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13篇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应付事态的变化而实施方式。例如《孙子·虚实篇》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1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应付事态的变化而实施方式。例如《孙子·虚实篇》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
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孙子又在《势篇》提到:“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就企业经营管理而言,应该善于根据变化了的市场情况、竞争对手情况,制订出各种应变计划,以加强应变能力。在企业竞争中所指的“势”,主要有以下四点,要随时注意:
1.经济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及时采取应变措施。2.在科技不断进步,本企业产品的社会需要急剧下降的情况下,就应审时度势,及时调整产品。3.针对竞争对手的挑战,需要果断采取相应策略和应变措施。4.还要注意国内外政治经济大气候的变化及自然灾害等对企业竞争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变措施。措施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精选1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确保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常态化,旌阳区通过动态督查、台账管理、追踪整改等方式,压实责任,严格监管,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效,确保学生安全。一是动态督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级相关部门组成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督查组,动态、随机抽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时整改意见。二是台账管理。区教育局就全区100余所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专项台账,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三是追踪整改。督促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按时对问题进行整改销号,并组织专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当前,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督查达到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落实。目前我市向各县区、市级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围绕落脚点、流动中、就业岗、学校门各个关键点关节点,进一步压实责任、排查风险、堵塞漏洞、加固防线,严格把各项防控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预案,确保“五有”:有防控工作指南、有责任制度(落实学校、班级、宿舍和宿舍网格管理责任人)、有防控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部门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全面监测所有人员健康状况和培训场所的疫情防控情况,并按照防控监测要求定期报告,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实施应对预案,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通知》从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场所防控、严格落实疑似人员的防控举措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为扎实做好琴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员工和客户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一、目标任务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琴行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
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琴行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二、组织领导(一)人员组成组长:陈某某成员:李艳、倪婷婷、周至柔(二)主要职责1、建立琴行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客户健康状况。2、细化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制定详细预案,做好长期应对准备;3、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琴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疫情报告制度,因病
缺勤登记、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4、认真做好复工前员工疫情情况统计和琴行员工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务必统计出来自有确认
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6、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
做好复工前琴行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7、开展琴行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8、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员工中的舆情
动态。三、具体工作安排(一)复工前的准备工作1、加强员工教育引导工作。通过琴行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客
户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复工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提前告知具体复工时间。正式复工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复工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客户,并告知客户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并将提前三天的祥泰码截屏发给前台,若出现咳嗽症状、体温高于37、0℃的,要暂缓来琴行。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建立员工和客户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对琴行员工和客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店员老师每日了解客户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客户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琴行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做好员工行踪和健康监测。准确了解和掌握员工假期动向,在确定复工日期前三日内,通知员工和客户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对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员工、客户,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
5、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陈某某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在卫生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6、做好琴行卫生防疫工作。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琴房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琴行内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消毒洗手液。
7、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陈某某联系有资质机构对用电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复工做好准备。
(二)复工当日工作计划1、复工当日员工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2、严控进入琴行管理,建立体温检测制度。进入琴行内的所有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3、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客户,进入琴行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4、通过多种方式,对客户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5、统一对乐器及环境进行消毒,保证教房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6、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三)复工后的工作安排1、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琴行,逢人必检。2、实施员工体温监测制度。每天对员工进行测量体温,结果经前台汇总后报防控领导小组。体温异常者及与其接触者立即隔离,并上报防控领导小组。3、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全面做好琴行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教房、接待区、办公室、卫生间等员工、客户聚集场所和客户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4、做好客户健康宣传教育。员工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客户动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上报。5、暂取消琴行集体性活动。全球疫情未解除,琴行不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如生日趴、主题活动、等。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工作。一、总体要求将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和有序办学。二、全面细致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市防控工作要求,我校教职工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人员和学生填《个人健康承诺书》、《健康申报表》,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各校区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3、防控物资准备。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做好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口罩、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返校前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完善防疫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使用等过程规范有序,做到科学使用、专物专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返校后须保障教职员工及学生佩戴口罩,按每人每天2个计算。不得强制要求家长准备口罩等物资。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设置“隔离室”,并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按标准完成隔离室防疫物资配备及环境消毒。明确隔离办法、要求,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4、实施“封闭式”管理。各校区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查验身份、体温检
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手洗卫生措施后再进入办公场所或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校园。校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5、做好复课提示。各校区在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6、入学通道设置开学时,各校区提前设立复工复课返校入口,建立相应数量的体温监测点,安放指示牌,划定检测通道,并安装隔离带。同时,设置临时留观点。(1)校区复课当天,各校区领导小组组长要在校统筹协调,校区应急处置负责人负责返校入口现场指挥,校区行政人员及班主任提前到达报到入口处,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当天复课班级的班主任及授课教师在返校入口迎接学生,提醒学生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相互间隔2米。(3)进入等待区,用酒精对学生手部进行消毒,如学生对酒精过敏,可用湿纸巾擦拭。(4)依次检测体温,上交《个人健康承诺书》、《健康申报表》;如发现体温高于37、3℃的学生,班主任配合立即将体温异常人员引领至返校入口临时留观点,并陪护安抚学生。(5)学生通过扫描学校提供的二维码证实身份,经查验无误后,方可进入。(6)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引导进入班级,在教室外进行二次消毒,填写《学员健康监测情况表(一班一表)》。(7)校区行政人员负责维持秩序,适时引流、控制好人流量,同时加强周边交通安全管理。(8)在临时留观点,对体温异常人员重测体温,确认体温异常后,启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无家长接送的学生,让学生立即佩戴口罩并电话通知家长,询问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径史或有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如果有相关情况,打120通知相关医院派车接诊,并通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如没有相关情况,通知家长接回家并及时就医。有家长接送的学生,劝返、叮嘱及时就医并按医疗机构指引处理。(9)报到期间,发现有未按时报到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电话联系。如了解到有自测(自感)体温异常或不适,立即询问学生目前所在位置,安抚学生并告知应对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报告校区联络员、校区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各校区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校区的教职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内。对进入校区的教职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教职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内。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各校区要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各校区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教职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指导我校教职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各校区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7、“返校复学第一课”问题。要突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科学教育、信念教育等“四个教育”,使“复学第一课”真正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爱国卫生运动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课,选用河南省教育厅“返校复学第一课”视频内容,各校区负责人要围绕疫情形势和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为学员上好“返校复学第一课”。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1、复工时间。通过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复工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2、复课时间。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疫情防控严密防线。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各区域校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各校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场地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校区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4、强化督导检查。总校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各校区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要求全市17家民办学校及72家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扛起“责任”旗,坚决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保卫战。定责明责:强领导、早部署1月23日,教育体育局成立腾冲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防控工作策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同日,发布网上通知,要求所有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即刻停止一切集中教学和线下培训活动。细责强责:发文件、硬要求1月25日,教育体育局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暂停开展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一律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在不聚集的前提下,对学生和家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以避免在学生和家长中出现不清、不满、不畏情绪。明确提出,对不服从管理、一意孤行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纪追究责任。守责尽责:全面查、久防控1月25日,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训,并按照要求以打电话、贴公告和群信息等方式对学
生和家长进行停训通知,同时做出认真细致的解释。经领导小组走访调查,所有机构培训活动均已停止,没有出现私自开展培训的行为。1月27日,要求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成立疫情防控联络小组,及时完成上传下达等工作,并配合局领导小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的近期到湖北返腾师生情况排查,第一时间上报排查情况。1月28日,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清退费用的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在不集中的前提下,无条件、全额清退已收费用,对不按要求退费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一、常规筛查。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为进一步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对院内各种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院范围突然发生各种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安全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成员:总务处处长、总务处副处长、学生处处长、医务室负责人、餐饮负责人、宿管中心主任、保卫科科长报告人:二、主要职责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定期与当地爱国卫生委员会配合开展“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三)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五)做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六)做好学相关部位的检测、消毒、空气流通及其它疾病预防工作。(七)院医务室应建立与开发区医院、开发区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有效联络机制。三、应急处理预案(一)应急响应行动凡学院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等应急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全部到位,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并及时向总务处及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并按有关程序向当地卫生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上报。(二)现场急救1、学院发生突发各类传染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卫生救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2、迅速将病员转移到安全地区。3、要本着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4、对突发传染病,要在救治的同时做好隔离和疫源地的消毒。5、对危重病人做到及时转院。6、必要时要尽早求助上级医院的帮助。7、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院隔离室休息,并立即通知疾控中心。四、院医务室的工作措施及要求(一)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预案方案落实到实处。(二)经常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三)全体应急队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突发事件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四)提高警惕,树立安全意识,发现各种可疑事件及苗头,及时请示汇报。(五)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把服务质量关,对可疑病例要认真检查,避免漏诊误诊,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各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六)及时做好各种急救,治疗,预防,消毒药物,器材,设备及救措施的准备,确保应急药品和应急物资准备齐全,设备完好,随时调用。(七)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各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一、编制目的、依据为更加及时、有效地防控和应对可能发生的校内各类流行性传染疾病,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特修订本应急预案。二、适用范围有效防控和应对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三、工作原则
防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在校内扩散,严格控制传染源。四、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成员: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后勤产业处、计财处、各二级学院及事发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2、职责分工:疫情报告责任人为学校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做好传染病防控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动态信息;根据实际协调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负责应急情况下车辆保障;负责应急工作进展和处理情况的汇总,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中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要求和指导学生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及时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实行跟踪观察;对确诊传染病病例严格按照传染病处理原则执行;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做好上课教室等教学场所消毒与通风情况的检查;负责因病(事)和其他缺课学生的统计与反馈工作,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做好病缺课学生的登记与跟踪管理工作;根据县级及以上疾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复学诊断证明,落实做好病例学生的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对疫区范围进行严密布控,疫情期间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保持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宣传部:负责校内外各种舆情关注、跟踪和监控,如校园网、论坛、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媒体或媒介信息,及时进行舆论正确引导;做好校内外宣传及各类媒体的接待工作等。具体参见学校《突发事件对外新闻媒介联络接待应急工作预案(试行)》相关规定。后勤产业处:负责与卫生医疗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做好对病例的确诊、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其他技术工作;负责各类相关的应急设备、药品等的购置、调度与保障管理等;落实和加强公共场所等的消毒与通风措施,做好安全警示,避免在校内发生交叉感染而导致事态扩大;督促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好校内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制定和实施师生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食堂和其他餐饮区域、饮用水等食品安全保障,以及其他应急用水用电等后勤保障;落实做好相关防控情况记录与台帐资料整理;对疫情发展实时进行专业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宿管中心:配合后勤产业处做好宿舍区域的通风、消毒等措施;落实值班人员和隔离制度以及隔离用房的准备;加强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管理。计财处: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的保障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因病缺课的学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关心爱护学生健康,具体配合卫生医疗部门落实做好涉病学生防控知识教育、治疗、转诊等工作,并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跟踪随访工作,随时保持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系,视情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等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落实做好日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做好学生休复学工作,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病例,各二级学院做好督促学生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落实做好本学院教职工有疑似传染病症状者或有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相关防控工作;
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学生保险等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五、应急响应1、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遇有校内发生传染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30分钟内向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事
发涉及部门领导必须在发现疾病的60分钟内通报学校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应在接到事发涉及部门领导通报后马上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各项工作。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2小时内向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发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应急处置根据职责分工,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相互配合,措施有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具体包括:对校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生活垃圾等实施隔离消毒处理;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转院等工作;对疫区范围严密布控,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等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限制或停止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根据疫情需要做好校园内宣传工作及各类媒体接待报道工作等。3、应急结束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除隔离监控指示后,撤销校园内监控,对隔离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把疫情发生经过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4、后期处理根据考勤监测制度,继续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查明缺勤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对患病师生实行跟踪观察。六、应急保障落实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做好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供应和保障,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七、附则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上级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一是制定校外培训规范为了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工作的指导,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疫情防控有章可循,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办学行为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省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全力满足学生、家长的退费、改期等合理诉求。并明确提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特别是开展与学校招生挂钩的测试活动等顶风违规者,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将其列入“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二是规范线上培训教学为了落实教育部“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充分满足学生及家长对培训的需求,教育厅支持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工作,并在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出了大量以生命健康、疫情防控、爱国主义、经典诵读、习惯养成等内容为主的网络课程,结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实践,向学生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增强学生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对线上培训教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多次强调,线上培训要严格按照
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规定规范开展,不得违规组织开展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以及在线测评、考核等活动。省内一些有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紧急配置网络、设备和技术,将线下面授课程转移到线上开展,通过直播、录播等形式开展培训活动,充分满足了学生的学习需求。
三是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和各市(州)民办教育协会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省协会及其专委会和市县民办教育协会先后发布了《倡议书》、《致会员单位的一封信》等,号召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疫情响应不解除不返校,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学,措施落实不到位不上课,坚决筑牢培训安全防线。此外,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本着大局意识和责任感,主动向各级教育基金会、兄弟公办学校捐赠防疫物资,助力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四是持续加大查处力度从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以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针对春节过后,校外培训机构通常会在农历正月初五左右开学的情况,从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起,全省各市、县每天派出督查工作组开展明察暗访。从督导情况来看,全省除了1个校外培训机构因办理家长退费短暂营业,已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肃查处外,尚未发现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一、总体要求(一)制定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二)安排专人具体落实机构防控的各项措施,设立专人负责本次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三)机构暴发新冠肺炎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机构新冠肺炎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四)保障机构防控必须的场所和物资。二、日常防控措施(一)机构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联系,明确机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并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二)在机构门口开展体温检测,在机构门口加装洗手水龙头,或配备含醇免洗消毒剂,或配备简易的喷洒消毒器具,落实人员手部消毒工作,对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者禁入机构。(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加强机构封闭式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和往来,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并对往来人员车辆造册登记。(四)洗手间和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五)全面落实机构内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措施,由专职人员负责消毒,对课室和办公室做到一日一消,并做好消毒登记。消毒任务较重的机构可聘请专业的PCO公司进行消毒处置。(六)加强对机构内学员和教师的健康监控,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如有发热、咳嗽、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让其戴上口罩,通知学员家长,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聚集性症状发生,机构联系人立即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联系。(七)加强机构内各场所的通风换气。(八)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每日清洗,如被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接触食物时应戴口罩和帽子。(九)有住宿制的培训机构,加强自然通风,保证宿舍的空气质量。(十)机构设置临时隔离室,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洗手液、含乙醇免洗洗手液等医疗用品和办公用品。(十一)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
能。(十二)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室内会议室、课室内人员密集空间,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三、疫情发生后的防控措施人员一旦出现发热(额温≥36。8℃,体温≥37。3℃)、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
痰等可疑症状时,立即按照《广州市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做好病例排查、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工作。
一、压实责任,成立机构健康监测、卫生保洁消毒等专责小组,明确职责并做好培训演练。二、建立健全机构与医疗等卫生健康机构、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机构与家长及机构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三、制定复课工作方案,完善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教育、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下,至少各开展1次疫情防控演练、应急演练,确保各岗位人员熟悉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和流程。四、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和消毒制度。五、建立员工招聘和学员招收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员工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掌握假期中本机构人员(含新招聘员工)的行踪和健康状况,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清查所招学员(包括新旧学员)的健康状况及疫情重点地区的`旅行史。做好员工和学员返校把关工作,禁止任何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六、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机构内临时隔离室,用以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和隔离要求按照本指引中的《学校设置新冠肺炎隔离场所工作指引》,人员转送等按照《广州市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由所在地疾控中心负责指导。七、立即启动进入机构体温检测制度和人员手部消毒,严控人员进出机构管理。八、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洗手液。九、全面做好机构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一)对机构全覆盖做好清洁卫生,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加大每天巡查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二)加强对机构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消毒。十、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以及各类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一)保持自然通风,每天至少开窗2次,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须采用机械通风。(二)做好机械通风相关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十一、加强机构员工健康监护。若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班、上课。十二、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十三、做好机构防护物资储备。十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集体食堂、厨房、餐具等卫生消毒工作。惠山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落实新冠肺炎期间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措施的指示要求,制订了《惠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工商、公安、城管和各镇街道成立8个督查组,坚持每天现场督查,每天汇总情况,“借力打力”落实防控举措,对存在现实隐患的培训机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处。一是组织精细摸排。联合工商、公安、城管、学校和各镇(街道)社区组建工作网络,对全区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做到了“全面深入、一个不漏”,全区共排查各类培训机构444家,其中有证
有照77家,有照无证229家,晚托类机构116家,无证无照22家。并在每个机构门上张贴《关于暂停开展培训机构线下服务》的通告。
二是坚持每日督查。为确保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坚决停止线下培训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有机构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传达各级指示要求;8个督查组坚持每天到机构进行现场督查,监督贯彻执行暂停线下服务情况。从年初一起,共组织125次督查,出动472人次,累计督查机构7086家次。所有培训机构都严格执行暂停线下服务规定。
三是及时果断查处。对督查中发现的培训机构疫情控隐患苗头,领导小组果断采取措施,“借力打力”,对有照无证2家艺术类培训机构进行注销,对无证无照的22家机构实施封门关停,不仅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不出任何问题,更进一步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市场!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一月以来,和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成立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小组,多方面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工作。
加强宣传,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根据政府通告要求,为确保学生在此期间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线下培训,县教育局通过下发致全体家长的一封信到各个学校,家校联动,对家长疫情防控的具体注意事项进行宣传,重点要求家长不送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线下培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会议。1月14日,县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局分管负责人及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职成股负责人就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及政府疫情管控措施做了具体说明,并敦促各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业务,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意识。摸排走访。县教育局成立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全县大街小巷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走访,并张贴《关于立即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及《和县教育局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同时和机构负责人就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进行了全面交流,要求暂停开设线下培训业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走访的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机构仍存在线下培训的情况,督查组现场对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刻停止线下培训。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开设了校外培训机构督查热线,接到举报后,县教育局立刻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走访,对仍存在线下办学的机构,立刻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线下办学。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紧从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提高政治站位: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的政府、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落实校地联防联控、“五个一”等防控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所属学校和审批登记培训机构的疫情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预案,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凡是涉及疫情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边处置边上报,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二、严格封闭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一律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课堂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游学、聚餐、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入校查验工作,对出入校园人员详细核查身份信息、口罩佩戴,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做好登记。加强校内在建施工项目管控,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继续暂停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开展暑期军训、校园内所有大型活动和比赛训练。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培训机构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管理环节的巡查、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核酸检测点学校等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堵住防控漏洞。
三、精准防控措施:各区要精准化落实防控措施,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并到岗到人,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非必要不离宁”的要求,严控师生外出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宁的,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离宁师生员工的跟踪随访,对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做到“一人一台账”,所有离宁师生员工应于开学14天前返回南京。加强返宁师生员工管理及与公安、卫健、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重点摸排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及家人情况,专门建立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宁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台账,并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有序组织好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形成防控免疫屏障。四、做好开学准备:各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学校加强工作谋划,研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执行“复课先验收”程序,严格把控属地内培训机构的复工复课,逐个对照标准开展实地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核酸检测点学校等应当经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要全面清点防疫物资,如有短缺的及时补齐补足,同时加强学校临时隔离点、体温复测点、物资储备室等场所管理,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要精准做好师生开学前14天健康申报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应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及时上报“一卡一码一表格”(疫情防控行程卡、苏康码和每日测温表)。五、强化防疫宣传: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师生员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加强健康教育,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关爱确诊师生员工,做好被隔离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开展在线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师生正确应对疫情。鼓励师生利用“省名师空中课堂”“金陵微校”等网络平台,居家自主学习,居家进行体育运动,居家开展劳动实践。要组织教师在线上对学生开展防护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少流动、少聚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根据《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序复复课工作的通知》〔明教规〔2020〕5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课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联防联控”及“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平稳过渡,逐步恢复至正常培训秩序。各机构法人代表或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疫情形势下复工复课工作重要性认识,全面负责本校疫情防控及复工复课工作,坚持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确保复工复课工作顺利进行。二、科学规范,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工作(一)严格执行复工复课时间。在确保防控安全前提下,优先启动面向高三艺考生和高考复读生的
培训机构高考补习班复课,其他线下的培训机构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上述培训机构复课时间,经市教育局备案核准后实施。
(二)严格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各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福建省中小学全面复学准备工作评估导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开班准备工作。
(三)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流程。按照“风险可控、复课必检”的要求,开展线下补习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开班前准备工作后,向市教育局申报线下开班,提交防控措施方案、《永安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见附件)。经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评估组实地评估检查,达标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工作。
(四)严格控制招生范围。目前,小学一、二年级及幼儿园学生尚未复课,开展线下培训不得招收此类学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严格复课后日常管理。依法依规恢复培训业务后,按照要求实施错峰培训,严格控制同时段在校学生数量,第一节课开展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课,始终如一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督查,全面维护安全稳定(一)加强督促检查。市教育局将会同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严肃处理、严格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风险防控。培训收费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规定,因疫情影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家长退费诉求,要及时予以退费。(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将视情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连日来,淇滨区教体局联合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230余家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逐项检查。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不力、存在消防隐患、一次性收费超过三个月、培训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的培训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和执法文书;对严重违规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将年检登记定为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临近寒假,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生最容易聚集的地方。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淇滨区教体局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教育系统防控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除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外,要求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完善防控措施,重点做到“四个强化”。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场所消杀、体温监测、扫健康码、“日报告”“零报告”等各项防疫制度。强化人员管理,要求师生非必要不出市,绝不允许师生到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强化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区域。强化培训管理,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该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或对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关停等措施,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对关停通告发布后,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培训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上限处罚,举报电话为3278550、3300962。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六大类: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2、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3、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的机关的公文给所属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4、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5、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6、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常把有关信息或要求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
有关机构或群众。通知的应用极为广泛。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
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
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通知(精选20篇),欢迎大家分享。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本土疫情传播已基本阻断,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有序推进,防控工作也迎来了阶段性胜利。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绝不能掉以轻心,切莫放松警惕。为响应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保住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胜利果实,我们向您温馨提示:
一、进出培训班全体学生及工作人员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健康信息,不要有任何的隐瞒。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来培训班途中,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不聚集、不扎堆。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到校或回家后要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三、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勤洗手,教、学全过程全员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投入垃圾桶,保持环境整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
四、不参与聚餐、聚会、走亲访友等群体性活动,若非必须,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有必要外出的,请自觉、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1米内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
五、严格自我约束,正确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不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信息。
六、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提高免疫力。同学们要保持适量水平营养摄入,适当进行户外运动锻炼,切实提高自身机体免疫水平、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各位同学学习愉快,琴艺进步!缙云县2021年4月26日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特别是近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应对疫情不确定因素,主动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
成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一、暂停线下办学活动。从2021年8月3日起,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暂停一切线
下教学及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在未接到教育局允许开学通知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园办学,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会议、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坚决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严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应防控策略和措施,持续巩固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强化师生健康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停课期间师生出行状态及健康信息。要求在岭师生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的国内重点地区。要教育师生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局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四、推进教师疫苗接种。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部署,各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推进教师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接种条件仍未接种疫苗的教师,要就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聘用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必须达到100%,不接种及不能接种人员不得继续聘用,新聘用人员需核验其是否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五、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要提高认识,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教育环境安全稳定。
六、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通知要求违规办学和未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办学机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和追责问责。
公主岭市教育局2021年8月8日学校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学校专项组: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紧从严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提高政治站位: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区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压紧压实疫情防控的政府、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落实校地联防联控、“五个一”等防控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所属学校和审批登记培训机构的疫情监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预案,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凡是涉及疫情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边处置边上报,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二、严格封闭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一律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课堂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游学、聚餐、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落实入校查验工作,对出入校园人员详细核查身份信息、口罩佩戴,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做好登记。加强校内在建施工项目管控,实行“一校一策”“一项目一策”管理,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继续暂停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暂停开展暑期军训、校园内所有大型活动和比赛训练。各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培训机构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防控管理环节的巡查、督查,特别要加强对核酸检测点学校等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堵住防控漏洞。
三、精准防控措施:各区要精准化落实防控措施,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并到岗到人,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非必要不离宁”的要求,严控师生外出管理,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宁的,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离宁师生员工的跟踪随访,对师生员工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做到“一人一台账”,所有离宁师生员工应于开学14天前返回南京。加强返宁师生员工管理及与公安、卫健、外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重点摸排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及家人情况,专门建立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宁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台账,并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有序组织好12—17岁在校学生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形成防控免疫屏障。四、做好开学准备:各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指导辖区内学校加强工作谋划,研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演练;执行“复课先验收”程序,严格把控属地内培训机构的复工复课,逐个对照标准开展实地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复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核酸检测点学校等应当经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要全面清点防疫物资,如有短缺的及时补齐补足,同时加强学校临时隔离点、体温复测点、物资储备室等场所管理,完善防疫设施设备。要精准做好师生开学前14天健康申报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应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及时上报“一卡一码一表格”(疫情防控行程卡、苏康码和每日测温表)。五、强化防疫宣传: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师生员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加强健康教育,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关爱确诊师生员工,做好被隔离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开展在线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师生正确应对疫情。鼓励师生利用“省名师空中课堂”“金陵微校”等网络平台,居家自主学习,居家进行体育运动,居家开展劳动实践。要组织教师在线上对学生开展防护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少流动、少聚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各县(市)教育局:为使广大师生能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与培训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县市教育局要主动协调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协同当地卫健、疾控、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中小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微信群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同时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安全的培训机构。各地各类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大型讲座、培训、年会、汇报会等群体性活
动,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培训机构师生非特殊必要情况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培训机构不得接收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师生。提倡培训机构广大师生在州内过年,节日期间减少走亲访友,个人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三、从细从实,强化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贯彻临夏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防控要求。校外培训场所严格实行每日通风消杀管理,严格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加强人防、物防管理,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要与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所有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师生开展每日体温检测及健康码验证,并做好登记。培训期间全程全员佩戴口罩。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生人数,确保教学场所内学生间隔不小于1米,同一时段每班培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校外培训机构要备齐备足防控物资,设置隔离空间,对出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师生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四、聚焦问题,强化综合治理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培训机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分类整治。集中整治内容包括:(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二)校外培训机构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培训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承诺书、课程表、投诉电话、培训教师相应的资格等关键信息,在办学地点公示栏内公示。(三)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提供培训场所的,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五、巩固成果,确保治理成效(一)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反弹。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等违规培训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各县市教育局要联合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全国统一培训合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保障群众利益。(二)持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总体要求,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规范管理”,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州教育局将在寒假期间对各地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和规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县市教育局于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结果书面报送州教育局职教成教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2021年1月12日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我省疫情防控进入紧急状态,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压力持续加大。尤其中小学生寒假在即,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20条》等国、省、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把入口关,师生以外的任何人员严禁入内;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和国务院大数据行程码、测温、通风消毒等措施;严禁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
50人;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利用晚间开展线下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三、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在开班授课期间严禁离朝和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并每周进行一次核
酸检测,检测结果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四、校外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变化,不得聘用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
的人员,不得接收有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学生。五、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学生家长不得在附近聚集,即接(送)即走。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乡镇(街),逐一明
确管理责任人,其相关信息要张贴到校外培训机构醒目位置。教育、市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一指定监督员,并与乡镇(街)管理责任人形成合力。
七、各地要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取缔;要严厉查处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八、市防指相关专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情节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予以曝光。
九、建立对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参与补课行为的举报机制,由市教育局及时将举报信息交由属地防指核实处理。举报电话:8890000。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挥部2021年1月5日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的通知》(忻政教督办[2021]1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即日起,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等)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停。2、所有证照不全、条件不达标、非法进行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闭。特此通知忻府区教育科技局2021年8月5日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特别是德尔塔变异病毒加速传播,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8月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校园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从即日起暂停一切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包含外出考察、校本培训、研学、军训、社会实践、新生集体报到(领取录取通知书)、暑期托管服务等。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经充分评估后再行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经发现,从严顶格处理。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疫情防控办〔2021〕21号)《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111号)、《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复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教防控办函〔2020〕29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风险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教终民〔2020〕163号)《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的通
知》《关于印发奉化区冬春季室内外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近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办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当前,随着春节临近、人员集聚性流动性加大,疫情防控形势趋于严峻,而寒假是学生参加文化学科类培训的旺季。各培训机构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慎终如始地做好防控工作,防止出现思想麻痹、警惕减弱、措施松懈现象。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场所消杀、体温监测、健康扫码、通风消毒、日报告等各项防疫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具等实行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人员管控,要求师生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落实非必要不出省的要求,教员离开居住地要按规定实行报批制度;强化场所管理,开展各类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原则上培训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区域,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室内人员规模,室内培训场所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实行错峰上课,做好引导分流,避免学员家长在附近聚集,倡导即接(送)即走。要提前向学员和家长以及教职员工告知疫情防控细则要求,确保教职员工和学员行程可追踪、健康状况有反馈。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当地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研判、科学谋划寒假授课安排,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和远程辅导需求准备。二、严格规范收费管理。2021年,教育部门将联合消保委、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收费管理“规范年”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账户管理。培训机构要指定学杂费专用账户,收取的费用须及时入账,并向学员开具合法票据。二是限定收费时限。强化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三是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求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办学场所显著位置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等。四是签定规范合同。全面推广使用“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三、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巩固上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查工作成果,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机构内培训教材(包括音视频教辅材料),坚持立德树人,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有关教学安排,不得超前超纲应试教学,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时30分。同时,培训机构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授课。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做好对其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四、加强提高应急能力。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要配齐配足疫情防控物资和设施,规范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隔离区设置的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社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情况,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涉疫情突发情况,校外培训机构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
切实履行学员安全和防疫事项告知提醒义务,做到岗位明确,人人有责。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要联合卫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化”作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和排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培训、收费制度不合理、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鼓励开展线上培训,尽量减少线下培训活动。引导学生及家长谨慎选择线下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教育,提醒家长和学员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培训期间及交通途中的规范防护。同时,要引导培训机构面向流动人口子女、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公益课、公益讲座等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2021年,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记分制,要严格对照《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信用管理,并强化结果运用。信用管理情况每季度报宁波市教育局,并在“信用宁波”和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对相关违规机构做信息公示。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2021年2月5日各镇,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2021年春节将至,人流物流加大、人员聚集增多,尤其是中小学生寒假在即,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强化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开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21年1月22日起,持续开展督导检查。二、督查内容(一)制度建设方面。“两案九制”等预案完善和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二)舆论宣传方面。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情况;依法处置负面消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工作情况。(三)防控措施方面。落实体温检测和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室内消毒通风等情况;发现有相关症状的人员及时上报,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实施排查、监测情况;加强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三、督查方式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的前提下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一)实地明查暗访。按照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把职责履行情况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督查组成员名单附后)。(二)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有关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线索和舆情信息的收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即查即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三)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未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托教机构摸底排查,落实监管责任。(四)各中小学要以寒假放假前为契机,通过告家长书、班会课、家长会等方式,全面落实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附件: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成员名单莆田市秀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2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及常规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将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复课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放松、要求不降低,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二、持续抓实疫情防控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再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护,着力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学运营常态化机制。1、人员健康全排查。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等特点,对所有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籍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参加培训活动,严禁带病上课、工作。2、机构场所全封闭。实行机构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出通道,非必须进机构人员一律不进,如确需进入机构人员要登记、测温、戴口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机构外人员聚集。3、防疫物资全到位。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按照机构规模、学员及教职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对于消毒用品、口罩、洗手液等消耗品要及时补充。4、场所消杀全覆盖。要做好机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注意消毒用品的使用方法,做到消杀安全有效、消杀记录齐全。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常开窗通风。5、教育培训全员化。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培训第一课内容,让学员和教职员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学生应随身备用防护口罩,注意途中防护,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6、台账资料理齐全。根据复课验收要求分类做好台账资料,重点做好机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健康排查情况登记、场所消毒记录登记、外来人员登记等,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机制,将日常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切实做好平台维护(一)疫情防控信息上报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当日机构疫情防控自查情况。复课后,填写三张表(自查登记表、当日教职员工健康情况排查表、当日学员健康情况排查表)。(二)机构管理1、机构基本信息:填写以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登记内容为准,务必认真仔细逐项查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2、教师信息管理:必须和现状人数一致(辞职的删除,新招的增加),上传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聘用外籍教师的,上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3、班次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增加新开设的培训班次信息。
4、课程备案管理:仅指学科类课程要备案。各年级各科目课程内容只需备案一次即可。四、加强常规性工作(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培训服务规范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三)教学管理工作:1、严禁超前超纲教学(广告宣传禁止使用“幼升小”、“小升初”“衔接班”等宣传语);2、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3、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的学科培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四)安全工作:1、消防安全,安全通道要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2、监控全覆盖,时间准确,内容保存达30天以上;3、配备安保八小件(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护背心、防护头盔、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等)。4、提供餐饮服务,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五)信息公示要齐全。公示信息包括办学资质、消防验收、管理岗位人员信息、任课教师信息、课程情况、宣传情况、收费情况、办学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责任督学情况共十项内容。启东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5月19日当前,国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爆发交织叠加的态势。目前各中小学校相继进入寒假,加之春节临近,外地学生、务工返乡人员增多,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培训机构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一、鉴于目前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出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和次密接触人员的实际,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暂停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县域内各类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二、其它旗县尚在营业的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培训场所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各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限制同一时段培训学员人数,确保培训场所内所有学员相互间隔不小于1米且每班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0人。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各类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教师、学员及其他人员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查验,核酸检测费用全部由培训机构承担,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员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同时要做好所有人员每日体温监测、信息登记和通行健康码查验工作。三、各类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定期做好消毒、室内外环境核酸检测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四、各类培训机构要密切关注全国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不得聘用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接收市外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员,凡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举办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吊销证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五、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在征得学员同意情况下开展线上培训,各类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提高培训费用,对不愿意参加线上培训活动的学员,视情况进行调课或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六、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网格化管理。各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银保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
责任,加强与属地指挥部的沟通配合,对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及证照不齐的各类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关停或取缔;对不执行本通告要求,未经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擅自违规开办培训班、举办培训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七、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规开展培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5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年1月17日近期,受北京疫情影响,特别是境外确诊人数仍呈爆发性增长,国内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很大。因此,大荔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将常态化持续进行,同时,5月22日起复工复课后,大荔县境内部分无资质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教学辅导工作,严重扰乱了县域培训机构市场的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7月20日起,大荔县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同时对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要求各证照齐全的“白名单”合法培训机构要注重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过程中将重点治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等违规培训行为。同时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乱收费行为、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乱挂牌等现象,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二、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行为,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三、对违规开展文化及艺术、“幼小衔接”等培训的托管机构、幼儿机构进行依法取缔。四、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各机构存在的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漏洞、消防安全隐患、安保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求立即停办整改。五、对公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同时,欢迎各位家长对非法校外机构、公办在职教师参与补课等行为进行举报,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举报电话:教育局0913—3266049市场监督局0913—32293152021年7月13日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民办学校: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多方联动,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并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将被推送有关部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实施
联合惩戒。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要督促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
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指导做好培训计划调整。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将线下课程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确保培训工作的安全和稳定。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传达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要指导各培训机构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掌握假期行程动向,做好返青教职工人员情况台账,重点关注有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向当地疾控、街道、教育等部门报告;严格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我市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执行。五、压实监管责任。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联系人:李志强,联系电话:0532-85912946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2月1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8号、19号通告和1月7日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1年1月19日-2月28日二、检查对象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所有有证有照、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各类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三、检查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防办〔2021〕5号)(附件1)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四、工作步骤(一)自查自纠1、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2日;2、要求:各培训机构一一对照温防办〔2021〕5号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并于1月22日
前(周五)前填报附件2(含任教教师和学员名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1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2281961577@qq.com;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517328007@qq.com。
(二)全面检查1、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月28日;2、检查组安排:全县组建11个检查工作小组,分乡镇、分片区开展检查,具体见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3)。3、要求:原则上,每两周检查一次,各检查小组要提前对接,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对照《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清单》,对各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将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组在检查中若发现本乡镇(或片区)存在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要及时责令关闭,并登记入册报当地乡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由当地乡镇防控办公室组织人员予以取缔。五、有关要求(一)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事关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成员部门、中小学校利用电子屏、横幅等宣传方式,在公共场所和校园醒目位置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正确甄别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存在疫情防控漏洞和非法办学机构。(三)各工作小组要将每次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含检查汇总表、检查记录表及相关照片),分别于1月27日、2月10日、2月24日下午5时前分三次分别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一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2281961577@qq、com;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517328007@qq.com。附件:1、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3、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清单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月18日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通知》(晋教办函〔2020〕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停止一切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有关要求,全区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不能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线下培训,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不得开展关于培训的任何宣传活动,发现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教科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举报电话:0355-7522155长治市屯留区教育科技局2021年2月6日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2021年1月12日“河南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工作安排,根据全区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济教体防指办〔2020〕54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人,坚决把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严格封闭管理,强化防控机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管理,主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一是强化防疫制度。在机构入口处设置标准一米线,备齐备足测温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每天做好师生员工体温监测和登记,坚持“日报告、零报告”;二是做好应急处置。各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诊,并在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三是强化场所管理。参照《济源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具体要求,每天对教室、楼梯间、卫生间、走廊处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杀、通风换气,严格人流管控和健康扫码,外来无关人员、快递物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四是强化人员管理。做好假期教职工的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原则上不要离开居住地,更不要到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禁聘请高、中风险地区教师来济授课;严禁招聘或招收高、中风险地区来济师生及非济源籍学生;五是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学生人数,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一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严禁组织联欢会、表彰会、家长会以及针对学生的各类赛事等聚集性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超过50人的集体活动。三、规范办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寒假期间,各中心校要重点做好文化课类培训的监管,对假期开展的文化课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签订合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三个月,收费票据要标注截止日期,坚决杜绝出现收退费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教育引导学生,告知家长一定到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参加培训,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要责令停止招生;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业务的,要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教育部将从2021年3月起,定期将黑名单中的机构(举办者)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监督。寒假期间,所有校外托管机构一律停止营业,不得开展与中小学生有关的其他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予以处罚,同时在济源示范区红黑榜上予以公示。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落实分包联系基层单位责任,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要求。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21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防疫责任,现就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前,严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
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当地党委、政府防疫要求,同时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五是在中小学开学后,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仍未解除,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出入检查、配戴口罩、场所消毒等工作,防疫措施参照中小学要求执行。
三、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严从速查处顶风违规、趁机跑路的机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与卫健、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快速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外培训机构四级联动机制,各级均需确定1名安全防疫联络员。加强值班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好相关台帐。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疫情等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每日下午5:00前,向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报送信息。
联系人:丁亦周,电话:18014846410。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近期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暂停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在未接到恢复线下培训活动通知之前,暂停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各区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网格化”排查和联合督查巡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2月2日前,各区要对辖区内“有证有照”机构进行一次全员自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有重点、有批次地持续开展压茬式排查,确保安全稳定。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要严格执行“日零报告”制度,每日16点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零报告表》,如出现紧急情况,随时一事一报;要按照省建立健全四级联动机制的要求,明确本级和各机构的安全防疫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顶风违规的机构,一经查实,要采取综合执法,从严从速进行查处。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2021年1月30日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根据《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我机构已制定恢复营业方案。我机构现承诺,已经严格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照《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完成恢复营业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恢复营业后,严格按照《XX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XX区党委办公厅、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减”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XX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证照管理根据XX区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向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于20XX年底前要完成分类登记工作,注销或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或登记为成非学科类,20XX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依规责令停止营业,在停业期间违规开展校外培训业务(含招生),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二、广告管理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不得发布任何招生、宣传广告。完成分类登记后,不得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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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如发现违规发布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收费管理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含材料费),与尚有剩余学费学生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退费流程等。完成分类登记后,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收取公示的项目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取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收取费用要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号,不得另设账号收费。在政府指导价未出台前,不得收取超过1个月的培训费用。在政府指导价未出台后,不得收取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费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四、办学管理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及时向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备案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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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开设;严禁超标超前教学、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违规行为;严禁提供使用境外课程;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XX、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期、寒暑假、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向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在未发布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通知前开展线下培训。违反规范办学规定的,将给予严肃处理,责令停业整顿,产生恶劣影响的,吊销办学许可。
五、教师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按要求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单个教学场所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聘请境内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违反教师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并违规情形将纳入民办教育年检要件。六、安全管理学条件要符合设置标准,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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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作为办学场所。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不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七、具体要求考虑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于20XX年10月30日前在XX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微信群内回复“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负责人,收到《关于XX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并严格执行”。
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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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疫情防控风险承诺告知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本单位(**培训中心)将在经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力度,并作疫情防控风险承诺告知如下:
一、本单位将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疫情防控措施,杜绝因教职员工引发的防疫风险。本单位将加强定期清洁消毒、防控物资储备、经营场所通风,并加强学员和相关人员体温检测和轨迹登记,采取各种防控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单位对自身防疫措施和工作承担责任。
二、本单位要求学员和相关人员(学员陪送人员等)配合前述疫情防控措施并如实报告个人轨迹,要求学员和相关人员戴口罩,少聚集,并在培训场所内以及陪送等待过程中保持一米以上防疫距离。对于任何拒绝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体温异常的人员,或者30日内到达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本单位将限制其进入培训场所。因学员或相关人员造成的防疫风险,由学员(学员监护人)和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学员或学员监护人)签名:
告知人(机构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此告知书每个学员签署1份,由教育培训机构存档备查。
篇六: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应急预案目录一、恢复线下培训前
1制定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2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3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排查4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有序分批返校5做好防控物资储备、隔离观察场所设置等工作6开展环境卫生整治7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二、返校途中1做好个人防护2强化门岗区管理三、恢复线下培训后1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2加强安全管理3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4落实疫情防控“四案”“九制”5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6规范培训行为
恢复线下培训前
1制定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登记、具备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精准制定教职员工(含校内外聘、外包人员,下同)及学生(含学员,下同)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
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需制定独立的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恢复线下培训时间确定后四日内,将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实地验收合格,且反复推演后方可组织实施。
公布的恢复线下培训时间前不组织线下培训,机构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组织线下培训,师生和机构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组织线下培训,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未通过审核、实地验收不合格、未反复推演不组织线下培训。
2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根据《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管理指引》,结合实际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建立并完善三案九制,即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校外培训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心理干预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教职工、学生晨午(晚、课前)检制度和健康巡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消毒清洁制度,传染病隔离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机构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社区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断健全防控措施和疫情处置机制,加强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构筑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3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排查。每天排查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档案,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动态管理。
对照《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肺炎风险人群判定标准》,确定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等级。
根据健康状况确定返校人员名单,坚决杜绝教职员工和学生带病、带隐患返校。
所有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安微省学校新冠肺炎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手册》,签订承诺书。
4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有序分批返校。根据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通知在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有序返回办学场所所在地。
所有返回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
凡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员工,要在返校前14天向机构及社区申报,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
对仍在武汉等重点疫区和境外的人员,可以暂缓返回办学场所所在地,根据当地疫情防规定,“一人一案”,再确定具体校时间。
实行教职员工分批返校返岗,不符合返校返岗条件、未经机构统一安排不得提前返校返岗,要求教职员工采用合理的方式返校返岗并做好个人防护。
返校返岗教职员工纳入机构防控日常管理。
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学校新冠肺炎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手册》做好个人防护。
5做好防控物资储备、隔离观察场所设置等工作。落实《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返校前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多渠道自主筹集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及体温计等防控储备物资,安排专人管理,科学、安全存储。
设置隔离(健康)观察室,按标准完成隔离(健康)观察室物资配备及环境消毒。
明确隔离(观察)办法、要求,落实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联络人及联络方式,以备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健康)观察。
6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扫和消毒所有场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各类场所的通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调整清洁和消毒频率,按照不同场所的物点开展预防性消毒,对门岗区、教学区、图书馆(室)、食堂、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生活垃圾站等重点区域加强防控监管,确保办学场所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检查办学场所供水设施设备,尤其要高度重视洗手设施的修缮和完备。
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寄宿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指引》,做好食堂供餐和住宿安排准备工作。
7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工和学生的健康审核工作。
新进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进行健康状况摸排、监测,确保身体健康。不得违规开展校外线上培训。
向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暂停线下培训活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以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返校途中
1做好个人防护。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返校时,按照《学校新冠肺炎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手册》落实好返校途中防护措施,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长时间逗留在人群聚集的场所。
要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到办学场所按培训机构要求报告,登记相关信息,填写健康卡。
2强化门岗区管理。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分批、有序返校。
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指引》,强化门岗区管理,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经汇总后重新安排返校时间。
三、恢复线下培训后
1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指引》执行,做好消毒通风,对教室、办公室、门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进行消毒,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提供餐饮服务的,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避免聚集。招收寄宿学员的,应加强宿舍管理,努力减少宿舍人员聚集。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2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重点场所防控工作指引》,强化门岗区等重点场所管理。继续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学场所。实施错时、错峰培训。加强出入管理,学生分班分批到校、离校,切实防止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及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合理安排学生课间分区域分散活动,减少交叉接触。加强家长接送行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通知家长培训前测量学生的体温,凡有咳嗽、发热等症状者一律不得接受培训并及时告知。引导家长在培训机构门外合适地点接送学生,家长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聚集、不交谈,即送(接)即走,一律不进入办学场所。按照《学校新冠肺炎师生员工个人防护手册》要求,指导督促教职员工和学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3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
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和教职员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4落实疫情防控“四案”“九制”结合实际,强化组织保障,落实疫情防控“四案”“九制”,即恢复线下培训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应急心理干预方案,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学生晨午(晚、课前)检制度和健康巡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消毒清洁制度、传染病隔离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密切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继续强化联防联控,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确保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情况摸排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应急措施到位、自查自纠到位、联防联控到位。
6规范培训行为。规范、细化培训安排,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的规定,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附件:
在疫情防控暨复工复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某某副主任传达了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指示精神,某某等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讲的都很好、做的很到位、提的问题很具体,通过大家的发言,让我们感受到了疫情面前各位企业家的责任担当,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与广大企业家一道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信心和决心。下面,我就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发展不动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面对严峻复杂形势,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区市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切实采取了一系列全面严格措施,精准施策、及时应对,1月28日,经开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都提前回到岗位,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主要领导牵头、各位副职分工负责、部门包抓企业、抽调八名干部到分片企业蹲点的工作机制。2月4日立春那一天,我们给所有企业家写了一封公开信,传递经开区誓与企业同舟共济的坚强决心。同一天,研究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园区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从减免房租、加大技改投资、加大金融支持、延期缴纳税款、减免部分税收五个方面,支持企业减负平稳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开始提前兑现《关于加快千亿级升级版经开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试行办法》,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2月8日,研究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解决重点企业开复工流动资金的政策意见》,为力成电气、广天厦等企业解决短期流动资金4300万元。2月21日,在自治区政协主席崔波、银川市政协主席马凯等区市领导的大力关心协调下,园区组织7辆大巴车赴固原市四县一区,“点对点”接回160余名企业员工复岗。同时,考虑到企业复工复产后存在的防疫物资短缺问题,经开区积极协调从国内外采购口罩、测温枪等防控物资。截至目前,已免费向企业发放一次性口罩5万余只,消毒液1000多公斤,后续防疫物资也在努力筹措中。
随着全国疫情得到初步控制,经济活动开始恢复。银川经开区在大家共同奋斗下,疫情防控工作实现了“零感染”的初步成效。截止2月21日,已有312家企业逐步复工生产,在岗员工24202人,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复工复产83家,在岗员工18429人,复工率达到90%,复产率达到80%,复工复产率在全国走在前列。自治区政协主席崔波调研指导经开区疫情防控工作时,给予“动手早、措施实、效果好”的高度评价,企业复工“七个必须”和隆基硅、小巨人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在全区园区企业中推广。在此,我代表党工委、管委会向连续奋战在抗疫一线的企业家和员工、向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大家辛苦了!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交通开放、返岗务工人员增多,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经开区春节期间8000余员工在岗,同外界接触很少,防控压力稍小。但随着工业、服务业、施工、物流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将要增加到6至7万人,来自全国四面八方,扩散风险相对提高。因此,复工复产这段时间,是经开区防疫工作更为关键的时期,这么多人回来了,怎么继续保证“零感染”,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难题,我们的防疫任务更重了,如果管不到位而出现严重问题,我们就要负法律责任。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落细,严把“入口关”防输入、严把“扩散关”防蔓延,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筑牢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防线
一是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管委会关于复工复产“七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思想、工作、措施“三到位”,高度戒备,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抓好企业要素保障工作。针对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存在的防疫防护物资短缺、企业人员返工返岗难、企业生产物资运输受阻的问题。一方面,管委会将继续在区、市党委、政府坚强有力领导支持下,继续在疫情较轻地区安排专车“点对点”接送务工人员返工返岗。今天将安排第二批专车前往中卫市“点对点”一站式接送企业员工返岗。我们还将安排专车赴甘肃、陕西等周边省份接回员工。被接回的员工经县一级的健康核查与出行轨迹追踪,出具14天无外出证明,返银后无特殊情况可直接上岗。各企业要尽快督促区内员工和疫情较轻的外省员工尽快到岗复工,当前企业需落实好防疫工作的“七个必须”。管委会一定要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服好务。其次,管委会将继续协调国内外资源,千方百计采购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并要尽快将防疫物资分发给复工企业,全力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恢复生产。第三,管委会将积极协调区、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交通部门,做好各类物资和人员运输保障工作,确保企业员工、原辅料进的来,产品出的去。
三是要抓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负责小组要加大力度发挥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企业作用,要督促指导企业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三、稳定增产,努力打好经济发展攻坚战
今天这个视频大会,应该说既是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会,也是银川经开区要努力完成2022年各项经济指标的动员大会。2022年是经开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千亿级园区的关键一年,受疫情的影响,各项工作已经晚了一个月左右,但我看,疫情对我们的影响更倾向于短期、暂时性。从全年来看,对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有影响但影响有限。大家一定要凝聚共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更快的步伐,夺回失去的一个月,把既定的目标实现好,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和争取超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篇七: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为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教育按照对学校负责、对师生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主动学习并了解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疫情知识,及时关注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通报,科学理性且警觉地应对此次疫情。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2、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严格加强重点人员(重点疫区、症状异常人员)管理,及时上报信息。
3、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体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个人防护,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发现疫情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学校公众号、网络等形式,对师生和家长进行防控疫情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5、如发现疑似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实行入校体温检测制度,每日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入校扫健康码、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日常防控工作。
7、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每天做好
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教学办公场所定期消毒。
8、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合理饮食,正常作息,增强体质。
XX教育保证以上承诺事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XX培训学校2021年X月X日
篇八: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培训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成立应急小组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二、主要职责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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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三、预防疫情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四、应急对策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一、常规筛查。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二、发现报告。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三、患者隔离。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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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通知属地卫生疾控部门,120转运至定点医院,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五、场所消毒。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浙江省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浙卫发〔2009〕119号),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环境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六、应急指挥。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七、应急停课。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酌情决定。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本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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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洛阳市教育局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机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制定本措施及预案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2、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施行依法管理和责任人分层管理。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组长:成员:成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组成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切实履行防控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确保我校防控工作准确无误的实施。学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直接组织、研究和部署防控工作,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控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每位教师、每个小组负责人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都知晓相应的防控措施,熟悉相应的防控工作程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情况;指导应急工作,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及时上报,做好各部门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工作。物资保障:组织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指导物资采购。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提供全校应急医药用品和物资储备等技术指南。防控消杀:指导做好室内外的消毒和记录工作。落实好师生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做好隔离室的安排处置。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观察等现场控制措施。
篇九: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各校外培训机构:当前,全球正在经历新冠疫情第四波流行高峰,而我国
近期在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疫情发生频次明显增加,感染人数快速增长,波及范围不断扩大,疫情防控难度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务必抓好贯彻落实,防患于未然。
一、坚持属地管理。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控制人员规模。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落实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落实安全距离座位,防止出现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人员聚集活动。
三、落实健康管理。对参与培训的所有员工和学员进行全员摸排,建立健康登记,落实健康监测和体温检测。所有员工疫苗接种须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的要求。
四、正确佩戴口罩。所有进出培训机构的人员须严格正确佩戴好口罩,学员培训时,除体育、舞蹈等运动科目外,其余均全程正确佩戴好口罩。
五、严格人员管控。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除员工和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包括家长)进入培训场所。进出培训场所时须做好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流程(无手机的学员可由家长提供当天的健康码、行程卡的截图),做好手卫生后再进入培训场所或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培训机构。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场所。
六、落实消毒通风。严格落实培训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每天须对培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严禁未消毒就超前记录)。应每天做好对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常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在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七、加强健康教育。培训场所应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
八、建立追访制度。对所有人员落实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培训场所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九、做好应急储备。应按要求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并妥善保管,不能放置在杂物间等堆放易燃品的地方,要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要科学设置隔离观察室,尽量远离培
训教室,隔离观察室要配齐配足水银体温计、消毒剂、手消毒剂等各类防疫物资。
十、强化应急处置。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疾控机构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疫情防控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校外培训机构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中自觉自律、积极作为,迅速行动、防患于未然。
2022年3月17日
篇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工作目标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
一、线下培训恢复前的工作1.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开展线下集中服务。对确有需求的学生(含学员,下同),可通过微信、电话、QQ等渠道,给予学生在线学习、答疑辅导。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向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暂停线下培训活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以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3.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提高防范意识、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尽量减少外出活动。4.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细化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5.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教育部门等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落实各项要求,履行好防疫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6.建立师生信息动态台账。对在聘的教职工和登记在学的学生,要进行全面摸排,全覆盖、无遗漏,掌握其假期去向及健康状况,建立台账,重点关注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工和学生、与重点疫区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教职工和学生。关心关爱教职工和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职工和学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
7.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8.做好培训开展的准备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全方位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保洁,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及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储备,安排专人管理。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制定出入检查制度、师生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实施人员,明确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具体流程,在合适的场所设置暂时隔离观察室,配备必需物资,全力做好保障。
9.调整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延迟培训工作方案,摸排教师情况,保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10.做好新进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审核工作。新进的教职工和学生,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进行健康状况摸排、监测,确保新进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
二、线下培训恢复后的工作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领导及人员配备等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岗位责任,相关人员在岗在位,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的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培训活动有序进行。2.持续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坚持培训期间每日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消毒处理,对教室、办公室、门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门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部卫生,引导师生勤洗手。3.落实疫情动态监测制度。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严格人员出入检查、佩戴口罩等工作。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咳嗽等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不适症状的,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
4.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公告栏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及家长和教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5.结合实际调整培训计划。不得超纲、超前教学。加强对授课教师的规范化管理。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提倡网上集体备课,提倡教师之间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开展教研等活动。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7.加强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构,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机构。不得组织开展除正常教学之外的聚集性活动。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保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流行时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大限度地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目标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成立汪清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形式,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领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组长:xx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指挥统筹工作。副组长:xxx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抓好所分管学校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成员: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成员职责:科室负责人结合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负责人制定学校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科,主任由xxx兼任。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信息,形成阶段性及总体应急工作报告。四、疫情监测、发现和报告(一)病例监测和发现。各学校应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
校外培训机构防疫防控开学工作方案(范文)
切接触史。(二)报告。学校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发生,立即由所属学校组成的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师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上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篇十一: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附件2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承诺书
根据《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工作方案》要求,我机构已制定恢复营业方案。我机构现承诺,已经严格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完成恢复营业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恢复营业后,严格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十二: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机构承诺,已经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线下培训防疫措施和各项准备工作。开展线下培训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学员健康监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主动纳入社区“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对接属地疾控部门和社康中心,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把各项防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开展线下培训后如出现疫情,将严格按卫健、疾控和教育部门要求实施包括停课等在内的管控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篇十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告知书范文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根据《XX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复课实施方案》要求,我机构承诺,已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线下培训防疫措施和各项准备工作。开展线下培训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学员健康监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主动纳入社区(村居)防控体系,对接属地疾控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把各项防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开展线下培训后如岀现疫情,将严格按卫健、疾控和教育部门要求实施包括停课等在内的管控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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