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因公负伤不言悔,坚守岗位不松懈,——都兰法院王海泉事迹材料,供大家参考。
因公负伤不言悔 坚守岗位不松懈 ——都兰法院王海泉事迹材料
王海泉,男,1966年5月生,汉族,中共党员,都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1985年分配到都兰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庭长、都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获得多项荣誉,1985年被都兰县政法委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3到2006连续四年被都兰县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用真情和汗水铸写了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为确保全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7月王海泉同志顶住审判工作的压力,在审理百余起案件的同时主动请缨,自愿分担执行工作任务,领受数十起执行案件远赴沪、湘、冀等地进行执行,在工作途中王海泉同志不慎滑倒,致使脚踝受伤,但他果断处置,忍着疼痛执行公务,后经医院确诊为脚踝骨裂。在院领导获悉他的伤情后,让王海泉同志回家休养,但他始终放心不下院里的工作,想到我院员额法官仅仅10人,每个人手头负责案子又比较多,肯定忙不过来时,他主动放弃病假,拄拐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继续为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地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王海泉同志都认真负责、如履薄冰,反复审查案情,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不管是传统类型的多发案件,还是新形势下不断涌现出的新型案件,总能准确地找到案件的合理切入点,准确地定罪量刑。
初心系人民 担当铸忠诚
高原响起法槌声演绎司法为民冗情,王海泉同志,从事法院工作36年他爱着这份光荣而神圣的职业——法官,并为之作出了无私的奉献和牺牲,未曾有过抱怨和后悔。他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审判事业,公正敬业,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恪守公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创下了不平凡的业绩。近五年,都兰法院案件数量不断激增,身为立案庭庭长,他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面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他坚持带领全庭干警以擦亮窗口、把好关口为目标,不断探索立案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充分发挥立案庭的职能作用,圆满地完成了立案庭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他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天早半个小时到院里提前整理好审判需要的材料,下班后未完成的工作加班加点完成,从不把今天的工作推到明天。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
维权立公信 为民持法度
王海泉时刻以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深入群众,理解群众,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爱民、司法为民。在各类案件中他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身心的去了解百姓的苦,站在百姓角度为百姓谋利益,了解他工作方式的当事人都为他为民服务行为点赞。2003年,都兰县香巴农业开发项目的正式启动,外来打工人员不断增加,可许多农民工打完工后却拿不到血汗钱,无奈诉至法庭,王庭长受理此案后及时审结,并带领法庭两名工作人员前往甘肃、新疆等地进行执行,为农民工追回劳务工资几十万元,当这些农民工拿到血汗钱时,情不自禁地抓住王庭长的手说感谢,而王庭长却说只要你们拿上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白干。2005年3月,王庭长在出差返回单位的途中,因驾车时间长身体劳累而不慎发生事故,在住院治疗期间他多次要求出院,说有几起案件要回去及时处理,手术不到一个星期他不听医生的劝解,返回单位抓紧时间处理手头的案件,他带病忍受疼痛坚守审判岗位,依法履行着国家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
在我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中,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使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即使工作再忙,也会挤时间完成各类学习任务。在我院近期召开的会议中,即使腿脚不便于行动,他也能依靠拐杖及时参加会议,在注重政治学习的同时,勤奋学习业务知识和更新法律知识,他在闲暇之余会经常上网、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了解其他案件的进程与创新点,取其精华,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诉讼案件的调解兑现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认真积累经验,总是能把一件复杂的案子利用自身所学和经验有效完成,把人民的矛盾巧妙调解,切实做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团结促发展 廉洁树标杆
为人坦诚,团结同事,不忘初心,廉洁自律,并严格遵守上级和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及社会道德公德、家庭美德,时刻要求自己做到诚实守信,树立遵章守纪意识。身先垂范,严以律己,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优秀作风,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扰,警示自己远离不正之风,切实做到管好自己,以此潜移默化的影响家人和身边的同事,绝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之事,自觉杜绝和远离职务性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在工作的闲暇时间,王海泉的身影总是出现在诉服中心的大厅,问问案件情况和数量,问问同事的情况和困难,在全体干警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我院干警知道王海泉同志受伤依然坚守岗位的事迹时,都以此为榜样更加努力工作,尤其是立案庭干警,心想只要自己多干一点事,王海泉同志就能够少操一份心,伤也能早日痊愈,干警们纷纷表示王海泉同志是法院的好干警,人民的好庭长。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王海泉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精力和昂扬的斗志,对于个人的疼痛藏于心中,用实际行动展示了一名法官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他的无私付出也得到了广大干警和群众的敬重和赞扬。三十几年如一日,他以不懈地追求、无私的奉献和神圣的使命感,用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明、高效的形象,为法院干警做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