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整改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营商环境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以及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沈阳市林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查
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营商环境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以及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局党组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查整改活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查整改的内容和范围
(一)整改的内容
1.治理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的制度落实情况;
2.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情况:
3.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措施制度情况。
(二)整改的范围。局机关及直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处室、单位。
二、自查整改的指导标准
(一)治理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1.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每年都要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依法确定的“处罚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处罚。(人事编制处负责,8月下旬完成)
2.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一是建立《沈阳市林业局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涉企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都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政策法规与宣传处负责,7月底前完成);二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请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前,要由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政策法规与宣传处负责,7月底前完成)
3.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禁止无依据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必须由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审核后报市政府法制办批准并在局门户网站或报纸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二是市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应当在检查后3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检查情况,各处室单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报局政策法规与宣传处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是建立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政策法规与宣传处、相关行政执法处室负责,7月底前完成)
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制政府建设绩效考核,各具有涉企行政执法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相关规定。(政策法规与宣传处负责,8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
1.完善制度。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当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政策法规与宣传处、相关行政执法处室负责,9月中旬完成)
2.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大数据中心负责,10月底前完成)
3.加强执法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执法审批流程,健全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落实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以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分离制度。(政策法规与宣传处、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处、行政审批办负责,8月中旬前完成)
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回访制度,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政策法规与宣传处会同各相关处室负责,8月中旬前完成)
5.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加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案卷中有法制审核意见文书)。(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各相关行政执法处室负责,7月底前完成)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完善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政策法规与宣传处、行政审批办、大数据中心负责,8月中旬前完成)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行政审批办负责,8月中旬前完成)
3.优化建设项目流程。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原则上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规定绘制流程图并制定保障实施的具体措施。(资源林政处负责,8月中旬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部门自查。7月至8月20日。各处室、单位按照局自查整改方案开展自查,梳理存在问题,逐条逐项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政策法规与宣传处于7月底、8月底、9月10日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市林业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8月20至10月上旬,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和回头看。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认真梳理法制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和标准,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12月份,做好迎接市考核组对市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准备,确保考评取得好成绩。