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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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发言(全文)

2022-07-05 1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发言(全文),供大家参考。

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发言(全文)

 

 在审议“两高” 工作报告时的发言

 全国人大代表、 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拉依萨· 阿列克桑德洛娜(戴玉萍)

  王胜俊院长的工作报告全面客观, 实事求是。

 作为一名中级法院的法官, 许多工作我们都是亲身参与了 的, 感受也比较深。

 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亮点很多, 比如说推进能动司法、 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推出司法为民措施等等。

 尤其是以下工作更为突出:

 一是大力度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2009 年,集中清理积案成为全国各级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 由中央政法委组织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主办, 政府各部门联动、 社会各界参与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在全国开展, 取得了 显著成效。

 我们新疆各级法院在自治区党委、 人大、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 采取前所未有的措施和力度, 以在全国名列前茅的成绩顺利完成了 清积任务。

 这是人民法院勇于面对难题, 从人民群众最强烈、 最迫切的需要入手, 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对于维护法制权威, 恢复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必然会起到重大积极作用。

 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强化执行案件全程公开, 进一步公开执行程序、 执行措施和执行结果,充分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公开执行信息,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监督权; 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 对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一律通过公开听证解决,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 表达权。

 ” 这也是司法在更广泛程度上接受人民监督的一个重要姿态。

 二是全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

 2009年 4 月, 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 王胜俊院长全面部署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之后,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围绕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主题, 着力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 司法作风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 增强群众感情, 强化为民观念, 开展了法官走进社区、 走进农村、 走进学校、 走进企业、 巡回审判等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这项活动的提出也正是针对一些法院在执法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 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人民缺乏感情、 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的一项现实要求, 不仅要解决根本认识问题和法律认识问题, 而且要解决行动与措施问题。

 最高法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 提出许多具体措施, 大力度督促检查, 并将长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必将促进法院工作作风的大改善。

 三是积极促进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2009 年,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在方便群众诉讼的问题上下了 极大的功夫。

 2009 年 2 月,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规定了 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 根据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等。

 11 月 15 日, 最高法院又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 要求各级法院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

 这些规范性文件有力指导了 全国法院的工作, 推出更多更好的便民利民措施也成为各级法院的追求。

 这些便民利民措施有利于强化民众对司法的希望与信赖。

 四是强力推行纠纷调解解决机制。

 最高法院下发文件要求,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 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着重以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 提高诉讼效率。

 为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 去年还召开了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 大力推广一些法院的调解经验和做法, 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推动各级法院逐步建立了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联动大调解工作

 机制, 大幅提高了纠纷调解率, 不仅深受当事人欢迎, 也促进了社会稳定。

 可以说, 在最高法院的不断指导和督促下,调解工作已经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

 就拿我们塔城地区两级法院来说, 真情调解、 案结事了 已经成为法官的最高追求目标, 也成为考核法官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这几年我们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的一审、 二审案件调解率都在不断提高,

 总之, 我认为王院长的报告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报告, 即回顾总结了去年法院工作成效, 又提出了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 我完全赞成。

 最后, 我提两个建议:

 第一,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对法官任职的学历和专业水平规定了 较高的条件。

 原来对人民法院干部职务职级配备的规定, 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审判工作。

 由于法院审判人员的职级配备偏低、 社会地位没有很好得到保障,影响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致使审判队伍不稳。

 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及内设机构的规格和干部职级的配备。

 第二, 从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来看, 对法律知识考察的多, 对司法实务能力考察的少。

 因此, 建议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可以采取“阶段通过” 或“分卷通过” 的方式,将司法考试分为基础理论知识考察和实务考察两个部分。

 前者主要考察法学及相关知识理论, 主要采取客观题的方式,侧重基本概念、 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的考察。

 后者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采取以主观题为主的方式, 侧重检测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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