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5篇)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部,高中学区管服中心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部,高中学区管服中心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上级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新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内重要法规,是党员交纳党费、履行基本义务和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重要依据。各直属学校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以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等多种形式,逐条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确保把《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站、板报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规定》内容,为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党员缴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
(一)建立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按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新规定,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是切实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书记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的核算工作。
(二)按时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9月17日前,各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要在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以支部为单位,对所管理的每一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进行认真核算和登记公示
(登记公示表式样见附件二),并向局办公室上报《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登记公示表》(见附件二,同时上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扎实做好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衔接工作。根据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要求,各党(工)委要以支部为单位,将本次核算出的每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与其今年4月至8月已根据原标准预交党费数额认真核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做好衔接。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所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要把扎实做好此项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四抓四看”活动、抓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对党的事业和广大党员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任务完成好。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此次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每名党员都能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魏亮;联系电话:2068157;传真:2012339;箱:weiliang1115@sina.com。
电子信
附件一:《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登记公示表》
中共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
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中组部解释:
1、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篇二: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关于收缴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收缴通知如下:一、党费交纳标准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20元/每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每人100元/每半年。2、各村支部农民党员、各企业支部职工党员:每人12元/每半年。二、党费收缴工作要求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收缴,并按“附表”进行汇总。
附表:
党支部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情况表
党支部(盖章)序号党员姓名党费缴纳金额年月日
党员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经办人(签名):
篇三: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
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
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
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账号:******。(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
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
2、党费收缴基数及比例说明
附件2党费收缴基数计算方法1.在职公务员: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2.在职事业人员: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人:
机关单位在职工人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事业单位在职工人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4.企业在职工人:
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固定部分包含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
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5.离退休人员:每月收缴基数为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注:离退休党员党费缴纳基数仅包含基本离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一项,其余津补贴均不纳入缴纳基数。6.村干部:每月收缴基数为实际领取补贴总数,按比例缴纳。党费收缴比例一、在职人员1.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3.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
元)者,交纳1.5%;
4.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人员
每月实际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及学生党员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交省委,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州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转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汇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篇四: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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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
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精神,现将学院、校20XX年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党员,以20XX年1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作为党费缴纳的基数。
二、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小于等于400元,缴纳比例为0.5%,基数小于等于600大于400,缴纳比例为1%,基数小于等于800大于600,缴纳比例为1.5%,基数小于等于1500大于800,缴纳比例为2%,基数大于1500,缴纳比例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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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退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为10元。四、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为1元。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退休党员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九、各党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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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式两份,经签收后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组织科备案。
十、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组织科核算后,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十一、从20XX年起在职党员的活动经费由原来每人60元调整为每人80元,退休党员活动经费为每人50元。
拓展阅读:20XX年党费收缴标准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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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篇五:党费缴纳通知怎么写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市直机关工委转发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文件精神,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需要对党费收缴标准进行重新计算调整。现结合我校实际对党费收缴标准测算如下:
一、在职人员的党费计算方法: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在职人员党费收缴基数=应发工资-应缴税额≈应发工资×0.95若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党费标准=收缴基数×0.5%若基数在3000元~5000元:党费标准=收缴基数×1%说明:1、由于博士津贴不是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仅从工资渠道发放,所以计算博士党员基数时,从应发工资中剔除博士津贴的影响。2、为了便于党费收缴,党费收缴的标准均四舍五入到元,不保留角、分。3、附属单位的党费参照以上标准计算。二、离退休人员党费计算方法: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离退休人员党费标准=财政固定工资部分×0.95×0.5%其中,财政固定工资部分约占离退人员月应发工资的80%左右。为了便于党费收缴,党费收缴标准均按四舍五入到元,不保留角、分。三、学生党员党费标准学生党费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月0.5元。各单位、各部门可登录校园网组织部网页,在文档下载中查询每个党员应交纳的重新调整后的党费数(如有遗漏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
党委组织部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