造成素质的良莠不齐及分布不均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我国收入的发展因为如此庞大的人员队伍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后将会涉及众多的人员分流及人员富余的问题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如何完善我国国地税合并后的问题

  作者:田洋洋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年第06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税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各方面改革的推进。国地税分设也凸显出很多弊端,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收征管的效率也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了阻碍了我国税务机构的发展。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为此国务院提出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方案,但由于国地税合并方案还未完善,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根据国地税合并后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地税合并;征管体系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使得财政税收收入稳步提升,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但却带来了很多不便,对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来说,一来是疲于应付国地税间的事情,再者又很难全面掌握税收业务,而国地税合并将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减少内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从事对外事务的人员,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也方便了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企业办税成本,降低地方数据造假的可能性,有利于我国的财税改革走向深化。

  一.国地税合并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企业与纳税人征纳成本,清楚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国地税合并后的问题

  (一)在职人员分流问题

  在数据搜集及分析中发现,2000年我国的税务机构共有40万多名工作人员,其中,30岁以下的正式员工就有20万人以上,35岁的正式员工人数超过18万人,45岁的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85%,职工人员分布普遍较为年轻化,并且在2011年,全国的国税各级系统人员达到46万人,地税的各级系统人数为39万人,截止到2016年统计发现我国国,地税在职人员总数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接近80万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超过10%,人员的过多则无法避免的造成素质的良莠不齐及分布不均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我国收入的发展,因为如此庞大的人员队伍,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后,将会涉及众多的人员分流及人员富余的问题。

  (二)征管制度需要完善

  在国地税分设时期,国地税往往都出于自己部门的利益考虑,建立自己部门的税收管理系统,国地税税种繁多,对于统一考量事项存在不同的管理标准,从而导致计税依据不同,所达到的效果不同,因此在合并之后如若不及时完善税收的征管制度,定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三)存在一定执法风险

  在合并之时,各职能部门忙于资源整合以及人员配置等问题,监管力度没有及时完善与补充之时,往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出现造假以至于损害事情的发生。

  三.国地税合并后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征管制度

  法律制度是根本基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完整的税收法律制度是税务机关有效合理开展工作的保证,是提高国家经济收入的根本,可以有效的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问题,提高国家的经济收入与宏观调控能力。国地税机构合并初期,地税局划归国税系统,省级以下统称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并制定和完善税务体系及征管法,并将各个职能权限及人员规章制度以要式的形式进行规定,从而实现职责,机构和人员管理的法定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制度的规范作用和监督作用,并且进一步规定我国税务行政程序,规范税务部门行政行为基本的程序。同时,合理完善税务内部的相关管理问题,完善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制度与监督制度。调节政府及税务机关的工作来往,解决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纠纷问题,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合理保障中央与地方的整体利益。并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与观念,提高税法的权威与法律效力,同时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

  (二)有效整合国地税信息资源

  税收改革就是要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实现税收管理的合理性,专业化,精细化,网络化。国地税合并必然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地税合并的信息化的需求,应当统一进行管理标准,应该建立统一的电子税收信息系统,统一对接外部信息。一是整合软件资源,统一信息系统,目前国地税各自的税收系统达到好几百种,并且之间的标准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兼容,无法达到信息的合理整合与共享。现今应该对税收系统进行完善,进一步拓展各项职能,以便达到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二是做好各种文件的归集、整理与合并。并根据不同的税种,给予不同的分类,达到信息的精简统一。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三)优化人员配置

  人是生产中具有决定性的力量,现代服务中更是提倡“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以后更应该注重人员的建设。一方面认真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合理的安排各职能部门做好职员分配工作,做好对富余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对富余人员采用转行或自谋岗位等方式。一方面,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在职人员管理办法,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重心及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建立完整的考评管理体系,创建科学的国地税评价体系,细化国地税工作的具体绩效考核指标与工作要求,突出对在职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满意度考评,按照时间节点展开不定时的督查活动,并对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做到及时更改与调整,保障工作落实到实处,税务机关人员应该加强自身修养建设,增强依法执政的素养,提高公务员的思想建设及工作能力。

  (四)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后,一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配合,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二是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报税护税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在沟通用户信息,纳税申报的方面取得发展。

  参考文献:

  [1]余锦钟.我国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方案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王蓉.国、地税机构合并:税收征管的现实选择[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5

  [3]李逍鸿.合并:税务机构设置的理性选择[D].中南大学,2007

  于秀麗(指导教师)

篇九: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国地税合作情况总结(共9篇)

  :情况合作国地税国地税合作规范3.0国地税合作工作总结国地税合作经验材料

  篇一:国地税联合打造“合作共同体”

  ××国地税联合打造“合作共同体”

  ××国税局、地税局在建设全国规范、现代、文明纳税服务示范点过程中,大胆尝试,积极创新,着力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坚持下活国地税合作“一盘棋”,积极探索联合办税新模式,打造“合作共同体”,全力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米”。

  一、深度融合,实现“功能再造”

  将创新整合现有资源配置作为打造“合作共同体”的基础,充分发挥“1+12”的效果,实现结构和功能的“新生”,切实化解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报”等办税负担。一是制定国地税重点合作项目清单。确定了8大专题23项类别55个具体项目的合作内容,联合建立“××税收服务中心”;划分8个对应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人员,确保分解任务得到落实。二是设立8个国地税联办窗口。每个窗口均可同时受理国、地税两家涉税事项,实现了“一厅办两事”到“一窗办两事”的升级,窗口单位时间业务办理量提高近三成,纳税人排队时间平均缩短40%。三是整合叫号机系统。对原有的涉税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合理分流纳税人,进一步改善了办税服务厅的等候秩序和办税环境。

  二、统筹协调,促进“血液循环”

  将抓好统筹协调工作视为“合作共同体”高效运转的关键,引导纳税人适应办税新变化,轻松享受“税收服务中心”便捷服—1—

  务。一是统一导税口径。明确规范联合办税窗口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实现导税服务一个口径;加强对导税人员的联合培训,发放国地税合作规范宣传指南,确保纳税人快捷办理涉税事宜。二是加强涉税辅导。国地税在纳税人办税区域各增派1名机动税务辅导员,及时帮助纳税人解答疑难问题;推行涉税资料联合预审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三是携手政策宣传。借助办税厅电子显示屏、税收政策宣传单、专家咨询岗等方式,联合对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和“营改增”政策开展宣传讲解,辅助纳税人正确填报资料数据,确保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信息共享,激活“内生动力”

  将共享信息资源作为发挥“合作共同体”长效作用的动力,进一步激发潜能,拓展服务领域,切实提升工作效能。一是联合进行网络辅导。双方共建32个纳税服务QQ群和2个纳税服务微信群,研发二维码扫描涉税应用,合力推行自主研发的涉税咨询软件“税易通”手机升级版;成立22人的专家咨询团队,网上定期发布联合办税的最新动态,让纳税人实时了解涉税业务办理变化、窗口设置变动、税收政策变更等。二是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根据已有的国地税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联合机制,实现了信用信息共享,对全区35户A级纳税人提供“免排队”和预约服务,开设专门的联办窗口“绿色通道”,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诚信纳税荣誉感。三是联合开办纳税人学堂。共同筹划纳税人培训,梳理纳税人清单,分行业、分地区进行辅导;并对国地联合办税进行重点宣传,提升大众知晓度。四是联合实施进—2—

  户执法。国地税统筹安排税务稽查、个体定额、纳税评估等进户执法事项,共享房地产等行业基础信息、进户交流清单,按季度进行信息交换,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送: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市局领导,局内各单位。

  本期编辑:罗丁联系电话:67676828—3—

  篇二:新形势下加强国地税合作的实践与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国地税合作的实践与思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指出要统筹加强国税地税合作,提升国、地税局合作深度和广度。2004年以来,总局分别下发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合作的意见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指导性文件,为国地税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纳税人对国地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加强国地税合作已成为新形势下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市国地税合作实践现状

  多年来,**市国税局积极联合地税局结合税收征管实际,不断探索国地税合作配合的新办法、新途径,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信用等级评定、税收宣传、行业信息共享等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建立了较为广泛的联系和合作。

  (一)联合开展税务登记管理。从2006年8月1日起,省局要求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国地税局共同制定了税务登记联合办证实施办法,属于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无论在国税或地税办一个税务登记证,另一方加盖规章即可,避免重复办证,实现了四个一:一个场地、一套证件、一个税号、一个涉税信息,极大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管理工作效率,降低纳税成本。截止目前,共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约226516户。

  (二)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根据省国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市国地税联合召开协调会,在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订、评估、审定、公告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制定下发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评定标准共同评定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对评选出的A级纳税人,联合下发表彰通报并颁发了奖牌。同标准、同步式的联合信用评定方式使纳税信用评定工作透明化、公正化,极大提高了A级纳税信誉企业的权威性和公开性。2010年以来,国地税联合对约360户次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三)联合开展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和政策辅导。加强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联合成立注税事务所联合年审工作组,对全市3家注税事务所进行年度审验,积极配合省局检查验收小组做好对注税事务所的审验。同时,针对最新重大税收政策,国、地税联合举办政策通报会,使纳税人参加一次活动可获取国、地税多重信息。依托纳税人学校,国地税联合举办税法大讲堂,对全市纳税人代表和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近200人进行当前税制改革与政策解读等内容进行培训,提升税法遵从度。

  (四)联合开展营改增及日常税源清查和专项检查。国地税联合开展营改增政策宣传,将营改增相关文件汇集并编印成册,同时在国、地办税厅免费发放,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建立完善营改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电子化渠道和人工审核进行交换共享相关涉税信息,联合开展营改增户源清查清理,摸清户源,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以及纳税人营改增后急需解决问题等,确保了营改增工作顺利平稳推进。2013年5月以来,国地税联合举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传递仪式,5次移交纳税户1023户,其中交通运输业223户。同时,加强日常税源管理,联合开展税源普查和专项检查,联合开展专业市场整治,进一步规范个体市场税收管理秩序。

篇十: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浅谈国税地税合并

  作者:冯麓颖,刘占双(指导教师)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8年第12期

  摘要: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分税制是为什么过渡到国税合并?而国税合并又将带来那些变化?国税合并将面临哪些挑战?

  关键词:国税合并;双重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8-0090-01

  一、分设到合并

  1994年,为协调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调动两方积极性,同时稳定增长中央财政收入,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效果显著的同时也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显露出弊端。(一)成本上,一方面,分设后形成两个独立机构,增加了设施、人员等征纳成本。另一方面,出现纳税人“两头跑”现象,遵从成本增加。(二)执行上,国税与地税信息不互通会出现有些税反复查而有些税无人查的问题。且双方征税标准、税种、政策等方面的不一致易引起双方矛盾。对此,2015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合作不合并,以提高征管效率,降低成本,减少口径不一、信息不相同带来的弊端,从精简机构出发,对机构进行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指责关系。加上“营改增”的推行使地方税务机关的主体税种营业税转变成增值税,地税部门的存在必要性骤降。这不仅是国地税合并的前兆,也是为2018年的国地税改革创造了好时机。“分家”二十四年如今又合并,不得不说是一个完美的过渡,同时也推动着我国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二、国地税合并带来的转变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一)对政府

  1.降低征纳成本。两套机构并为一套机构,其复杂的税收体系,加上征税所需的人力,物力,配套设施,办公场所等税务管理成本明显减少。

  2.国地税合并后,地税人员将融入到相关部门,使人员进行重新配置,有效整合增加技术人员,同时对外业务人员增多,相较于之前两套独立机构税种分设,合并机构使征税体系统一,更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提高税收征管整体的效率。

  3.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简化税政、精简机构,执法更便利、公平、公正,解决查税各管各问题,能更有效的应对偷税漏税现象。

  4.解决分税带来的税务各管各问题,税制统一便于设立统一、全面的网络征税信息系统。只要登入一个纳税网站便可纳税,方便快捷。

  5.为国税减压,分担由营改增所带了的重压。有效提升税收征的能力,避免税收流失。

  (二)便民,便企

  1.征税机构删繁就简,纳税人只需到一个窗口纳税,不再“两头跑”,减少了纳税流程,也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不仅降低遵从成本还调动人民纳税积极性。

  2.避免政策“多口径”,让征管口径一致,信息相通,利于掌握企业纳税情况,避免重复交税或漏交税现象。令企业税务更为真实可靠,便于管理者做出准确的决策。

  3.避免了重复税务检查,解决国地税执法口径不一致互不入账现象,能对税种全面统一检查。

  4.方便企业应对税务检查,减少企业税收合规成本。

  三、改革面临的挑战

  (一)垂直管理

  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的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省级国家税务局局长由国家税务总局任命,在由省级政府任命前提下,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提意见,可见双重领导不是同等领导,有主次之分。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税务总局,一个主导一个配合。能否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是一个疑问。

  (二)内部管理

  国地税“分家”二十四年之久,不仅分管税种不一致,运行的体系也不一致。合并后如何进行管理?是看起来合并,内部依旧各按原职办原事,还是循序渐进,逐步调整,亦或是大变样仍需进一步思考,人员在内部变动、调整、国地税体系融合消化的过程时长,国地税彻底融合的预期时长,融合期间如何合理调整两种体系的不相容部分?

  (三)人事管理

  国地税机构合并后,1.人员调整。人员调整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工资、福利、人员、岗位也将进一步调整,加上国地税合并后,本就提出的垂直管理也将淋漓尽致的彰显在人事上。人、财、物是由中央财政只管还是有国税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国家预计2019年实现合并,这也就意味着短时间内解决人员岗位设置安排、薪酬待遇等,以及两机构合并后税务系统与属地政府公务员如何分配?2.再教育。国地税“分家”二十四年,分税制下两机构独立分管税种,如今合并前兆打响,不得不思考为税务人员的学习安排,让其短时间内融入到合并后的工作状态中去,这无疑也是对员工的一项挑战。

  本次改革真正做到为民着想,可以说是载满了纳税人的期望。就我个人对国地税合并是持乐观和积极的态度。相比分税制,国地税合并无疑更适应是时代的发展,网上支付的兴起,信息征税系统随之产生,合并更是大势所趋,但同时仍需重视其带来的挑战,只有这样才能为改革铺就更踏实、有效的发展之路。发展是曲折前进的,改革求发展,不能操之过急,稳才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国地税为什么必须合并?看人民日报怎样评论[N].人民日报,2018-03-21.

  [2]韩晓琴,王文清,林燕.营改增背景下构建国地税合作机制的思考[J].中国财经,2017(3):44-45.

  [3]张锐.国地税合作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7(2).

  [4]田依灵.中国税务机构合并的战略安排——基于税收成本视角的分析[J].财会学习,2014(11):51-55.

篇十一: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P>  国地税分家背景及合并趋势

  一、国地税分家背景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和地税是

  1994年7月1日正式分开的。

  在国地税分家之前,中国政府从上到下只有一套税务机构。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1993年10月17日,国家体改委宏观司提交给国务院一份“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和加强操作方案准备工作”的建议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此番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之前的“大连会议”文件中也提出,有必要设立中央、地方两套征管机构,必须改变中央收入一定程度上依靠地方税务局的局面。这道出了中国财政当时的真相:1993年,财税体制改革前夕,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正陷入极其艰难的窘境。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

  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

  22.0%,中央财政的收支甚至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切实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成为“国地税分家”最直接的初衷。

  二、国地税合并趋势

  1994年国家将税务系统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两套机构分设十七年来,虽在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

  1/5

  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国地税分设不规范

  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虽然也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形成以收入归属为基础的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两部分,但在具体划分税源时,并未完全确立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体制,税收收入仍然未跳出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分配的格局,例如将某些已经明确划为地方税种中的中央企业和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铁道部门应缴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按原来的财政分配格局划归中央收入等等。这种既按税种划分,又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源的做法导致分税制的不规范。

  (二)国地税分设使纳税xx

  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只到一个税务机构办理。机构分设以后,一个纳税人要去两个税务机构办理,要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少数纳税人除外),纳税成本自然增加。更有一个因素,由于纳税人税务知识的缺乏,不能正确辨别哪些归国税管理、哪些归地税管理,往往要东奔西跑,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从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纳税成本。两套税务机构都有稽查部门,纳税人被检查机会增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国地税分设使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

  1993年末,我国税务人员总数为578955人,而现在达到100多万人,国、地税机构分设是

  1.5%,而我国由于国税和地税的分割,现在的征收成本在3%—

  3.5%,甚至有过

  4.5%的时候。

  (四)国地税分设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各税种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其中的一个税种计征时出现错误,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他税种计算的正确

  2/5

  性。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国税人员不很清楚地税业务,地税人员也不很清楚国税业务,所以,在各自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经常出现“越位”或“不到位”的情况。

  中国现行税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为地将其分开由两个税务机构分别征收管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矛盾产生以后,国、地税机构都可能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机构合并,税务机关可以遵循公正、公平原则,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作出正确的判断,更有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央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将有所增强。国、地税机构合并,不会影响中央的税收收入,中央始终可以占据主导地位。

  讨论多年的增值税扩围改革,终于以试点的方式取得进展。增值税扩围试点将首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进行.之所以首先在上海试点是因为上海财税系统机构设置上的优势。上海作为财政特区,国税、地税和财政系统是一套班子,不存在征管权限分配等机构改革问题。而上海的试点经验如果在全国推广,国地税合并很可能是以后机构改革的方向。试点政策出台前,地方政府担心的因中央和地方分成因素造成的减收因素也得以解决,按照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上海市是中国目前惟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

  上海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效率。现实的情况是,上海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上海每年上缴中央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分税制在上海显得没有必要。

  事实上,这些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方案设定解决,更深层的体制问题则不是那么好解决。记者也曾从国税总局人士处了解到,有关增值税扩围,不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一开始就是既定的原则。

  体制的问题则没有这么容易解决,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共享税和营业税,由国税和地税分别征收,改革后如果营业税全部取消,显示增值税扩围,则地税系统将失去最大税种的征管权限。

  3/5

  对此,甚至有地税系统人士认为,如此一来将失去地税系统存在的意义。由此可见,增值税扩围改革除了涉及央、地税收分成,更重要的问题则是机构改革问题。增值税扩围后,机构如何设置、征管权限如何分配成为绕不开的问题。

  现实的问题则是,即便增值税扩围改革在上海取得进展,其它地区也很难推广上海的经验。于是,机构改革成为增值税扩围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前述知情人士则表示,据他了解,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应该已经是既定的改革目标。

  以后税务部门将更侧重于纳税服务方面的工作。

  林志平是一个在税务机关服务了近四十年的老税务。对于新一轮税改的说法他表示“有一种预感”。他认为,1994年的第一轮税改政策运行8年后,形势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地方在千方百计发展可以征收地方税种的产业;一些地方的两家税务局为了完成任务,出现了卖税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在共享税方面作假,以提高地方的留成”。这些情况让税改有

  了必要。

  从近几年来看,中央财政压力开始日益吃紧。一些税收政策开始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

  比如说,证券印花税最初中央和地方是五五分成,但2002年97%必须归中央财政。2003年98%归中央;关于企业所得税中央也开始要求以2001年为基数,2002年实施增量共享。

  显然,地税的份额正在一步步地被国税所侵蚀。中国人民大学的钱晟教授认为,税制是否进行新一轮变革,关键是看能不能满足提供公共项目的需要。“下一轮如果进行改革,它的尺度就是应该尽可能减少摩擦成本,并最大吸收第一轮改革的优势。但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一)建立便于操作的税收分成体系。

  4/5

  机构分设前,中央税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管理权在国税系统,其他纯地方税税种由地税系统管理,另有一些是按照行业和经济类型划分征管权。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需要更多的财力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导致中央分成范围的不断扩大、分成比例的不断提高。如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由原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先后调整为80∶20,88∶12,93∶7,94∶6,直到现在的中央97%,地方3%;从

  2002年1月1日开始,又将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为共享税,增量部分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

  2003年1月1日起又调整为六四分成,所得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对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划归了国税系统管理,并且成为纯中央收入。

  (二)分设十一年,地方税种立法毫无进展,为两套机构合并预留了空间(三)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为“依法治税”提供了技术支持(四)xx模式证明了合并的合理性(略)

  5/5

篇十二: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P>  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国税地税合并之后,带来的十二变。这些改变将会对纳税企业带来哪些改变!带来哪些便利!带来哪些优惠!

  1、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纳税人通过一个窗口纳税,不需要两头跑,可以更加方便,一次性办完业务。

  2、

  国地税合并后,可以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的问题。

  3、

  促使征管口径一致,减少争议。

  4、

  在目前“分税制”的框架下,纳税人需应对两套征税体系感觉很麻烦,另外,国税局、地税局有时候争抢税源,不仅产生利益冲突,也造成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合并后,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

  5、

  大大减少税务管理成本。国税、地税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两套机构重复配置相同的资源,包括办公场所、设备、后勤、以及职员的工资、福利等,这些都是税务管理成本。

  6、

  国地税的合并,必须将会大大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7、

  避免重复税务检查,可以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并后,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避免了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选择视而不见;在对于企业所得税这种共管户问题上,以往经常有国地税执法口径不一互不入账的情况,合并后再统一地区的税收执法口径,是一个声音了。

  8、

  国地税合并方便了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9、

  国地税合并后,便于统一开展宣传。在宣传重点、宣传口径、宣传方式等方面可以统一了。

  10、国地税合并将更加有利于我国的财税改革走向深化。合并后,税务征收系统对内部门的工作量会因此减少,这样一来,从事对外业务的人员数量会有所增长,可以有更多力量为纳税人服务。

  11、国地税合并,有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

  12、国税和地税合并后,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

  江苏经济开发区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营改增):以纳税地方留存50%-70%给予税收扶持奖励。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留存50%给予税收扶持奖励。

  3、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针对解决个税、股东分红、劳务报酬、投资权益分红等问题)。

  4、可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综合税负0.5%-3.5%解决利润问题)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在企业正常纳税的情况下在,在江苏经济开发区得到的纳税地方留存部分50%-70%的财政扶持奖励,吸引了很多企业争相入驻江苏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不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就可享受江苏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篇十三: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P>  国地税合并的原因及其对企业税务的影响

  摘要:分开多年的国地税第一次的合并对当今的企业来说并非"利弊";二字就能概括清楚

  的。它与国企而言相当于一把双刃剑。国地税的合并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上一次较大的也是

  较为重要的变革。这一变革对于税务机构和纳税人都产生着不同的影响。企业的税务管理受

  国地税合并的影响已经日益明显。本文将浅谈国地税合并的原因,分析国地税合并对企业税

  务管理产生的影响,并简述企业税务管理相应的应对措施。国地税合并;企业管理;企业税

  务;

  国地税分开了近24年的时间,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公布,国地税再一次

  合并的改革方案。此改革方案是为了,使征收纳税的本钱降低,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关系,将征收

  效率提高,使纳税效劳变得更加优质、高效及完善,因此合并了省级及省级以下的国地税,将直

  接承担所负责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的征管。这一举措也表示我国税收法律逐渐步入新

  的规程。这样一来不仅便于税务机构税收法律的实施,有效的提高税收效率。同时将对企业

  产生新的要求,因这些新的要求,企业必将作出新的变化,现在国地税合并的实施细那么还未

  正式公布,但企业纳税人也需要尽快做出与政策相符合的管理制度,以便于日后更好的经营和

  开展。

  我国近年来经济开展较快,别离的国地税征管结,构就成了财税体制改

  革路上的较大问题,因着改革的需要,国地税的合并势在必行,也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其合并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支持国地税的合并。为了更好的区分

  中央和地方的收入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主要也是受限于当时的科技技术,中央难以有

  效的监管地方税务的征收。但现今就不一样了,金税收工程目前已经比较完善了,并且今天的

  信息技术能够很好地支持并保证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降低税

  收的征管本钱是国地税合并的另一大优点。因着国情的需要,政府正在大力推动大部制的改

  革,尽力的缩减各部门行政交叉的职能,将其工作效率提高,以节约管理本钱。在这一情况下,

  国务院的部门也只剩下25个,也不断在裁剪下属机构,这一制度的改革涉及到各个政府机构

  部门,因此国税和地税也在其中,并且将二者合并还能更好的提高效劳效率,更加迎合了大部

  制的改革。

  (三)税收本钱因着国地税的合并节约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分立的国税和

  地税不仅效率低,且本钱高。据2021年年底统计,就单地税部门,在职人员就有80万,加上办公

  场地,相应的配置等,投入量较大。并且国税和地税存在着业务重叠,二者在沟通和协调的工作

  上也需要一定的本钱,这无疑增加了纳税者的负担,降低其纳税积极性,因此国地税的合并有

  效的节约了时间、金钱本钱和人的精力。

  (四)税法的权威性在国地税的合并下得

  到了更好的维护,同一征收人,在国税和地税中存在不同的认定,两个部门的纳税原那么和纳

  税标准都存在差异,纳税的权威性在不一致的纳税准那么下,受到极大的影响。为了获得税源,

  重复征税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出现的。国地税的合并不仅防止了重复征税的情况,也很好的维

  护了税法的权威性,有利于国家走上税法法制化的道路。

  (五)"营改增";

  也是国地税合并的"推动者";因着"营改增";的实施,地税中的营业税那么由国税部门来征管,

  这样一来地税、国税部门的事权和征管就不协调了。闲置了地税的征管能力,以此同时加重

  国税的工作负担,国地税的合并实质上也是内部工作的需要。其实在"营改增";的方案实施过

  程中两部门的合作也是非常密切的。这也为地税合并打下了良好的合作根底。

  (六)

  在国地税合并实施之前有成功的案例,在我国分税改革后,上海其实用的就是"合并";模式,虽

  然是分为财政、国税、地税这三个部门,但从本质上来讲归为一家。其突出的优点就在于上

  述所讲到的,征收管理本钱低,企业进行纳税的本钱低,低于当时其他各省的水平。基于上海的

  成功,国地税的合并在全国实行就有较好的可行性了。

  (一)国税和地税的分立需

  要一家企业在国税和地税分别办理税务登记,那么合并以后就将由一个机关统一的进行征收

  和管理,就省去了纳税人中间来回奔波的环节,也防止了重复支出,降低了企业的负担,也提高

  了企业纳税的效率,同时也提高了税收的效劳和管理效率。

  (二)并且国地税的合并,能

  有效的监管企业纳税的情况,国地税分设时,两机构的执法口径,以及征收标准与征收规章制

  度都是不一致的。有征管体制上的漏洞,可能被企业加以利用。合并后统一执法,就能有效的

  躲避这一问题。能更好的共享税务信息,加强税务监管。对企业来说,假设是一处出现问题,

  那么处处都将受到限制,这样一来就增加了不依法纳税的本钱,国地税合并以后,企业的相关

  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信息共享,监控平台能够清晰的掌握企业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此信息进

  行分析,检查。使偷税漏税的行为大为减少。增强了企业的合规性,有助于企业依法稳步的开

  展。

  (三)办税人员在国地税合并后的工作要求也将提高。国地税合并,随之而来将有

  较多的新政策和新方案的推出,大大的增强了全税种的交叉分析、监管力度。相关工作人员,

  需要加强学习,提高对政策的熟知度,以及对相关信息的敏锐度。按照税收政策和相关的管理

  制度,严谨的处理相关账务,以及税收筹划,防止违法违规的情况出现。

  在国地

  税合并后企业的税收情况将得到更严谨更清晰的监管,同时法律和新的制度也将走上正轨。

  2021年"金税三期";的系统正式上线投入使用,该系统的分析方法较为精细,从行业,数量,比率

  等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合并后数据的调用返回将更为广泛,因此企业税务发生异常的风险

  也随之提高。

  国地税合并就企业的角度来讲,虽然降低了缴纳本钱,提升了

  缴纳效率,与此同时税务风险也随之提高,企业需要妥善的做好自己的税务管理工作。

  企业需要依法纳税,假设未做到,企业的经济和名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国

  地税合并的情况下,监管力度的加强是毫无疑问的。此时企业税收的风险意识就要相应的提

  高,标准企业自身的税务状态,做好风险管理,健全税收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税收的信息收集,

  以及风险评估,提出有效的应对处理方案,预防企业内外发生税收风险。

  合并后,

  国地税的征收标准,以及执法口径都是统一的,标准的且相对健全完善的,企业假设想合法的

篇十四: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P>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国地税合并配套文件整理(一)

  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税总自6月12日到15日官网发布了首批配套文件《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小编按文件内容略做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全文失效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

  此次全文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7份,需要关注的有以下几份:1、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

  整理:程凡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

  本次公布的文件有13份,关注以下几点;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废止第一条“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91号】,废止文件关于副本封皮样式及收费问题。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废止第一百一十一条,组建联合调查组内容。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废止“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内容。

  三、条款有修改的税收规范性

  本次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有193个,需要关注的是: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对“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内容为:“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整理:程凡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第1位为税务局代码,1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编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删除“一、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删除“二、纳税人识别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删除“二、编码原则”、“五、印制准备”、“六、工本费收取”,修改“三、业务处理”。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删除五、关于取消“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删除六、关于取消“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四、国地税改革后业务变更事项、征管过渡政策整理

  整理:程凡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序号1

  事项

  改革后的内容

  合并后的印章、文书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2

  作

  原税务机关尚未办结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3

  事项

  原税务机关作出的决继续有效4

  议、文书、协议

  纳税人已取得的证明、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5

  证书、资格

  原国税、地税机关承担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6

  的职权、义务

  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7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

  政复议

  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8原国、地税业务办理

  税、地税业务;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9

  原报送国地税资料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

  10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

  原税收票证、发票使用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11时限,税控设备使用规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

  则继续使用

  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

  12

  税务检查证件

  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整理:程凡

  广佛会计平(公众号:topgfacc)整理

  当期有任一税种申报记录的纳税人,新税务机构不得将其认定

  为非正常户

  13

  纳税人户籍管理

  在原国税、地税机关户籍管理状态不一致的,根据纳税人实际

  情况按规定处理,保持同一纳税人状态的一致性

  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减少税务检查的工作要

  14

  风险任务管理

  求,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原国地税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新税务机构

  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5

  执法标准

  对同一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定额核定依据不一致的,新税务

  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和有利于优化服务强化管

  理的原则统一明确执行标准

  统一本省实名办税范围、流程及验证手段等,避免重复采集和

  16

  实名办税

  重复验证

  整理:程凡

篇十五: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P>  国地税分家背景及合并趋势

  国地税分家背景及合并趋势

  一、国地税分家背景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和地税是1994年7月1日正式分开的。

  在国地税分家之前,中国政府从上到下只有一套税务机构。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1993年10月17日,国家体改委宏观司提交给国务院一份“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和加强操作方案准备工作”的建议报告。报告中明确提出,“此番财税体制改革通过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稳定的税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蚀,改变中央向地方要钱的被动局面。”之前的“大连会议”文件中也提出,有必要设立中央、地方两套征管机构,必须改变中央收入一定程度上依靠地方税务局的局面。这道出了中国财政当时的真相:1993年,财税体制改革前夕,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正陷入极其艰难的窘境。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中央财政的收支甚至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切实保障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成为“国地税分家”最直接的初衷。

  二、国地税合并趋势

  1994年国家将税务系统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两套机构分设十七年来,虽在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国地税分设不规范

  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虽然也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形成以收入归属为基础的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两部分,但在具体划分税源时,并未完全确立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体制,税收收入仍然未跳出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分配的格局,例如将某些已经明确划为地方税种中的中央企业和银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铁道部门应缴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按原来的财政分配格局划归中央收入等等。这种既按税种划分,又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税源的做法导致分税制的不规范。

  (二)国地税分设使纳税成本增加

  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只到一个税务机构办理。机构分设以后,一个纳税人要去两个税务机构办理,要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少数纳税人除外),纳税成本自然增加。更有一个因素,由于纳税人税务知识的缺乏,不能正确辨别哪些归国税管理、哪些归地税管理,往往要东奔西跑,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从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纳税成本。两套税务机构都有稽查部门,纳税人被检查机会增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国地税分设使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

  1993年末,我国税务人员总数为578955人,而现在达到100多万人,国、地税机构分设是人员增加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征税成本大量增加。国际上平均税收成本大约是税收收入的1.5%,而我国由于国税和地税的分割,现在的征收成本在3%—3.5%,甚至有过4.5%的时候。

  ofrualdinkgwtesc,pbyhm

  ofrualdinkgwtesc,pbyhm

  98%归中央;关于企业所得税中央也开始要求以2001年为基数,2002年实施增量共享。显然,地税的份额正在一步步地被国税所侵蚀。中国人民大学的钱晟教授认为,税制是

  否进行新一轮变革,关键是看能不能满足提供公共项目的需要。“下一轮如果进行改革,它的尺度就是应该尽可能减少摩擦成本,并最大吸收第一轮改革的优势。但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一)建立便于操作的税收分成体系。

  机构分设前,中央税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管理权在国税系统,其他纯地方税税种由地税系统管理,另有一些是按照行业和经济类型划分征管权。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需要更多的财力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导致中央分成范围的不断扩大、分成比例的不断提高。如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由原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先后调整为80∶20,88∶12,93∶7,94∶6,直到现在的中央97%,地方3%;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又将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为共享税,增量部分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1月1日起又调整为六四分成,所得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对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划归了国税系统管理,并且成为纯中央收入。

  (二)分设十一年,地方税种立法毫无进展,为两套机构合并预留了空间(三)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为“依法治税”提供了技术支持(四)上海模式证明了合并的合理性(略)

  ofrualdinkgwtesc,pbyhm

篇十六: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P>  国地税合并税务风险排查与节税筹划

  课程背景: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具体方案出炉,并正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两局的合并使企业经营信息在税务体系里共享,基于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管理体系,企业的经营涉税业务也变的越来越透明,原来的糊涂账糊涂税在新的背景与形式下无处生存。

  财税改革+国地税合并+新政策的频现+严苛的稽查环境+多变的收风险+社保易嫁,个税痛点……,企业如何能够做到从容应对?随着税务升级企业的涉税业务管理与风险防范,也被吹到了风口浪尖,也到了不得不重新认识与识别的关口。这一轮改革的范围与涉及深度还是需要企业重视与强身的,基于这个的背景与现状,开发此课程,针对企业涉税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课程目标:●全面梳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下各税种改革方向;●清晰把握国家国地税合并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系统案例解析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原地方税等稽查风险点●助力企业化解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从容面对稽查风险做好自查应对●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从防范预警到规避与降低风险,能对企业的管理升级并提升企业价值。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课程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中高层管理者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

  课程大纲第一讲:国地税合并下企业财税管理面临的挑战1.国地税合并稽查形式有哪些变化?2.国地税合并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

  3.国地税合并企业的实际税负会增加吗?4.国地税合并税收和非税收入一体化征管,对企业有何影响?5.国地税合并税务稽查会有怎样的变化?如何应对?6.国地税合并企业申报及报送税务资料,应注意哪些事项?7.企业财税管理转型迫在眉睫?8.新形式下财务人员面临的职业风险有哪些?9.社保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第二讲:金三监控下若干财税风险点揭示与排查1.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主要风险点排查2.营改增税务风险点排查与应对3.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风险点排查4.企业所得税主要风险点分析5.个人所得税主要风险点分析6.企业经营合同税务风险分析与排查7.税务稽查若干指标风险点揭示1)长期零申报导致的涉税风险分析2)税务登记信息引发的涉税风险分析3)财产清查问题4)应收应付项目风险分析5)税负率风险分析6)多列成本费用风险分析7)收入不入账风险分析8)视同销售问题9)其他风险指标分析案例:各类政策对应案例分享互动:针对各类政策各企业遇到情况讨论

  第三讲:税务稽查应对及发票管理1.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7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2.2017最严发票新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3.2018年最严发票新规正式发布,比普票填纳税识别号事更大4.返利收入该开什么发票,如何纳税?5.发生销售折让、退回时,如何开具发票和纳税?6.跨期发票如何处理?7.哪些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如何办手续?8.哪几种票据可以抵扣增值税?9.超过企业报销标准的发票增值税如何处理?10.企业使用临时工是否要开发票?11.交际应酬消费发票如何处理?12.滞留票有什么样的影响?如何处理?13.虚开发票表现形式有哪些?企业如何防范?14.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还可以抵税么?如何处理?15.其他发票问题案例分享:财务经理通过虚开发票抵工资,为员工逃避个税被判刑!

  第四讲:企业收入稽查及应对1.企业所得税下“收入”解读1)收入类型分析2)明股实债的所得税处理3)转增股本涉及所得税的处理2.违约金、赔偿金收入的纳税鉴定3.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控制4.不按投资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的处理5.增值税、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6.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分析案例:各类特殊业务涉及税务处理的分享

  第五讲:人工费用稽查及税收风险控制1.工资薪酬制定原则

  2.工资薪酬管理的风险分析3.工资薪酬管理风险示例分析4.工会经费管理分析5.教育经费管理分析6.佣金管理分析7.私车公用的管理方法8.差旅津贴的处理办法9.通讯费用的处理方法10.班车管理办法11.会议费处理办法案例:员工旅游的案例分享案例:销售佣金案例分享互动:对教育经费的处理讨论等

篇十七: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P>  浅谈国地税合并——基于“互联网+税务”的视角

  李夏琳【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加强税收领域与互联网的融合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本文基于“互联网+税务”的视角分析国地税的合并问题,首先分析了国地税合并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互联网+税务”对国地税合并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互联网+税务”下国地税合并未来发展的方向。【期刊名称】《中国商论》【年(卷),期】2018(000)036【总页数】2页(P27-28)【关键词】国地税合并;“互联网+税务”;资源配置;管理体制【作者】李夏琳【作者单位】[1]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

  国地税从省级到市级乃至县级及以下的合并,毋庸置疑,这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随着网上支付的日益兴起,由此信息征税系统也得以出现,合并的趋势更是大潮流所趋,但仍旧需要加强重视其所产生的挑战。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的越来越深入,以及为了促使现代政府治理的更加高效率、智慧化,这让“互联网+”、大

  数据等成为了重要的基础。现阶段随着“互联网+”和传统行业间的深层次结合,已然催生了各种各样的社会还有经济问题,由此就对行政和税务部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需要其重新思考管理方式。1国地税合并面临的挑战1.1内部资源的协调配置问题1.1.1人力资源管理全国国税、地税系统两者相加起来将近80万人,应如何重新分配,机构职责应怎么整合等,两者之间的合并,这也就代表在短期内解决薪资待遇、人员工作职位安排等。紧接着是再教育的问题,国地税“分家”24年,分税制度下两个机构各自分别管理税种,如今实施合并,就需要对如何安排税务人员的学习进行思考,争取让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融合到合并后的工作环境中,这无疑对于员工而言也是一种极大的挑战。1.1.2税收体系管理国税和地税不但分管税种存在一定的差异,运行体系也不相同,合并后该如何管理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是外表合并,内部仍旧各自按照原职办事,逐渐调整,亦或者是大改变仍旧需要加强思考,人员在内部调动、融合过程中如何科学调整两种体系不相适应的部分。1.2双重领导管理体制问题国地税机构合并之后,所采取的领导体制主要是一国家税务总局为主和省人民政府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任命省级国家税务局局长,在基于省级政府任命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可提出自己的建议,由此可知双重领导并代表领导是同等的,仍旧存在主次之分。国家税务总局对省级税务总局具有垂直领导的权力,一个其主导作用,另外一个主要其配合作用。是否可以达到互相制衡的作用仍旧是一个疑问。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采用双重管理体制方式应如何理顺、未来双重领

  导,包含人、财务还有双管的权力范围应如何对重要和地方进行划分,而这就需要相应的操作规范进行约束。2“互联网+税务”对国地税合并的影响“互联网+税务”的实施,能够打破传统国地税合作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限制,实现内部资源配置协同一致管理,促进国地税服务深层次融合、信息高度聚合,从根本上达到对税务人规范,以及纳税人方便的目的,让纳税人更好的体验到信息化服务所带来的全新体验,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融合国地税全部业务和流程的目的。2.1对内部资源重新配置的影响2.1.1服务资源的整合首先国地税合作一定程度可以解决服务资源整合的问题,而在“互联网+税务”的视角下,这一优势可以放大加强。“互联网+”本质上讲也是一种服务,是对传统服务模式的重新改变,其根本是进一步改善资源、提高效率、规范业务,国地税合作能够借助“互联网+税务”的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实现办税规范化和服务个性化的有机统一,适应纳税人数量区域增加、降低成本的合理诉求。2.1.2信息资源的共享国地税合并后,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各家信息资源如果能做到共享,那就会提高纳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互联网+税务”便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但可以对征管资源进行整合,达到管理间的协同一致以及信息资源共享,从而让机构分设造成的税收管理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国地税双方应当通过大数据管理、云计算等手段,共同对纳税人实施税源管理,提高管理的统一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2对组织管理体系的影响2.2.1组织架构的影响传统的国地税合作在组织架构上存在很大的问题,税种分工所花费的成本比较高、

  资源耗费多、而“互联网+”可在逻辑上达到消除税种壁垒,打破岗位层级,让税务人和纳税人在互联网上达到相对应的税企模式。自从“互联网+税务”正式采用以来,可以让国地税合作在虚拟环境下忽略现实环境中各个方面的限制,如场地、设备、组织等,通过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征收管理规范建立国地税合一的电子税务局,进一步提升国地税合作的效率与效益,进一步为纳税人降低办税成本与负担。2.2.2税收征管体系的影响在促进“互联网+税务”发展期间,融合国地税各种信息系统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现阶段,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具备有关的信息系统。要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税务”,就需要融合各个系统,这不但包含融合纳税服务系统、管理决策等,也包含融合各个地区税务机关间的信息系统等。3“互联网+税务”下国地税合并未来发展3.1服务的智能化和多样化国地税合并在未来要充分“互联网+”的优势和特点,首先是税收管理的智能化,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大力拓展互联网、移动社交平台等多渠道接入方式,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O2O办税模式,真正做到办税无纸化、智能化、零接触的目标。建立纳税人的数据交换采集机制,建立事件驱动的任务管理模式。其次是功能体验人性化,国地税融合下的“互联网+税务”应以纳税人为中心,从最大的获得感、良好的体验感、办税的畅通感三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纳税人使用感受。3.2大数据、云计算的先进化国地税双方应当通过大数据管理、云计算等方式,同一时间内抓取网上涉税信息,联合实施数据分析,强化内部纳税人信息的对比,保证所有涉税信息都是一致的,一同对纳税人实施税源管理,提高管理的统一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外,可以统一标准、明确范围、限定时限,在落实涉税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对第三方关心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如欠税、违法行为等)予以联合发布或提供,为纳税信用的评价与

  应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提升纳税遵从度。“互联网+税务”能够充分的将税收分析功能发挥出来,不仅能够对税源实施研究,预测可能会存在的风险,评估未来的收入,还能够按照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实施分层管理,以及按照纳税人的行为分析实施反避税调查等。过往的税收信息化建设都是基于现实社会的税收环境,因此信息化还只是税务部门实现税收征管或纳税服务的一种手段、一种工具。而现下正在逐步形成的、依托于互联网的、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虚拟社会,将和现实社会一样构成两个税收环境,即线上和线下,进而造成“互联网+税务”不但只是一种办税的方法、交流的平台,而是全程覆盖的一种具有智慧型的税务生态系统。国地税的合并要更好地利用这种生态系统,来造福人类。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国地税为什么必须合并?看人民日报怎样评论[N].人民日报,2018-03-21.[2]张锐.国地税合作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7(2).[3]伦玉君,邓巍巍,李珺.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税收经济研究,2015(6).[4]郭立.国地税合作的实践与发展探讨[J].学习月刊,2010(12).[5]夏勇胜.“互联网+”时代的税收治理现代化[J].中国税务,2015(8).[6]林绍君.“互联网+”背景下的纳税服务模式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5(3).[7]蔡恩泽.国地税合并的深远意义[N].中国审计报,2018-03-26.[8]李三江.变革、挑战与应对——“互联网+”下的税收治理[J].税务研究,2016(5).


推荐访问:国地税合并对照材料 对照 合并 材料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