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2篇)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
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依然很高:就刑事司法活动而言,1981
年立案数为89万起,发案率为89.6件/10万人;2009年立案数为558万件,发案率为419。1件/10万人;这期间治安案件受理年平均增长率为11。3%。这些数字说明社会大众法律意识仍然薄弱,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五是社会对国家强制执行力仍然缺乏尊重,抗法现象引人关注。1992-2010年间,法院执结案件从82万起增至250万起,增长了2.04倍。与此同时,法院的强制履行率居高不下,一直在20%左右。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强制强度曾经高达10%以上,近年来则在2%左右.抗法现象的出现说明民众对于法律判决缺乏尊重,法律的权威在社会中仍未完全确立。
守法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广一是对守法抱有功利主义态度,人治观念依然占据主流。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遵守大多并不出于对法律的认同,而是认为守法能带来好处或者避免损害。多数人在认为法律对自己有利时方才遵守法律,反之则将法律抛在一边。同时,普遍存在要求他人守法,而自己超越法律、拥有特权的思想。人治观念依然存在,特权、人情、关系思想仍占据主流,遇事首先反应找关系、走后门、想办法。这使得法治生根的基础受到动摇。二是法律服务供给不均,两极分化严重.普通公民知晓、运用和遵照法律行事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接受法律服务,在律
师、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创设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行为。但目前我国法律服务东西部间、城乡间、贫富间分配严重不均,法律服务需求和供给间存在较大矛盾,往往是最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的欠缺使得法治社会建设缺乏基础性要素。
三是政府和官员守法意识差,带动社会普遍不遵守法律。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在于政府和官员守法,官方行为和法律的规定一致。此乃法治之核心要义.但现阶段,政府和官员不守法现象较为突出,民众受其影响,遵守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守法并不能获得官方认可,索性舍弃法律,寻求其他途径,社会守法良序无法形成。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要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开始,从公权力守法入手.
四是社会诚信缺失,各类纠纷频发。我国现阶段社会纠纷和侵权案件数量较多,集中出现在食品药品质量、合同违约、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治安案件等领域,体现了社会诚信的缺失。普通民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则意识差,不按照法律进行生产生活,缺乏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透支社会信用,造成各类社会纠纷频发,无法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多管齐下一要转变普法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精神教
育相结合。传统法制宣传只注重普及法律知识,缺乏对法治精神的启蒙.后者能促进公众不仅理解法律的字面含义,更能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一方面可使他们以内在的视角接受、认可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可使公民在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时,能按照法律原则和正义的要求进行活动,使行为仍然处于合法范围之内。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与信仰是民众发自内心遵守法律的关键。
二要推动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理解法律、践行法治。传统法制教育脱离了法律实践,造成了知行脱离。要推动法制教育实践化,让更多普通人参与法律实务过程,比如旁听立法辩论、审议过程,参与听证会提出意见,参与行政执法过程,担当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或和证人等。在活生生的法律实践中感受法律、认同法律,特别是通过自己在制度中运用法律权力的行为影响社会正义,从中发现法律的价值和守法带来的益处,这样才能使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试图自觉守法并影响身边的人,逐渐推动全民守法。
三要推进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法律援助的普及。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公民依靠法律进行行为、解决纠纷。要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县县有律师、村村有法律服务。在弱势群体中开展有效的法律援助,广泛推进专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简化援助程序、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特别是支持在大中城市建
立公益律师事务所,进行经费上的补贴和支持,引导其律师为在城市生活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四要规范官员政府行为,带动公众普遍守法。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行使的程序和范围,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信息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对于官员违法严格查处、严肃惩治,杜绝选择性执法.高级官员带头守法,对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法治精神的普及。新任领导干部要求经过法律培训和法制考试。在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科学的法治指标体系考核党委和政府的工作.
五要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实施。多主体、多层次、多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特别是在和群众直接打交道、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中率先开展法治工作,如基层政权组织、各类医疗教育机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等,推进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在社会形成普遍守法的风气和意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篇二: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党员干部要时刻心系群众深刻领会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善于从前抓起以防为本从底抓起以调为堤从小抓起以畅为要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群众利益上出实招把是否符合群众的意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当地群众的长远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尽力做到合法合理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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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关勤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8期
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本文认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不断发现和准确把握基层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多措并举,在纠错与立制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依法治国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采取有效形式,拓展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强化落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中诸要素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种要素自身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公民缺乏自觉的法治意识
当前,道德规范和生活习俗依然是指导和调节群众行为的主要依据,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相当一部分群众咨询、学习法律往往持着“临时抱佛脚”的实用心态,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淡薄。群众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从忍耐开始积蓄怨气,一旦点燃“导火线”,就会丧失理智,导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一些党员干部也习惯于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办事,常常以执行政策或执行上级“指示”为借口拒绝执行法律,法律还没有成为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
(二)立法及司法解释还不够科学完善
立法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是否科学、行使程序是否公正以及运行是否和谐顺利,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有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推进还存在衔接不紧密、过度不自然、相互矛盾等问题,对基层法治化建设影响很大。特别是国家在取消农业税、实行“二孩化”政策过程中,对农民欠税、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户待遇等问题处理落差较大,在群众的心里基本形成了这样一种概念:“凡是国家要求上缴的,都可以拖着扛着,总有免除的一天。”助学及扶贫贷款在部分人眼里,就成了“免费的午餐”。立案难、申诉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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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依然存在,群众的正常诉求无处解决,政府与公检法之间还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比如广泛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到底归谁管归谁办?在漫长的奔走中,群众不但丧失了自己的权益,更丧失了法治的信念与对政府的信任,“于欢案”也就不难理解。交通违规罚款罚分,与驾驶者有多大关系?能不能体现对违驾者的惩戒?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等问题依然存在,“随意”执法阻碍了法治化建设进程。第一,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状况与法治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缺乏规矩意识、法治意识,执法随意性大。第二,执法观念错位,服务意识淡薄。有些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把处罚当作执法,重罚轻管,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打压、办事就是求我”,态度生硬,简单粗暴,随心所欲;第三,行政执法监督软弱。强有力的监督是行政执法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的问题仍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时有发生;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禁而不绝;“关系案、人情案”现象仍然存在,等等,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批评建议得不到重视和受理。
(四)法治建设的思路还需进一步完善
习总书记强调:“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我国法治化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对改革开放以来日积月累的不和谐因素及潜在问题缺乏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一些部门和干部存在着“和稀泥抹光墙”的思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没有科学的方案,没有统一的尺度。结果“按下葫芦浮起瓢”。下岗职工待遇、征地补偿、拆迁补偿以及惠民政策落实中,谁的声音大,谁的标准高。群众意见很大,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第二,普法宣传成效不突出。普法活动虽然声势浩大,但预期效果不明显。普法内容很难照顾到社会群体对法律的多样性多层次性需求,群众对普法资料很少认真阅读,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意识,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对惠民政策理解不深,在工作中主观武断,简单粗暴。第三,责任追究还仅仅停留在尝试阶段。由于决策失误、工作失误等造成的各种损失大部分还直接由基层政府来承担,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不认真,缺乏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第四,法治中的“宽松软”现象还比较普遍。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对各种不良现象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置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思路
面对法律制度尚待完善、法律权威还未确立、法治化程度尚在实践的社会现实,强化法治观念,并注重从基层推进法治化建设,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公民法治观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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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参与,聚焦定靶,形成合力,大力营造全社会的法治氛围,努力提升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一是创新宣传载体,提炼宣传内容。结合“七五”普法工作,通过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注重法律法规关键条文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的宣传,突出典型案例典型事迹的挖掘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社会利益格局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利益关系,以合理合法方式表达合法利益诉求,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等传统礼仪美德,加强“尊老爱幼,和睦相处”等家庭美德教育。二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紧紧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他们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保证他们履行好权力的政治责任与法治责任,使他们成为法治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与群众法治理念的引领者。三是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增强法治化建设的地域性时代性特征。要支持和引导群众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要。要善于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要善于挖掘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大众传媒,加强法治文化传播,营造法治氛围。
(二)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所以,规范政府行为,一要重视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针对基层政府和干部,重点从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权能职责,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二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智库”作用。借助专业团队智慧,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杜绝政府违法行为。三要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其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四要坚持人性化执法理念。坚持说理式执法,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与保护群众合法诉求结合起来。提倡温情执法,把管理与扶持结合起来,把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五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以较强的专业素质,保障执法效率和公平公正性。
(三)强化监督制度建设,保证公权力的阳光运行
在完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自身监督制度的同时,加强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功能,形成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一是提高监督部门地位和权力,增强监督部门的权威性。保证开展监督工作有威力有实效;二是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制度。比如,公示制度、回避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公权力的规范运行;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舆论工具对基层政府依法进行监督,加强对基层政府和党员干部管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四是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通过健全机构,努力提升监督人员素质,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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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系统管控能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基层法治化建设的成果,主要体现在政府和干部的执法水平与排查化解矛盾能力上。因此,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需要确立系统管控的理念,从了解社情民意入手,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把牢维稳和社会综合治理这个抓手。党员干部要从日常指导做起,在实践中培养群众法治思维。采取各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及群众诉求,与群众交流谈心,指导群众用法治思维考量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积极做好群众心里疏导工作,化解群众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二是善于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并形成合力。基层社会矛盾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要充分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善于为群众把脉,敢于为群众担当,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诉求,积极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群众矛盾。三是努力提升党员干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党员干部要时刻心系群众,深刻领会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善于从“前”抓起、以防为“本”,从“底”抓起、以调为“堤”,从“小”抓起、以畅为“要”,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群众利益上出实招,把是否符合群众的意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当地群众的长远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尽力做到合法合理合民意。
篇三: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最大的困难在于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针对公民缺少法律知识或缺少维权意识而言,而是因我们过度重视传统的人情与事故,这样从西方引进来的法典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兼容从而导致法治建设在我国困难重重。法治社会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未来的总趋势,在中国如何推进法治建设成了所有法学家的新课题。一方面,我们要从改变思想入手,使法治的思想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将西方的法典中国化,完善法律制度。本文着重从法治思想建设,中国法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等方面阐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困境和出路。关键字:困境与出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到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中国的法治化缺少根基,缺乏效益,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境。中国的法治化将是一个漫长而坎坷的过程。一、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主要困境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方面。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从观念到制度、从体制到体系、从形式到内容、从理论到实践,都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例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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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公民法治理念淡薄,缺乏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所谓法治理念淡薄并不是指公民缺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缺少法律知识,而是存在一些因素妨碍法律至上这种理念在中国的传播,这些因素恰恰是我们所熟悉的人情和事故。不难看到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过于注重道德和权利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其结果是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调整中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法制“表层化”现场,[1]法律不被信仰,而真正起作用的是恒古至今几千年来的文化沉淀,千年的文化赋予了炎黄子孙具有东方特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而我们今天的这套法律制度并不是2000年发展起来的本土的东西,所以其中的一些法治观念和我们的传统观念是不相符甚至是背离的,这就导致一个奇怪的现场:一方面我们遵守法律制度,在法律的大框架内行事,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上我们按照人情世故、按照自己根深蒂固的理念去行事,正是这种“内”和“外”的不统一造成了当今中国法治进程的困境。(二)从法律本身上讲,法律结构不够科学,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也毋庸讳言,我国的法律规定交叉重复,法律文件互相矛盾、互相冲突的情况也大有存在,从而影响了法律整体实效的实现[2]。同时,我国司法制度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独立是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一个重要支柱。在我国,虽然司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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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立法也有分工,但在体制上却难舍难分。从我国司法保障体系来讲,司法单位的组织人事权和财政预算审批权都在地方,没有地方的支持,法院连正常的工作秩序都得不到保障。各级司法机关在人、财、物方面缺乏自主性,受制于地方各级党和政府机关部门,导致司法是政府大院里的司法,不是政府大院旁的司法,司法人员从事司法活动时首先得对地方党政领导负责,缺乏独立性。这样一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就难以避免了。(三)法律监督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有效的防止腐败发生。目前我国对公共权力的运行缺乏监督。社会上出现的大量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以权谋私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无论是司法腐败,还是吏治腐败本质上都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失控。而我国目前恰恰缺乏有效的制度上的监督,活动透明度不高,同时也缺少有效的社会监督。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在内的民主监督体系框架,但其内部细致的监督机制和规范还没有得到填充,各类监督的发展也不平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形成监督合力。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使腐败无藏身之所。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出路与对策导致以上中国法治建设困境的原因是由中国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传统文化的以及道德的诸多因素整合的内在矛盾引起的。这里试提出几条针对性的出路与对策。(一)用发展经济的方式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弘扬法治精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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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教育和法治理念。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文化问题。但是如何让中国人改变传统思想观念树立法治理念不能采取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即我们不能通过文化本身的变革而改变人的思维,而是应该通过改变人们对经济的思维,改变经济基础的方式来促使人们思想意识发生根本变化。自古以来,中国就重官轻商,学而优则仕的思想至今还在影响着很多人。在中国,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家庭普遍认为当公务员比从商更好,认为从商人的地位没有从政的地位高。纵观中国近代史发展,中国重官轻商的思想是逐步削弱了,大概经历了四个时期:[3]洋务运动时期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重本抑末”、商为“四民”之末等观念都受到冲击,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念开始变化,工商业者的地位上升。西方的各种技术和器物不再被当作“奇技淫巧”受到排斥。辛亥革命促使社会经济、思想习惯等方面发生了新的积极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随后的几年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陈云同志提出了三个主题和三个补充,毛泽东同志也提出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再搞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方略,刺激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民族资产阶级得到了迅猛发展。企业家的形象开始树立在人们心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这从根本上冲击了人们对于“官”或“权力”膜拜意识的冲击,越来越关注生产力发展带给人们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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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目前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强大的力量,缺少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冲击重官轻商的思想。从这方面来看,法治思想的建设是同经济建设同步,当民资资产阶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会更加注重个体的发展,个体权益的保护,就会更加注重法治的运用,而不是过分的注重情理。(二)建立良好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并实行司法独立。实现法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构建和谐法治所必须的。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律文件进行清理、修订,消除其中的重复规定以及互相矛盾、互相抵牾的内容,按照法律自身严密的逻辑结构。形成完善的统一的法律体系。总而言之,建设和谐的法治国家,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坚持科学和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理清有关公权与私权、国家与社会的法律界限,尽可能地、及时地矫正法治建设进展中的错、漏、偏、差,弥补不足,以健全和完善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所确立的正确方向和目标。司法独立是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一个重要支柱。在我国,要真正走向和谐法治之路,就必须积极稳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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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司法制度的深入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三)完善监督机制,为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创造条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阿克顿勋爵也指出:“权利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就我国目前来说,当务之急是,首先要从法制的战略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尽快建立健全宪法监督机制。那么如何为权力的膨胀提供一个界限让其“知难而退”,如何利用现有的条件加强监督机制呢?我们可以从分析权力监督两大主力军的关系入手来加强监督。对权力的监督主要来自国家和群众,国家监督是主要的,是具有国家权威性的,但国家公职人员有限,反对腐败,反对权力滥用力度大但是其范围不能触及社会工作的各个角落,这样就会导致反腐抓大放小的局面,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群众监督具有广泛性,任何基层的腐败行为当发展到一定程度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目前来看,群众反腐的阵地主要是网络,博客、bbs、各大论坛各种媒体工具可以渗透到生活、工作的各个角落,从网络流传的“我爸是李刚”到微笑局长,可见群众对权力监督、对反对腐败的力量之大。但是应该看到群众反腐并不具有权威性,如果单凭媒体的曝光,在缺少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就判定某个人未免有些太武断了。所以在群众反腐、反权力滥用的同时应该得到政府的监督、肯定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和群众的各自优势,双管齐下,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权力的膨胀,为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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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一条界限。参考文献:[1]陈凤芝《法治的道德之维》[2]吴忠海,吴赫笛(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徐州)当代中国和谐法治建设的困境与出路——兼论公民意识与法治理念的培养[3]任汝芬《2011中国近代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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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目录一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一在思想认识上意识不强重人治轻法治现象没从根本上得到转变二在组织建设上机构分散人员偏少机制不够顺一是法治监督工作三在司法公正上公信力不高给法治建设工作带来负面效应四在法律普及上方法不多力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五在事情解决上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法治环境有待改善二全面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一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二党委统领整合机构理顺体制健全科学的保障体系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要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一是通过组建律师顾问团和建立法律服务诊所等形式五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善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一是準确定位实现信访工作理性回归正文论文摘要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摘要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本文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经历,深刻剖析了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在思想认识、组织建设、司法公正、法律普及、法治环境等方面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了有益探讨。
论文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法治国家
基础在基层,我们应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着重于基层建设。近年来,基层法治化建设进程显着加快,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领域的工作均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也应看到,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央的新规定以及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适应、不符合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基层法治建设需解决的问题
转变
(一)在思想认识上,意识不强,“重人治、轻法治”现象没从根本上得到
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在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地社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认识。认为法治建设费时、费力、费事,相对经济工作,见效慢,在年度考核中所占分值较小,是“软指标”、“软任务”,没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表现在:个别基层单位仍然存在对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法治建设工作的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安排部署工作仅仅依靠发个文、开个会,流于形式,以备应付上级检查之需;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干工作时一味听从领导指示、不甄别正误,或者特权思想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面前不民主、利益面前偏亲重友、财务管理混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意识没有得到有效根除。
(二)在组织建设上,机构分散、人员偏少、机制不够顺畅
一是法治监督工作,主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检察机关负责;二是依法行政工作,主要由政府法制办在抓;三是法制宣传工作,由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在抓;四是法治建设工作,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抓。有的与司法局合署办公,有的与政法委合署办公。正是由于目前多个部门和机构并存,加之国家层面没有顶层设计,使法治建设工作难以一体推动,形成合力,基本处于各自为政的格局。同时,绝大多数基层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虽设而不健全、无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有事无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三)在司法公正上,公信力不高,给法治建设工作带来负面效应
少数执法工作人员,对于执法存在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等现象。主要表现:有的执法者缺乏与执法对象的交流,实行野蛮执法,以至于引彼此的.戒备排斥、对立、对抗等,给市场主体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障碍;有的执法办案人员缺乏执法经验,碰到复杂情况,会束手无策甚至由于定性不準确导致处罚失当,在执法过程和处罚程序上不规范,有些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到执法队伍中来,甚至从中收受好处;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骗案件,没有及时立案,处罚不到位,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有的案件受人情因素、熟人因素,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司法活动的人情干预时有发生;有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吃了原告吃被告,一味追求利益,缺乏良知和道德,混淆事件的真正面目,造成人们怕请律师、请不起律师;在司法部门,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诉讼难、立案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六难三案”现象还没彻底根除。这些工作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四)在法律普及上,方法不多,力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欠缺
近几年来,虽然基层普法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普法对象日益扩大,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表现为:不少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听听讲座、做做试卷,普法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应该多开发一些群众喜爱的高质量的法制栏目,进一步挖掘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制宣传节目,部门法的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开展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活动,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难以体现。正是由于普法工作视作任务来完成,其常态化机制建设不够,所以与普法的终极目的有差距,不能让公民真正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懂得如何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把遵守法律法规当作一种自觉行为。
(五)在事情解决上,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亲情、师生情、同学情、同志情等情谊纵横交织,情在特定环境下确能为别人办一些事情,从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中国始终是一个人治社会,人治凌驾于法治之上,法治还有极长的路要走;二是基层信访维稳的压力大,依法维稳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将信访老户稳控在当地,或者在出现突发事件时为了迅速平息事态,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超越法律的界线,从而使一些缠访闹访者尝到了甜头,导致更多地效
仿。因此,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找法律,反而挖空心思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或者就是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有的人违法犯罪了,不但认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而且千方百计通过找关系,动用财力来寻求庇护;有的人明知政府维稳压力大,信访不信法,本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形成恶性循环,败坏社会风气。所有这些,均造成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的损害,对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全面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考评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基层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会真正抓住了基层法治建设的“牛鼻子”。只有领导干部的认识上去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基层法治建设。因此,要通过考评传导压力,让党政负责人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但考评工作需注意把握好这样几个要素:一是对象上,主要为领导班子和实职领导干部、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重点在党政一把手和拟提拔的实职领导干部。二是内容上,不求面面俱到,每年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全社会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科学制定考评内容。三是形式上,法治建设实行单独考核,不在其他考评中设置指标和分值。加大平时考核力度,尽可能用数据、事实说话,突出问题导向,将述法常态化。四是结果运用上,与领导班子的评先表模,与领导干部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提拔使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党委统领,整合机构,理顺体制,健全科学的保障体系
法治建设是党委统揽的一项重要工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将现在从事与法治建设工作相关的机构的职能整合或重新调整,组建一个权威、高效、常设的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职数和确定一定数量地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充足的人员来专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避免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基层单位应建立法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要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从严管理执法队伍,对有失公平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架起带电的高压线。二是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严肃整顿律师队伍,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执业信用档案,对有违规定的执业行为重拳整治。
(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一是通过组建律师顾问团和建立法律服务诊所等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村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对一些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讲法,对群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制定便民、利民的法律保障措施。可以通过开展巡回法庭、法官进村入户等办案活动,让人民群众对法律更好地认知认会。
(五)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善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
一是準确定位,实现信访工作理性回归。凡是明确有法律渠道和主管部门的诉求,都不应作为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在信访接待窗口增设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宣传法律政策,告知他们如何正确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畅通信访出口上,要把误导进入信访渠道的上访人,通过教育引导、法律告知引导其退出信访渠道,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对无理取闹、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缠访闹访等无视法律权威的违法上访行为,要用法律方式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二是用法治思维分析观察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燃点。信访工作者要建立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查摸底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现行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在原因、根本性质,然后依法依规理性化解矛盾。三是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经复查,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已经向申诉人答复的,上级机关不再作为信访案件交办。
篇五: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以来法治工作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我市法治建设工作在泰州市委政法委、法治办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泰州市政法(信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争创“某某省法治县(市区)”为总揽,高起点谋划新一轮法治创建工作,高质量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工作总结及主要成绩(一)组织领导方面
1.落实法治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法治创建的领导力度。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定下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3张法治履职清单,在全市政法信访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亲自作部署提要求,进一步压实了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职责。二是规范述职制度。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半年报告和年度述职制度,规范述职报告内容,并将述职报告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增强了党政“一把手”法治建设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履职约谈。建立“一把手”履职约谈制度,对履职不充分的“一把手”开展约谈。今年以来,结合季度督查和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已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3次、乡镇政法委书记和部门分管负责人6次。
2.健全整体推进体系,进一步强化法治创建的协调联动。一是加强全面部署。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系统部署新一轮“五个示范”系列创建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并对照泰州市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将“法治进网格”“五个十佳”评选等重点工作,分别纳入各职能部门的考核细则,确保各项创建活动有人管、有人抓。二是加强重点推进。新增设全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等,把推进依法履职攻坚行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攻坚行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攻坚行动、
提升法治服务水平攻坚行动等“四项攻坚行动”,作为政法委组成人员会议的重要议题和季度督查重点,保证了重点工作的有效推进。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照市统一部署,普遍加强了法治创建工作的组织推进。市委组织部坚持将新《宪法》、新《党章》、依法行政等法治建设课题作为各类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和精品课程,纳入年度目标计划,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聚焦新时代、法治在身边”劳动法治宣传服务月活动,市信访局大力开展“群众满意接访窗口”创建活动,济川街道将年度法治创建工作细化成月度考核内容,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对村(居)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促进了系列创建活动的全面展开。
3.完善差别化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法治创建的落实推进。在今年的法治考核标准修订中,我市以省法治创建考核标准、泰州市法治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为基本依据,制定下发了乡镇街道年度法治创建重点工作考核细则,依据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能设置,分别修订了个性化、差别化的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标准和目标责任书。市法治办每季度对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提升了法治创建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今年以来,对乡镇(街道)开展全面督查2次,组织行政诉讼案件专项督查1次,组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项督查3次,下发督查通报2份,组织共性问题整改3次。
(二)重点工作推进方面
4.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照省“三证照3550”目标,制定《关于优化“三证照”办理流程的实施方案》,落实窗口前后方配合机制,完善证明类配套服务事项,实现“三证照”办理时限从“3550”加速至“2345”。二是加快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在市国土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求全员执法必须通过笔录、图片、音像等方式记录并归档,实行行政执法全程留痕管理。三是继续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市检察院在行政执法部门增设6个进驻检察室,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食药安全行动队,并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处罚同步监督。今年以来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8件,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5件。
6.扎实推进法治宣传。一是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力度加大。今年以来,以“七五”普法中期验收为契机,全市上下均加大了法治宣传工作的经费投入,其中,总投资400万元的市民普法馆进入招标程序,银杏法治公园提档升级工程按期开工,投入近400万元的市二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开放,滨江镇仁寿村投入50万元的农民普法馆进入布展阶段,古溪镇投入近80万元的廉政法治广场已破土动工,某某洋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法治文化广场一期工程竣工。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采取统一部署、条线组织和开设培训班、开通“泰兴干部教育在线”平台等方式,组织新《宪法》新《党章》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继续开展好“法润某某春风行动”“农民工学法周”“4·8司法日”等法治宣传动,以公开庭审市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吉某某受贿一案启动“千名干部观百庭”活动,让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受到了法治教育。三是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开设“文明泰兴”“美德善行”报纸专栏,组织“感动泰兴十大人物”“点赞泰兴人”评选活动,“何氏家训”专题片在央视播出,《泰兴家风》系列丛书已经面市。
7.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一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以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覆盖为目标,积极推进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
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商会、工商联、社会组织设立调委会,矛盾调解体系不断完善,1-5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6490件,调处成功率达98.8%,“调解优先”“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二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制订《泰兴市村务公开目录》新标准,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基层依法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同时,组织召开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培训会议,指导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年检和等级评估工作。
篇六: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浅析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强化基层
政府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目前,基层政府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
题和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关键词:法治;基层政府;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
6035(2013)10-0000-02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对市县政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方
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武胜县从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依法决
策、依法管理等多个环节入手,强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12年,成功创建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由
于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特征等方面的原因,武胜与许多县级行政区域一样,在法
治政府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法治政府建设离时代的更高要求还
有明显差距。
一、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府权责边界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同时并存。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有限责任政府,划分了行政权力和
民事权力的界限。然而,由于我们自上而下多年来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和社会的
习惯认识,政府工作无所不包、无限责任的情况还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下去。一
个地方只要一旦出了点事,上级政府不管任何理由,都会追究下级政府的责任,
社会大众不管该不该政府负责,都会埋怨当地政府。这些年里,我们常常看到,
政府对不该管或不宜过多干预的事(如经济事务)去管多了,该管、该负责任的
事(如社会建设)反而力不从心了。
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上,一方面,一些临时机构执法,其职权和政府
常设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一件事又有几个部门分
别管辖,职权的划分又显得太清太细(如食品安全问题等)。争权夺利的事争着
管、有权没利的事推着管、没权没利的事没人管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
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常常将新成立的经开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景
区管委会等辖区内的各种管理行政委托其管理,但县域内的管委会很少能获得行
政主体资格。同时也容易与当地的党委政府形成全力交叉,常常出现各自为阵、
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政策法规跟不上发展步伐,基层政府为了推动工作不得不寻求变通。
在媒体报端,常常有人批评基层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基层工作中,
我们经常发现,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现行法规和上级政策去执行,我们的工作就
根本没法得到推进。在基层工作,许多领导同志都压力很大,其中一个非常重要
的原因就是:一方面,要推动工作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去研究对策,去做工作,去
寻变通。另一方面,又的要避免出现任何意外情况,确保不要把那些变通过的、
不太合法合规的做法牵扯到媒体和大众的视野里来。变通的结果,自然就会使上
面的政策到基层就走样了。
客观而论,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不能完全归根与基层干部,上面政策规定与基
层情况的脱节或许才是更为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上面政策不够完
善,一些空白和灰色地带为不法之徒绕道法规和政策提供了可趁之机。二是一些法规和政策严重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最新要求差距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阻碍了工作的正常推进。三是上面要求的许多工作是在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行的,而很多时候,上级领导只要结果,不管过程,导致基层政府部门和干部不得不违规违法开展工作,不出问题就一了百了,出了问题就由基层政府负责。在基层调研中,我们看到: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工资、黑车营运等许多难点热点问题屡查屡犯,难以根治,都与这些因素有着一定关系。
(三)基层政府决策议事程序缺乏法律规范,依法决策缺乏刚性保障。近年来,为了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武胜县政府在制定实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从政府职能、成员职责、决策程序、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文审批、会议制度等多个方面予以规范的基础上,专门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专门会议分别制定了《工作规范》,对会议的参加人员、召集条件、主要任务、议题准备、会务服务、落实执行等多个环节作了明晰的界定。在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决策过程中,坚持必须听取法制办的审查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和民众利益,或存在一定社会风险的重要决策,要求相关部门在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前,必须在通过听证会,代表座谈会、民意调查等途径准确了解民意的基础上,交法制部门和相关法律顾问逐项审查,签据明确意见。研究决策中,原则上都要尊重采纳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相关部门如果建议暂不采纳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必须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并确保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该说,这一系列举措,都是武胜县政府在法制政府建设中的有益探索,对县人民政府的依法决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但我们也应看到,武胜县政府的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县委、县政府一把手推动形成的,与当地一把手的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关系极大,在全省、全国的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代表意义。在更多的地方甚至更高的层面,我们看到,由于没有在操作层面对政府决策的明确规范,政府决策随意性较大,在执行中才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不完全相符,不得不边执行边纠正,既容易引发群众质疑,损害政府威信,也给工作推动带来被动。(四)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干部队伍法制意识有待提高。目前,政府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同级党委的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的群众监督,以及因提起诉讼而受到司法监督。但现实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导致许多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到很好的纠正和处理。另一方面,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有所加强,但由于我们是从一个漫长的封建社会走过来的,人治观念很深,法治理念不强。一些政府和部门官员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应有意识,加上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有限,在行政执法中主观武断、简单粗暴,在政策制定中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同时,受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和财政不足的影响,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大量设置门槛低、薪水少的临聘岗位;基层公务员待遇差,流动性大,导致整体素质提升缓慢。二、关于在基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加强培训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
篇七: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南部某县)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整体来看,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上边比下边好,城镇比农村好。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经费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三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属于薄弱环节存在死角死面,成为普法的盲区。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在一些乡镇和少数单位,重普法轻依法治理,学用脱节,对法制宣传教育比较重视,但对依法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抓的不实不硬,有走过程、搞形式、应付差事现象,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纯碎当做为普法,忽略了依法治理,学用结合不够,普法效果不好,引发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还时常发生;二是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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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编制二十来个人,主抓普法工作的仅一、二个人,还要配合县上搞中心工作,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而且单位人员呈现老龄化,多年未进新人,人员法律素质不高,难以指导,开展业务。尤其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更少,绝大多数一人一所,工作更加繁忙紧张,且职务低、待遇少,少数基层工作经验和能力强的人还被其他部门挖走,绝大多数留下来的人员终生与副科无缘,工作条件差,与同级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无法相比,与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相距甚远,与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少数人尤其是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认为普法是虚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因而,重视支持不够,工作时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治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职能部门和领导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妄自尊大,唯我独尊,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一切依个人意愿办事,致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学用不能结合。三是由于受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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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致使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1、进一步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是表现在地方和基层,即乡、村两级工作处于薄弱环节。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就必须切实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一是增加基层人员编制,提高相应职级待遇。要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想法设法增加县乡普法机构人员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适当提高职级待遇,吸引和留住更多奋战在一线的司法行政干警,改变县级司法局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所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局面,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基层普法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质。要把人员业务培训纳入计划,通过轮训等形式,定期对基层普法机构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从事业务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三是增加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和装备配置。在保障普法经费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普法经费投入,改善基层普法机构办公条件,加强装备配置,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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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状况。因此,“六五”普法在继续加强全体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全体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通过普法学习教育,着重培养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提升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他们的学法用法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从而促进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3、进一步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主要体现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损害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普治并举,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关键和保障,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个不同方面,要齐举并进,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当前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重普法轻依法治理的不良倾向,把依法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要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依法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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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此项制度与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任用、晋升、考核、考评等挂钩,促使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消除地方保护和权力干预,从而带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各个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二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这项制度早就建立,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要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必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使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人受到应有的查处,彻底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三要大力加强执法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党的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违法犯罪无藏身之处,使依法治理切实落到实处。
总之,二十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任重而道远。在“六五”普法中,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以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正视目前的问题,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精心抓好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目前存在问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才能得到全面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才能得到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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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离不开法治保障。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收入分配、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影响经济社会秩序的各种问题也时有出现。我们只有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五是个别法律过于超前,背离国情地情,以言代法。比如逐步废除死刑罪名就是法律过于超前,要使法律不杀人,杀人的犯罪分子就不要杀人。如果没有一种强硬的顶级法律支撑,在中国社会就很难保持长期稳定,难以震慑犯罪。一些地方干脆领导说了算,判与不判、判多判少,不是合理,审判长说了算,这种以言代法的现象从根本山挑战了有法必依的原则。六是执法机关保障力差,经费捉襟见肘,以罚代法。公、检、法、司作为执行法律的专政机关,担子重,要求严,装备差,侦查技术设备落后,人民群众期望值高,但往往经费不能保障,后勤供给不足,导致许多案件不能及时限时办结,长此以往使专政机关及其法律工作者十分困惑,有的只好用罚款代替法律。有的地方还下达了收费任务,导致乱罚、乱收费的现象。二、依法治国工作的建议一是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建立统一完整的司法救助体系。由于没有建立统一完整的司法救助体系,缺乏司法救助经费,使许多弱势群体当事人应当享受司法救助的群体却享受不到司法救助的权利,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威宁,目前县法院仍有20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因被告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不能执行。又如,中央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了很大改观,但地方尚未建立配套相应制度,无统一的诉与访分离的甄别标准,各职能部门之间无相互配合衔接机制,对上访案件进行交办、批示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利于提高处理涉法涉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全面加强西部地区公检法司人才队伍建设。西部地区公、检、法、司警力严重不足,技术人才缺乏,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如:我县是143万的人口大县,公安局仅有在职民警54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3.77,远远低于全省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县检察院仅有在职检察官49人,特别是业务部门人员短缺,工作任务繁重,严重制约了依法治县工作的开展。机构设置也不规范、不统一,如我县人民法院内设的13个部门和18个人民法庭中,执行局为正科级、人民法庭为副科级,而其他部门为股级,部门与部门之间级别悬殊较大。干警职级待遇也无统一执行标准,检察干警与公安干警在执行警衔津贴上存在差异,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要适当增加边远山区公检法司人员编制,规范统一机构设置,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干警职级待遇,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公检法司人才队伍。三是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篇九: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
治建设。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
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
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
代法治精神相冲突。法治社会是
“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
君,在下而不在上”。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
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
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
造成法律
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
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
未出台等等。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
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其四,学理论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东西方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存在着明显差异,中国人视法为维护道德之器,西方人则主张法律至上;中国人的理想社会是“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西方人则总是在不断地致力于法律的完善,并努力使其发挥作用;中国人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西方人则以“好讼”来争得权利;中国人注重由里及表的自律,而西方人注重由表及里的制度等。
我国的法学研究常常落后于法律发展,停留于追随政府政策注释。法治现代化要求实现以法律引导法学发展的根本性变革,以树立科学的法学理论观念,这就要求法学家坚持学术的独立性,创造法学研究的自由学术氛围,带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更新与变革。
其五,法律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基本标志就是有法可依和司法公正,严格、严肃、公正地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法官还是从事执法的公务员,或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普遍缺少职业法学家集团所要求的素质。众所周知,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丧失司法公正,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作为法治现代化建设前锋的职业法学家集团,其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带动全社会走上法治道路的关键因素。
二、我国推进法治的措施
1、必须树立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
出发点的指导思想,推进法治建设。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同时依法治国的理论也是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中所提出和发展的。
实
现法治又是以社会主义为前提的,又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我国现阶段仍处
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民主制度和法律普及还不成熟,在选择法治的途径时必须考虑到我国法治水平,选择合适的途径
和方法。因此,实现法治必须树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出发点的指导思想。
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繁荣法学研究,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
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通过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素
之一。国家要更好的调控社会和体现国家意志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立法工
作完善法律法规,使依法治国的方针等到更好的全面的落实。围绕改革发展主题,深入系
统地研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同时正确的认识和处理国际法与国
内法的关系,推进依法治国。
3、政府机关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切实做到和加强依法行政,从严执政,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具有决定作用。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行政权力的运用关系着社会公共关系和公民个人利益。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作为政府机关人员,就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根本目的在是人民群众真正成国家的主人。
4、司法机关要做到司法公正,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立
法律至上的权威,加强司法监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独立。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的一个“热点”,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做到司法公正就要加强司法监督。以司法监督来促进司法公正是一个有效而又可靠措施。司法制度的弊端,
尤其是司法的独立性不仅影响到司法人员的独立司法和公正司法,
也严重影响到
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进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独立,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且必要
措施。
5、全面展开普法教育,加强法律宣传力度,提高普法工作的水平,增强人民的法律意
识、民主意识和国家主人翁意识。在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把法制实践同民主法制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
的民主意识。”同时也指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的进程。而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是不可能自发形成和发展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缺少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度中,更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养。
6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建设是上层建筑的其中之一。一个较好的物质基础的国家,其法治建设的成果是显著的。一个物质基础薄弱的国家,开展法治建设是艰难的。只有将经济搞好,为法治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才能更好开展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推进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整体的来构建。我国
实现法治之路是艰辛而漫长的。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
30年来取得了长
足的发展。相信在今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许多凝结着中国人民智慧的新构想新思路将注入到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来,促进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
篇十: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县乡一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由于承担此项工作的普法办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内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而司法行政部门除了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外还担负着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援助等职能一个县级司法局编制十来个人还要配合县上搞中心工作每人身兼数职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尤其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更少绝大多数一人一所工作更加繁忙紧张且职务低待遇少绝大多数人员终生与副科无缘工作条件差与同级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无法相比与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相距甚远与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已载入宪法和党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从1985年开始“一五”普法到现在“五五”普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开展了二十多年。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由于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之改革开放对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和要求日益迫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形势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研究分析当前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全面看待,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在基层,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县级比乡镇好,乡镇比村组好。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经费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三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存在死角死面,成了普法的盲区。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少数单位,重普法轻治理,对法制宣传教育比较重视,学习宣传形式多样,宣传工作抓的比较细也比较实,但对依法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抓的不实不硬,有走过程、搞形式、应付差事现象,学用结合不够,普法效果不好,引发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还时常发生;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损害了政府形象;还有一些司法部门由于受地方权力因素干预,不能依法独立办案,不能严格公正司法,致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还有一些司法部门和人员特权思想严重,随意曲解亵渎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权钱交易,导致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等等。以上这些现象,造成群众信访不信法,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困扰了各级党委、政府。3、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紧缺,不能满足形势需要。经济和物质设施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基础,普法工作也不例外。虽然各地对普法经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因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制约,普法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往往难以达到规定标准,导致普法资料档案奇缺不全,宣传工具落后陈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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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在县乡一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由于承担此项工作的普法办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内,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而司法行政部门除了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外,还担负着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援助等职能,一个县级司法局编制十来个人,还要配合县上搞中心工作,每人身兼数职,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尤其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更少,绝大多数一人一所,工作更加繁忙紧张,且职务低、待遇少,绝大多数人员终生与副科无缘,工作条件差,与同级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无法相比,与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相距甚远,与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其影响危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少数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认为普法是虚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工作时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不注重实际效果,缺乏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长期埋头苦干的精神,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治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职能部门和领导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妄自尊大,唯我独尊,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一切依个人意愿办事,致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学用不能结合。三是由于受经济发展和交通宣传工具设施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约了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损害了法律应有的权威,破坏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崇尚信仰。三、解决问题的对策1、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要按照十七大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各地实际,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广大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学习。在宣传形式上,灵活多样,讲求效果。要注重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教育,采取做法制报告、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评选法制文明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基层和边远山区延伸拓展,彻底消除死角死面,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统筹兼顾,普治并举,学用结合,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关键和保障,正确处理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关系,把普法和依法治理两项工作并重,改变重普法轻依法治理的不良倾向。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想,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营造学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人和事进行查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使其无藏身之处,使依法治理真正体现落实于行动中。3、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的经费投入。没有一定的经费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无从开展。要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逐步增加普法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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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普法办公设施,使其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4、增加人员编制,提高职级待遇。要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想法设法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或从超编单位选调等办法扩充人员,增强人员素质,提高职级待遇,吸引和留住更多奋战在一线的司法人员,改变县级司法局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所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局面,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一个坚强的组织队伍保障。
总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充分认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促使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着力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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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P>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
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
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
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不同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单位在集中学习时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单位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表收集归档,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取自学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利用律师担任企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的便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
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创新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标准,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
篇十二: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P> 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篇第1篇: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综治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我镇政法工作,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广大基层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的保障了全镇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收效,但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兄弟乡镇的工作成效和上级的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队伍建设方面,按省市区文件精神要求,综治维稳中心要求1名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副科级副主任,2到3名专职干部。我镇目前综治专职干部的人数及编制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二是工作经费保障难以落实,使基础工作不能有效开展。今年来镇经济发展正遇到历史性的机遇,各类社会矛盾碰撞叠加,信访等重大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加上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难以保障、基层调委会又无固定的保障措施,调解员、治保员工资报酬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积极性下降,严重影响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按上级文件要求,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按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予以保障;从农村“以钱养事”资金中按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资金,以保障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专款专用。三专业治安巡逻队不能组建,群防群治工作难以落实。今年省市区高
度重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要求各乡镇必须以有偿义务的形式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专业治安巡逻队,开展治安巡防守护工作,但我镇财政压力大,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组建成功,一定会影响综治全年目标责任的考核。
四、技防资金投入不到位,探头工程推进缓慢,今年我镇以租用的方式新安了8个监控探头,到目前为止租金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第2篇: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足,管理松懈,对客户经理监管不到位,客户经理存在拜访不到位的现象。2、客户经理拜访存在应付的情况,对客户服务不够细心,同客户缺乏沟通。3、工作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就任务而去工作,缺乏创新意识。4、缺乏业务知识学习,对于“135工作法”掌握熟练程度不够,没有按照“135工作法”进行具体的工作。5、知识面不够全面,对于市场客户反映的问题,不能够妥善解决,如真假烟识别,电脑使用常识等业务技能。6、服务效率不高,不能够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服务,缺乏主动服务意识。7、客户经理文化层次不同,对市场情况把握不好,不善于总结,分析市场现象,缺乏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
第3篇: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改善问题:1、工作前的准备工作不到位;例如:(1)班前会的重要性;(2)工装治具的摆放、防护用品佩戴的规范性及所需材料的充足准备;建议一:我们今后的生产中,每天都需要开班前会、班后会;班前会:(1)对人员进行考勤;(2)总结上个班工作中常出现的异常及注意事项;(3)安排人员岗位;(4)声明今天的生产计划及品质要求;建议二:要有一个规定摆放工装治具的区域且生产中所需的材料应在工作前充足准备;例如:(1)PVD段激光二手电筒每个上料台各需准备2个,以防没电备用;(2)无尘布、刀片、高温胶带需提前准备充足;(3)激光二、三点检工具必须各准备:手电、万用表、显微镜;2、生产线操作的规范性及判断的异常时无明确的判定标准;建议:生产中要严格要求员工作业,在判定异常时要有一个明确的判定标准,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更新标准;3、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安排的不合理性、纪律懒散、考勤)
建议:各岗位要按标准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岗位上要对员工考勤特别是休息时间、喝水时间、去洗手间时间;工作过程中要保证员工的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自由散漫易导致工作出错影响品质;
4、现场6S的管理不到位,影响产品质量及人的工作心情;5、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建议:班长不定时对现场6S抽检,在班后会中需对现场6S点评并提出改善方法及注意事项;在生产中要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一并存:(1)设备部应不定时对机器进行抽检及时维修不良;(2)公司加强员工在生产中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第4篇: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一、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的问题(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个别单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
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个别单位党的组织形同虚设,基本没有党组织的单独活动,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行政行为所代替,而支部活动则被干部职工活动所代替。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经常。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个别单位对组织生活制度抓得不实,流于形式。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抓中心议大事能力不强。主要是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分不清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是一般问题,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没放开,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片面认为,党支部就是研究表彰奖励、党员发展、经费开支等问题,未能将年度工作计划、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阶段性重大工作同经济工作齐抓共管,直接造成了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分离脱节。
(四)党员先锋意识淡化。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党性淡簿,日常工作中把自已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党员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得过且过,工作上不求进取,少数党员只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有的党费也要催缴,还有的甚至连党费也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五)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一些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完善,管理松
懈,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个别支部存在着行政会、业务会与支部会兼顾开,支部大会不规范不严肃;在对党员管理结果的衡量上,往往把行政业务工作开展得好坏,作为评价全年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对政治表现、自身综合素质等难以实施准确的评价考核;有的党务工作者从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党务知识懂得不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丧失了党员干部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给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二是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不善于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因循守旧,致使工作停滞不前。三是极个别村干部一旦当选,就千方百计在权上做文章,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二)综合素质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不懂农村基层工作程序,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有关政策理解片面,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的对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不清楚,凭经验和主观臆断开展工作;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三)机制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制度不健全,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基层组织制度,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落实
不好,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上级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基层党组织成员多是进行批评教育,对那些经教育不改却又达不到党纪国法处理的束手无策
(四)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工作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倾听工作服务对象意见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没有深入周到的调查研究就不能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在分析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中时可能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经费的制约。由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务活动经费的不足,所以不能保证党建工作的经常性。党务经费的不足可能会制约党建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同时还会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
三、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措施(一)提高认识,创新党建工作的思想观念。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一是深刻认识基层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要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观念,要明确党建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发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作为求地位,以地位谋作为,把基层党建工作做到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上、难点上,放到机关作风的改进上,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上,形成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局面,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二是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要克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中心、业务工作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
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亲合力与感召力;要坚持虚工实做,以党建工作实效去推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要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组领导同志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经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建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及领导体制上的特殊性,决定只有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才能引导党组织自觉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要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要继续实行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
(三)深化认识,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一是要克服和纠正重经济,轻党建的错误思想,摆正党务与经济行政业务的关系。要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管党的政治责任,要按照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用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抓党建工作,要把党建工作同行政、业务、经济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二是要强化基层党建工
作的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努力构建党组织的领导带头抓党建,行政领导重视支持抓党建,党务工作者自觉主动抓党建,从上到下层层抓党建的新局面;三是要切实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配齐党务干部,尤其要把那些思想好、能力强、对党建工作热心的同志放到这个岗位上来,要做好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其逐步成为党务干部的行家;四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党的支部是党的基层管理组织,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最主要的就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使支部活动经常开展起来,通过支部活动把每个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起来,把党员的力量凝聚起来,只有这样党要管党的责任才能落到实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强化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新变化。一是抓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三会一课特别是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二是抓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要突出抓好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好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同时,对党员队伍的管理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外延伸,坚持以制度为保障,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防线,建立起单位、家庭、社会管理和监督的互动机制,要加大对党员的考核力度,对党性不强或存在的某些问题的党员,各支部要做好帮教工作,找他们谈心,指出问题,提高他们的党员意识,激发他们的活力,对不称职的党员,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以提高党的纯洁性和威信。三是抓党员的能力建设。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通过每
一级党的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能力来体现,作为基层党组织的要着力提高党员的技能,开展岗位练兵传、帮、带活动,把岗位能手、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和后备干部,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学技能,带领大家学技能的氛围,以此来推进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基层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1653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目前基层党支部工作中存在三会一课召开不及时、会议记录不规范;党员民主评议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支部书记对新时期党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综合素质不到位。部分党支部支委委员文化不高。(三)工作经费不到位。除支书外,其它支委委员无工资,工作积极性不高。(四)工作协作力度不到位。个别基层支委关系不够协调。扩展资料(一)端正思想导向、催生内部动力。要把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其工作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定机制,提高基层党建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重要性。通过树立重党建的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提升基层党建工作在党员干部心目中的地位。(二)强化党建设职责,施加党建设压力。进一步强化各基层党支部书
记的党建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要负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积极做好党建工作,对于抓基层党建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书记,社区党委要严格问责,用反向压力迫使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三)坚持常抓不懈,夯实基层党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三会一课,特别是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第5篇: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是工作态度不认真,存在敷衍了事、马虎不仔细、糊弄应付的情况,甚至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按要求、不听指示,置若罔闻,导致工作出现差错。二是工作质量、效率不高。有的员工效率倒是很高,可是质量却差;有的员工讲究质量,但效率却低。有的员工存在等靠的现象,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拖到最后不去做,导致工作比较被动。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浮皮潦草,得过且过,甚至自以为是,嘴上说的多,实际做的少。四是工作中不愿意负责任,一方面在出现困难、出现问题时,不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或是置之不理、不管不顾,或是死挺硬撑,大有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样子;另一方面存在推诿、推脱的现象,尤其是在出现问题时,不是从自身方面找原因,而是要么找一些客观原因,要么推到别的同事身上。再不然就以“没做过”、“做不了”、“不会做”为借口,这样的理由能站
得住脚吗?还有互相扯皮的现象,使得某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耽误了工作,影响了同事感情。
五是缺乏团结协作精神,特别是涉及到两个人做同一性质、同样的工作时,缺乏默契,缺乏配合,缺乏沟通。更有甚者,互相拆台,互相诋毁,暗地里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六是工作缺乏主动性,对于本职工作和分内应承担的事情,领导不交待、不嘱咐,从不会主动去做,就是领导“一拔了一动腾”。
七是工作方法不当,很多时候都显得陈旧,不愿意思考,不善于总结,总是以旧有的工作标准衡量新的工作,就认为已有的工作方法放之四海而皆准。
八是服务态度不到位,特别是在不能及时帮助业务部门解决问题时,解释的态度、解释的效果不够好,使个别部门、个别员工不满意我们的服务。
之所以存在以上这么多的问题,我想有两个方面:一是从我个人角度来讲,管理不够严格、不够规范。平时对大伙要求的多、要求的严,可是出现问题,处理的宽、处理的软。二是从大家角度来说,自我要求不严格,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积极性不主动,工作标准不细致。
针对以上问题,要调整工作方法,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总的来说,要严格管理,要严肃纪律,要严明奖惩。具体而言:一是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解决“互相推诿、扯皮”和“工作标准低、作风不扎实、得过且过”的问题。每个人要自我归纳一下所负责的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要制定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标准,使每个人都要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工作,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二是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制定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将每个岗位的工作都纳入到目标考核中,特别是在业务用车、水电木维修、反馈单处理等后勤服务方面,做到奖罚分明,奖罚有据,出现问题要扣分罚款,做出成绩要表扬奖励。
三是在科务会议上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刻清楚自己的不足,相互提醒改正缺点,克服不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影响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必须从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扩大社区党组织在城市社区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社区党组织必须进一步明确自身的任务、职责和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做好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普遍重视不够。一些部门的党组织对基层社会结构面临的改革和调整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的建设重视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工作中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抓手。有的虽然有安排、有部署,但在抓落实方面做得不够。(二)任务不明确,工作方式方法不适应当前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对于当前社区党建有哪些主要任务,从哪些方面去抓,一些社区党组织对此不明确,或者是找不准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社区党建工作
的效果不明显。此外,方式方法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创新不够,切实有效的措施、载体和机制不多。
(三)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比较薄弱。表现为:一是社区党支部发展党员困难较大。社区管理的人员多为无业人员和社会青年,思想政治素质较低,不愿加入党组织,真正能让社区党支部发展的党员后备人选少而又少。加上一些地方党支部的工作力度较弱,党员发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二是流动党员管理上比较薄弱。流动党员主要有以下几类:(1)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这部分人员往往不能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有的即使领取了流动党员活动证,也不与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不愿暴露党员身份;(2)迁居党员。这部分人员迁移到新居后,不愿转移组织关系,或者把组织关系放在口袋里,成为“口袋党员”;(3)退休后二次就业的党员。这部分人员因嫌转移组织关系麻烦,往往不转移,声称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党员。这部分人员下岗后返回街道社区,但多数人的组织关系仍然留在原企业党组织;(5)毕业后、就业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和退伍兵党员。这部分人员中有的待分配时间长达一年,在“找工作”期间,多数不能及时递转组织关系,即使转移了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也比较困难,基本处于“无组织”状态;(6)流动人才中的党员。这部分人员多为科技人才,流动性大,有的党员政治意识不强,长期脱离组织。
(四)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目前,许多社区虽建立健全共驻共建工作机制,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共建意识不强,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有不少单位对社区党建工作
的责任不明确,没有建立层层负责和专人负责等责任制。(五)社区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针对性。目前,一些社区党组织开展
活动,方法单一陈旧,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他们找不到有效的形式和载体,把党支部开展活动仅仅理解为传达文件和组织学习,缺乏创新和针对性。一项调查表明,一些社区党支部书记把“在党员大会上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规定”作为社区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形式。这样的工作方式很难对党员产生吸引力,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也就难以有好的发挥。
二、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针对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现状,街道、社区党组织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开展社区党建“三级四方共建”工作部署,围绕城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结合社区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广大居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进一步明确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要把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作为社区党建的首要任务来抓,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社会化和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改善居民生活、增加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要在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要加强社区的文化建设,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以爱国主
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兴办文化事业,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共创文明社区。三要积极维护社区稳定。社区党组织要把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动员辖区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为居民创造一个“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要依靠党员、干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要解决好城市贫困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四要扩大党在社区的工作覆盖面。要通过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依托社区党组织管好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党的工作网络,帮助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的设置,明确社区党组织的职责地位,理顺社区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当前,要进一步明确规定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担负领导、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工作的主要责任,负有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等方面的职责。
要理顺社区中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共建协调关系。一是社区党组织要自觉接受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和部署,搞好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是社区党组织要主动搞好与辖区内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党组织的协调工作,辖区内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接受社区党组织的协调。三要理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内群团组织的关系。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群团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核心,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和指导社区内的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保证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社区内的群团组织要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另外,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是政治领导关系,社区党组织要对其实行政治领导。在理顺上述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切实有效协调机制,形成社区党建的合力。
(三)要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与载体。要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机制:一是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重视和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区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实行定岗定责定目标,强化社区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区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考核评比,并积极试行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
创新活动载体,从辖区各单位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出发,结合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工作,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大力开展“结对共建”、“志愿者服务”、“党群共建文明社区”等活动,拓展社区党建工作领域。创新物质载体,如建立社区党员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设施,在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充
分开发社区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自然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四)要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使社区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场所。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切实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选好书记。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公开、平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选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社区党员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选聘下岗职工、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居委会任职,并从中选优秀党员担任支部书记。
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社区的党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常识等,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逐步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在城市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注重改善党员结构,严格按照“十六字”方针,积极培养、发展新党员,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在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的同时,也使党员队伍结构得到改善。
要认真抓好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社区党组织应加大工作力度,探索有效措施,克服困难,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要下大力摸清辖区内流动党员的基本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流动党员对外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流动党
员管理的原则、方法、措施等有较为详细的了解,并认识到,党员无论到什么地方,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三要积极同党员流出单位联系,商洽解决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问题。四是给流动党员展示先进性的机会,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五)要进一步提高社区的服务水平。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切实把工作重心从管理上转到服务上来,搞好社区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调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积极性,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办社区服务业,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网络,如医疗服务网络、治安防范网络、结对帮扶网络、自愿者服务网络等,切实为社区居民搞好服务,让居民真正得到实惠。
(六)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增强社区经济实力,增加社区党建工作的投入,改善社区党支部的工作条件。
实践证明,社区的经济实力增强了,活动经费少、干部报酬低等困扰社区党建的问题就好解决。而这些问题解决了,就有利于调动社区干部的积极性,为社区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奠定物质基础,就能够有效地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因而社区党组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收渠道,不断增强经济实力。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1、目前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会计软件存在的问题。当前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合作愈加频繁,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但其所使用的财务软件却一时无法与国际接轨。这主要表现在:会计软件通用性差及安全
性与保密性差。财务会计软件生产者缺乏市场考察,所生产出的财务会计软件难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虽然我国会计电算化软件,种类繁多,可是有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真正需要的功能却不完备,失去了会计电算化对加强财务管理的积极意义。很少有财务会计软件生产者对财会数据的保密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因此生产出来的软件即便加了密,也只能防止盗版,起不到数据的保密作用。大多软件只是停留在单个用户级的水平,未真正实现数据库高度实时共享。导致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安全保密性差,任何人均可破坏、修改数据。如果骤然停电,或者系统受病毒侵袭,原有的财会数据则难以恢复。
(2)会计电算化普及率总体上偏低,会计电算化技术的使用在总体上还处于低层次水平。当前我国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比较滞后,会计电算化的企业普及率较低,多为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较发达地区的企业采用。其软件也主要是一些软件公司早期生产的部门级会计信息系统,也有一些是自行开发的核算软件,采用“管理型”和“决策型”财务软件的企业不多,所以,我国会计电算化应用现状是不容乐观的。
(3)会计信息系统启用的成本效益比还比较高,会计信息系统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很多企业脱离实际,不能量身打造、因地制宜地引进自己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系统,高价购进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只能使用一小部分。还有些单位购买会计电算化系统后,忽略了二次开发及管理环境改善,致使会计信息系统出现投入高,运行成本高和效率低的“两高一低”现象。同时由于软件使用人员的知识技能欠缺,致使对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不到位,会计电算化中最科学先进的会计核算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4)缺乏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会计电算化人员素质偏低现象还比
较普遍。在我国,当前会计电算化人才严重匮乏。许多老财务工作者抱残守缺、墨守成规,不愿再接受高端的、最新的会计电算化业务。工龄较短的新参加工作的财务工作者对电脑操作是很熟练,可是对会计实务却甚为陌生。由于手工会计系统强调组织内部人员职责分明,相互牵制,每一步作业步骤都留有原始记录,如:制单、稽核、收付款、会计主管签章等工作程序,这些比较落后的操作模式,已经无法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在网络环境当中,由于网络管理员和操作员常常被赋予一定的访问权限,在相对开放的网络环境里,有可能掌握重要的财务信息,窃取企业商业机密,如果缺乏有效的控制,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5)会计软件的开发人员在知识结构方面尚欠合理,对于会计电算化的认识程度不够。我国会计软件开发人员的知识结构,主要以计算机理论为主,他们对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欠缺,这就导致会计软件升级及进一步发展受到影响。另外,对电算化的认识广度及深度不够,也对会计电算化在实务工作中的应用造成障碍。
2、我国会计电算化改进建议(1)完善会计电算化法律法规。基于计算机犯罪现象的普遍化及高智能化,为了防范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工作制度,对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使会计电算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安全化,为会计电算化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2)加强财务数据的保密性。为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以及财务数据的安全完整,企业在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时,应当设置系统进入密钥。比如通过设置进入口令、语音识别、指纹识别等,专人专机、专机专用已
是各大企业之共识。(3)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构,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的内部审计。为
尽可能降低计算机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内部财务资料的真实可靠、安全完整,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构,并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内部审计。基于会计电算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利因素,比如会计审核的无纸化、更改凭证的无痕迹化等给内部审计带来的困难,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同时,企业还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及时解决,并相应地调整内部控制工作,使会计电算化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发展和完善。
(4)加快会计信息网络化进程。为了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总体效益,为国家宏观调控管理提供方便,企业应当在保证财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会计信息网络化的进程。会计电算化工作网络化不仅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方便,也在数据传输等方面给企业带来了方便,降低了成本。
(5)加大对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养。企业应当加大对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养,其培养方向应是复合型人才。其中对会计电算化管理人才的培养是核心。会计电算化工作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而且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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