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舆情负面清单
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和《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学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管理师德建设工作,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学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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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第四条
学校教师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师德失范:
1.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讽刺、侮辱、歧视、打击报复学生,或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其它活动;
6.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等;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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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2.其他违反、四川省关于师德师风要求的行为。
第三章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第五条
负面清单中所列举行为均为师德失范行为。各学院(部)、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都是师德失范行为线索搜集和举报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发现与师德失范相关线索或接到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师德失范行为属性确定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
第六条
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处理按以下程序实施:
1.调查:党委教师工作部收到师德师风线索后,根据属性将线索转交相关教师所在单位党委,由二级单位党委进行初步调查后,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2.复核: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二级单位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同时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教师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其中,涉及意识形态的由党委宣传部共同复核;涉及教学工作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共同复核;涉及学术道德的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及学校学术委员会共同复核;涉及师德师风以外其它问题的,应移交相关部门或机构处理。
3.处理:其中情节较轻的由二级单位党委作出处理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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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提交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作出处理决定。需要给予行政、政务或党纪处分的,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及办法执行。
4.结果反馈:对于情节较重及以上程度师德失范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党委教师工作部将以公文形式发送至相关部门、被处理教师及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相关情况记入教职工个人师德档案。
5.申诉复查:教职工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和相关依据申请复查,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复查,若情况有实质性变化,再上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决。
第七条
学校严禁任何人员诬告、构陷本校教职工,若在以上处理流程中发现教职工受到诬告、构陷等,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对于刻意诬告、构陷教职工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格予以惩戒。同时,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为被诬告、构陷的教职工恢复名誉,维护其相关合法权益。
第八条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标准
经查实,教职工实施了负面清单所列举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理:
1.情节较轻且未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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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2.情节较重或影响较大的(产生不良后果或引发负面舆情的),除给予上述处理之外,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的(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或引发了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负面舆情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或政务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4.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是研究生导师的,同时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是党员的,同时还应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果相关教职工属于被胁迫或非故意性质的犯错,或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制止不良影响,可以申请从轻处理;如果教职工在产生相关师德失范行为后,存在刻意隐瞒事实、销毁证据、威胁他人等行为,则应从重处理。
凡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当年师德考核原则上应“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影响期为2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影响期为4年,在影响期内一律取消相关人员评优评先、晋升晋级、职称评审、-5-
干部提拔等方面的资格。
第九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章
师德失范行为问责
第十条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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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于涉及学校附属小学和附属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情况的处理,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可参照关于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有关文件,结合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文件有另行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已颁布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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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舆情负面清单
十大整治方面的问题清单
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那么在十大整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十大整治方面的问题清单
成果,进一步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本市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部署,昨天,天津政务网发布市政府系统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方案。
专项整治将自2017年2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根据方案,以下十大方面将成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着力解决政治意识不强、缺乏政治担当的问题。理想信念不坚定,“四个意识”不牢固,对党不忠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口无遮拦、妄议中央;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贯彻执行不力,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着力解决纪律意识不强、好人主义盛行的问题。不讲党性原则,奉行庸俗哲学,搞“小圈子”,当“老好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6监督责任不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力,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
(三)着力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失职渎职的问题。对影响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不及时研究解决,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履行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等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在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该管不管,导致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发生,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
(四)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飘浮的问题。宗旨意识淡漠,对群众冷暖漠不关心,对待基层和群众态度生硬、简单粗暴、推诿扯皮,难办事、不办事;不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人为设置障碍,变相增加环节和条件,歧视、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检查,索要赞助,或通过各种方式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五)着力解决担当意识不强、庸政懒政怠政的问题。思想保守僵化,进取精神不强,工作标准不高;面对困难和矛盾患得患失、不敢担当、拈轻怕重、无所作为;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确定的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打不开工作局面甚至造成不良影响。
/6(六)着力解决效能意识不强、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行政运转流程不畅、环节交叉、程序繁琐,审核把关不严不细、大而化之,错误漏洞频出;发文照抄照搬,开会照本宣科,空话套话多,不解决问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文山会海问题突出;调查研究不深入,情况不清、心中无数,虚报浮夸。
(七)着力解决规矩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松弛的问题。工作不讲原则,办事不讲程序,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擅离职守、迟到早退、随意脱岗,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网购网聊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领导带班值班不落实,遇有突发事件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不执行请假报备制度。
(八)着力解决为民意识不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多次反复发生;实施民心工程不用心用力,落实惠民政策不到位,在“衣食住行、业教保医”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不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人民群众的信访投诉事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九)着力解决亲商意识不强、帮扶企业不实的问题。“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观念不强,“双万双服”活动盯得不紧、抓得不实;干预和插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清不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制定政策缺乏连续性、稳3/6定性,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为企业服务办事“中梗阻”,设置“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
(十)着力解决宣传意识不强、政务公开不够的问题。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时间晚、内容少、不更新,各类办事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多跑路;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事件等政务舆情,反应迟缓,失声缺位;社会关切事项和重大问题处理结果不透明,与媒体打交道遮遮掩掩、拖拖拉拉。
根据方案,本市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干部作风纪律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选择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以案明纪,扩大震慑效果,警示教育扩大干部,促进政府系统形成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浓厚氛围。
十大整治方面的问题清单
根据安排,市水产局成立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更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三个三分之一”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等九项制度,集中6个月的时间剑指系统内干部队伍存在的十大问题,即思想松懈不守规矩、学风不正能力不济、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爱惜羽毛不敢担责、各自为政合力不强、消极被动执行不力、推诿拖拉效率不高、自由散漫管理不严、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我放纵素养不高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市水产局将分“三步走”:4/6一是思想大洗礼,通过动员部署、集中学习、推荐书目自学和开展专题讨论的方式从思想上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明确“庸懒散慢”的危害和勤勉敬业抢拼严实的必要性;二是行为大体检,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暗访等方式找问题,开出负面清单,通过通报曝光等方式,让问题暴露在阳光下,让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成果大运用。通过专项整治,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的途径,建章立制管长远,树立“抢拼严实”的新风正气,助推荆门跨越发展。
在动员会上,市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勇同志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向全体干部职工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清整治“庸懒散慢”问题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务必更加重视。要认识到整治“庸懒散慢”问题是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党员干部担当意识的重要任务和提升水产干部形象的重要抓手,必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
二是要提高整治“庸懒散慢”问题的针对性,在行动上务必更加坚决,要对照《市水产局“庸懒散慢”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抓早、抓小、抓严、抓常”,真正做到“快改、大改、真改、常改”确保整治工作效果。
三是要加强整治“庸懒散慢”问题的实效性,在措施上务必更加有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引导和督查问责,以饱满的精神、优良的作风和扎实的行动,将整治5/6“庸懒散慢”推向深入,为实现“突出特色显亮点,强化生态提质效“工作目标,营造出良好的工作环境。
1.十大整治方面的问题清单
2.局五大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3.整改问题清单和措施
4.十大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6.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7.个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8.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9.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整改清单
10.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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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舆情负面清单
作者:杨果[1];罗苗苗[1];胡彩霞[2]作者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1;[2]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马克思主义教学部,贵州贵阳,550004出版物刊名:教育观察页码:58-60页年卷期:2021年第25期主题词:教育网络舆情;舆情引导;负面清单;减负增效摘要:以"减法"换"加法",避免误入雷区和禁区,是提升教育网络舆情引导效果的重要思路.着力实现教育网络舆情引导的"减负增效",要贯彻落实好以下三个层面的"切忌".引导主体切忌陷入"利益失衡"造成职责缺位,切忌惧怕"洪水猛兽"造成主动失位,切忌囿于"强连接关系"造成研判错位;引导内容切忌脱离真实底线搞"假大空"式回应,切忌脱离公众核心诉求搞"走过场"式回应,切忌脱离事件成因搞"摆花架"式回应;引导样态切忌"硬"有余而"软"不足,切忌"热"了舆情监控而"冷"了舆论监督,切忌"重"三微一端而"轻"短视频.
篇四:舆情负面清单
舆情管控措施
舆情风险管控措施:
一、体制建设方面
1.首先需要提升声誉意识。作为企业,需要以整体声誉和长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客户的批评和投诉,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纠纷,有效保护客户权益。教育引导全员充分认识声誉风险,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行为合规,从根部上避免声誉风险发生。
2.其实是完善制度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健全完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建立健全声誉风险排查、监测、研判、报告、处置、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和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开列“负面清单”,划出警示底线,加强合规约束和声誉风险管理。
3.上线监测系统。应该采购像识微商情这样的互联网舆情监测软件,对互联网平台的相关舆情信息进行搜集、统计、分析、研判,做好早期预警与实时管理,加大决策化解力度,防微杜渐。
二、源头防控方面
1.对于基础管理,应该从上至下绷紧风险管理这根弦,树立强烈的合规观念和风险意识。
2.对于管理责任,应该把声誉风险防控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明确“一把手”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第一责任。
3.对于教育培训,应该着力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沟通技巧,提升各部门、员工的舆情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规范员工使用社会化媒体的行为。
三、舆情处置方面
1.加强事前监测,采取专人负责与外部舆情监测服务公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舆情监测无死角。
2.加强过程管控,建立负面舆情立即上报和监测日报“零报告”机制,逐日逐级上报舆情监测情况。
3.加强事后分析,按周、月、季、年编制舆情分析报告,将声誉风险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分享,并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处置。
四、舆情引导方面
1.引导舆论走向,不仅要敢于发声,还要善于发声。
2.加强队伍建设,应该建立建立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强、作风优良、吃苦耐劳的新闻发言人、网评员、舆情监测员、新闻宣传员四支队伍,提升媒介素养和应对能力。
3.强化正面宣传,建议围绕热点或负面言论进行正面评论,在网络空间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弘扬正能量,高唱主旋律。
篇五:舆情负面清单
意识形态责任负面清单
类别
序号
主要内容
单位责任体系不够完善,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职责不清,相关制度不健全。
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未按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部署、专题学习,对分析研判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定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分析研判不精准、2责任
履行
方面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
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重视不够,在职责范围内因失察引发重大舆情或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群体性事件。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单位领导班子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做到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和部署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不注重“学习强国”、“青年大学习”等网络平台的学习,学习覆盖率、活跃度低。
未按要求面向师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导致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不稳定,存在思想不明、认识不清现象。
未常态化开展专题研究,未摸排教职工队伍、学生的思想状况,因为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得到及时遏制。
校内出现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演说、宣讲等;在校师生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言论造成负面影响的:在校师生出现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组织、参与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论坛、群组、直播;传播有害政治出版物的。
类别
序号
主要内容
泄露国家秘密或向境外泄露中央对意识形态领域部署的。
不全面。
思想
建设
方面
队伍
建设
方面
阵地管理方
面
统一战线方
面
111213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不严,未按要求审查导致会场出现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不当言论的。
对所管理的网站、新媒体等自媒体以及棚窗宣传栏等阵地建设管理不严,发生了传播不实、错误甚至反动言论信息的情况
对课堂、社团、学术交流管理松散,出现课堂上有教师发布不当言论或被借以传播不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纵容支持参与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歧视、侮辱少数民族,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校园传教防范不力,对师生员工宗教信仰情况信息掌握不全、管控不严,出现师生参与宗教极端势力、参加邪教活动和非法“精神传销”类活动的;出现校内传教活动的。
校内内刊、学术论文、学术交流中发现传播不良政治思想、不利于民族统一的不当言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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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舆情负面清单
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为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试行),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阻碍政策落实方面
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或阳奉阴违,执行打折扣,被上级或主要领导作出否定性批示,或被媒体、网络舆情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贯彻落实“不贰过”要求不力,已被检查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再次发生,或对已发生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
2、对“解放思想、奋发进取、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宣传贯彻落实不力,工作状态懈怠、工作作风漂浮、口号当落实、服务靠“表演”、有“表态”无表现、“遥控指挥”、脱离实际、拘囿“条条框框”、不知解放思想、安于现状、怕担责任、不思进取、庸碌无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3、主体责任“空转”,“一岗双责”不实,压力传导不够,内控内查、倒逼落实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导致本级本部门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上级惠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在项目建设、招商选资、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对政策隐瞒、欺哄、厚此薄彼、不积极帮扶指导企业上报,甚至拖延补贴资金的;不讲诚信,对承诺事项不兑现、不落实、不提供服务;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损害服务效能方面
5、在涉企服务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服务企业为名搞主义、之风,增加企业负担的;对企业遇到的困难不管不顾、不闻不问,需要协调帮助时不作为、不敢为、慢作为、假作为;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推诿扯皮,拈轻怕重,致使本可以在萌芽状态解决的问题被放大,影响工作进展的;
6、工作懈怠、玩忽职守,甚至人为设置障碍,未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规定时限完成审批事项的;不落实优化简化审批规定,服务对象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明确、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度,不制定、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不答复、不公开办理进度或结果;要求企业提供重复提供资料,导致多头跑、重复跑的;
滥用监管职权方面
7、在企业“宁静日”,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审批备案,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措施不力,机械执法、过度执法、暴力执法,同事不同罚,恣意裁量,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和罚款标准;搞“钓鱼”执法、“人情”执法、趋利性执法,私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或扩大收费、罚款范围;对企业搞“一刀切”关停,停工停产处罚代替监管,严重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8、水、电、气、暖、通讯等公共服务变相收取额外费用,初装迟缓、维修维护拖延,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的以及监管不到位,造成群众、企业投诉,带来不良影响;
9、违规滥用司法或强制措施,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无故对涉企、商事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涉企执行案件推动不力、效果不佳,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对涉及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报复举报者,损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违规干预经营方面
11、为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强行推荐中介服务机构,从中捞取好处的;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和其他市场经济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12、与企业及其经营者、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谋取个人私利方面
13、违规向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企业筹资、借款、借物或其他好处,或变相占用、借用、使用企业车辆、房屋、资产、物品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服务的;
14、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以担任顾问、提供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或其他好处;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或宴请、旅游考察、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本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隐藏在高档酒、“天价茶”、“天价烟”、“私宴一桌餐”等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
15、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收受干股、匿名入股、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或代持股份等方式获取利益;违规借贷收息、违规理财、揽储揽保,搞“靠企吃企”的隐形腐败行为;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兼职取酬的;
其他方面
16、主要领导批办县纪委监委查处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17、其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